第三章 论公债

在商业未开展,制造业未改进的未开化社会,对于仅能由商业及制造业带来的高价奢侈品还一无所知的时候,就像我在第三篇说过的那样,拥有巨大收入的人,除了维持他可能维持的人外,再也不能有其他消费或享受那种收入的方法了。在任何时候,一笔大收入,都可说是对大量生活必需品的支配。在那种未开化社会状态下,那收入一般都是以大量必需品支付的,即粗衣粗食的原料,如谷物、牲畜、羊毛及生皮等。当时既无商业,又无制造业,所以这些物资的所有者,找不到任何东西用以交换消费不了的大部分物资,除了尽其所有,用以供人吃穿外,他简直无法处置其剩余部分。在此情况下,富者及有权势者的主要费用,就是不奢华的款待和不炫耀的施舍。我在本书第三篇也曾说过,这种款待和施舍,是不容易使人陷于破产的。至于利己的享乐就不同了,即使是最微小的,其追求的结果,有时甚至是聪明人也免不了破产。例如斗鸡的狂热,曾经使许多人破了产。我相信,由上述性质的款待或施舍而败家的人,当然不会很多,但由铺张的款待和炫耀的施舍而败家的则为数极多。在封建时代,我们的祖先之间,同一家族长久继续保有同一地产的事实,可充分表示他们生活上量入为出的一般倾向。大土地所有者不断行着乡下式的款待,看来虽与良好的理财原则不可分离的生活秩序有所背离,但我们得承认他们至少也知道节省,没把全部收入尽情消费掉。他们大概有机会卖掉其一部分羊毛或生皮取得货币。这货币的一部分,他们也许是用以消费当前所能提供的某种虚荣品及奢侈品,但还有一部分,则常是照原样蓄藏起来。实际上,他们除了把节约的部分蓄藏着,也就不好再怎么处置。经商吧,那对于一个绅士是不名誉的;放债吧,当时视为非义,而且为法律所不许,那是更不名誉的。加之,在那种混乱的时代,说不定有一天会被赶出自己的住宅,所以,在手边藏蓄一点儿货币,以便那时候携带一些公认为有价值的东西逃往安全地带。在普遍积蓄货币的同时,人们还藏匿这些货币。动不动就有埋藏物被发现,无主财宝的发现,可充分证明,当时积蓄及藏匿货币的事,是非常流行的。有一个时候,埋藏物简直成了统治者的一个重要收入部分。然而在今日,哪怕全王国的一切埋藏物,也不可能成为一个多财绅士的主要收入了。

节约与藏蓄的倾向,流行于民间,也同样流行于统治者之间。我在本书第四篇说过,在没有什么商业及制造业可言的国家,统治者所处境地,自然会使他奉行积蓄所必要的节约。在那种境地,就是统治者的费用,亦不能由他的虚荣心支配。他喜欢有一个华丽装饰的宫廷,但那个无知的时代,却只能给他提供一点儿无甚价值的小玩意儿。而这就构成他宫廷的全部装饰。当时无常备军的必要的支出,所以,像其他大领主一样,就连统治者的费用,除了用以奖励其佃户、款待其家臣外,几乎没有用处。但是奖励及款待,很少会没有节制,而虚荣则几乎都没有节制,因此,欧洲一切古代统治者,都有大量财宝。即使在今日,听说每个鞑靼酋长还是积有财宝的。

在拥有各种高价奢侈品的商业国内,统治者像其国家内一切大土地所有者一样,自然会把他的收入的大部分,用于购买这些奢侈品。他本国及邻近各国,供给他许许多多的各种高价装饰物,这些装饰物,形成了宫廷华丽但无意义的壮观。统治者属下的贵族们,为了追求次一等的同种壮观,一方面打发其家臣,一方面让租地人独立,这样一来,他们就渐次失掉了权威,以致与统治者领土内其他大部分富裕市民,没有区别了。左右他们行为的热望,也左右他们统治者的行为。在他的领土内,个个富有者都在追逐这种享乐,怎能叫他一个人富而不淫呢?假使他没把这么大的部分的收入用于享乐(他多半是如此),以致减弱国防力量,那么,超过维持国防需要的那一部分的收入,是不能期望他不消费的。他平常的费用,就等于他平常的收入;费用不超过收入,就算万幸了。财宝的积蓄,再无希望;一旦有特别急需,需要特别费用,他定然要向人民要求特别的援助。1610年法兰西国王亨利四世死后,欧洲大统治者中蓄有很多财宝的,据推测只有普鲁士现国王及前国王。不但是统治者政府,即便是共和政府,为积蓄而行节约的事亦是同样罕见的。意大利各共和国以及尼得兰共和国都负有债务。伯尔尼联邦积有不少的财宝,但在欧洲是仅见的。瑞士共和国其他联邦,全无积蓄可言。崇尚某种美观,至少,大国王的宫廷自然是崇尚堂皇的建筑物及其他公共装饰物的,就连那些小共和国看似质朴的议会议事堂也往往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