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论公债(第4/5页)

当政府为开支行政费用,以当年未用作担保的赋税筹措收入时,人民收入的一定部分,只不过是从维持某种非生产性劳动,移来维持另一种非生产性劳动罢了。人民用以付税的款项中,有一部分无疑是可以存起来成为资本,用以维持生产性劳动的。但其大部分大概是消费掉,用来维持非生产性劳动。不过,国家费用在这么开销的情况下,无疑会多少成为新资本进一步积蓄的阻碍,但不一定会破坏现存的资本。

当国家费用由借债开支时,该国既有资本的一部分,必逐年受到破坏,以前用以维持生产性劳动的若干部分年生产物,必会被转用来维持非生产性劳动。不过,在这种情况下所征的赋税,较前一种情况为轻,所以,人民个人收入上的负担较少,而人民节约收入一部分以积成资本的能力,亦因此减损较少。与用本年度税收开支本年度费用的方法比较,借债的方法,如果在较大程度上破坏旧的资本,也就在较小程度上妨害新资本的获得或积累。在借债制度下,社会一般资本时时由政府浪费所造成的损失,是更容易由人民的节约与勤劳得到弥补的。

不过,只有在战争期间,举债制度才优于其他制度。要是战争费用总能从当年的收入来开支,那么,那由特别收入所得来的赋税,将不会超过那一年。与举债制度比较,人民在这种制度下的积蓄能力,在战时虽较小,在平时则较大。战争不一定会导致旧资本的破坏,和平则必会促成更多新资本的积蓄。一般地说,在这种制度下,战争总是很快就结束,也不会胡乱地就发动。在战争继续期间,人民因困于战争的负担,不久便会对战争产生厌倦,政府为了要迎合人民的意向,必会适可而止,不敢故意延长。在战争时期,繁重而不可避免的负担,是可以预知的,如果没有确实的利益可图,人民当不肯轻易主战。因此,人民积蓄能力受到损害的时期不是常见的,即使有那个时期,也是不会持续太久;反之,积蓄能力强大的时期,要比在借债制度下长久得多。

况且,债务一经增加,则由于增加的赋税,即使在平时,其损害人民积蓄能力的程度,亦往往与上述征税制度在战时损害这种能力的程度不相上下。现在英国平时收入,每年达一千万镑以上。假若各种赋税都不曾用作担保,而且都管理得宜,哪怕从事最激烈战争,亦无需借一个先令的新债即可够用。现在采用了有害的举债制度,所以英国居民个人收入在平时所受负担,居民积蓄能力在平时所受损害,也与消耗最大的战时一样了。

有人说,支付公债利息,有如右手支给左手。所有货币,都未流出国外,只不过把一国某阶级居民收入的一部分,转移到其他阶级罢了,国家不会因此比从前更穷。这种辩解,全是基于重商学说的诡辩;我对此学说已经加以详细的讨论,似乎无需再在这里赘述。此外,主张此说者认为,全部公债都募自国人,此绝非事实,我国公债就有很大一部分是荷兰人及其他外国人的投资。即使全部公债没有外国人投资,也减少不了公债的危害。

土地及资本,是私人和公家一切收入的两个源泉。资本不论是用在农业、制造业或商业上,都是支付生产性劳动的工资。这两个收入源泉的支配,属于不同的两群人,即土地所有者和资本所有者或使用者。

土地所有者为了自身收入,必须修理或建筑其佃户的房屋,营造和维持其田庄的必要沟渠和围墙,从事其他应由地主进行或经营的种种改良,使其所有土地能保持良好的状态。但如果土地税繁多,以致地主收入大减,各种生活必需品税和便利品税繁多,以致该收入的真实价值大减,那地主就会弄得没有能力进行或维持这种种要花很多费用的改良。地主不能尽他的本分,租地人也就完全无能力尽他的本分。总之,地主的困难愈增加,该国的农业就必然愈荒废。

如果各种生活必需品和生活便利品的税征收,使资本所有者及使用者觉得他们资本所得的收入,在某一国家,不能购得同额收入在其他国家所能购得那么多的必需品和便利品时,他们便会打算把他们的资本移往其他国家。如果此类赋税的征收,使大部分或全部商人及制造业者,换言之,大部分或全部资本使用者,不断受税务人员恼人的打扰,那移居的打算不久就要付诸实行了。资本一经移动,靠此资本支持的产业,将随着没落,而该国商业制造业,又将继农业之后归于荒废。

土地和资本这两大收入源泉所产出收入的大部分,如把它由其所有者即对每块特定土地的良好状态和对每项特定资本的良好经营都具有直接利益这一批人手中,移转到另一批没有这种直接利益的人(如国家的债权者)手中,久而久之,必定要惹起土地的荒芜和资本的浪费或迁移。国家的债权者,对于该国农业、制造业及商业的繁荣,从而对于土地的良好状态和资本的良好经营,无疑是具有一般利益的,因为那三者中任何一个如遭到失败或衰退,各种税收就不够支付他应得的年金或利息。但是,国家债权者单就其作为国家债权者来说,对于某块特定土地的良好状态,对于某项特定资本的良好经营,是不感兴趣的。作为国家债权者,他对于这一特定土地或资本,既无所知,也无从视察,他不会留意到它们。土地或产业荒废了吧,他有时全不知道;即使知道了,也不关心,因为这不会使他直接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