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第4/6页)

“万萨特没有任何朋友,而恩德斯尼没有任何敌人。”迪里说,“有人就是这样爱走极端,不断地将朋友和敌人除掉,直到朋友和敌人都没了,只剩下非敌非友的人。”

“像我们这样的一般人。”利普霍恩说。

斯特伯笑起来:“我觉得他很快就会把你划到敌人那一类里。”

戴尔伯特·L.斯特伯不是人们通常想象的那种FBI特工,利普霍恩常常这么觉得。斯特伯上过FBI学院,为这个机构服务了半生,他比大多数人都要聪明,具有敏捷创新的头脑,这令他在J.埃德加·胡佛【约翰·埃德加·胡佛(J.Edgar Hoover,1895-1972),美国联邦调查局(FBI)改制后的第一任局长,担任此职直到一九七二年逝世】时代显得特别格格不入,以至于被打发到印第安地方任职。由于在保留地发生的杀人案件都归联邦政府管,因此就成了他的案子。斯特伯已经在万萨特案上锁定了目标,在恩德斯尼案上也定出了。利普霍恩也有自己的目标。

斯特伯在看利普霍恩的地图时,曾提出二号图钉应当是三号图钉的看法,也许他说得对。利普霍恩用三号图钉代表威尔逊·山姆,慢走族人。已故的山姆先生五十七岁,是个牧羊人,有时候也是亚利桑那州高速公路部门的低级雇员。有人用一把铁锹从他的脖子后面砍了下去,砍的力度之大,使他毫无疑问地当场毙命。问题是他的死亡时间到底是什么时候。山姆的侄子先是找到了叔叔的牧羊犬,它就坐在钦利比托峡谷边上,低声吠着,渴得半死。威尔逊·山姆的尸体在干涸的河道里,明显是被拖下去的。尸体解剖结果显示他与恩德斯尼死于同一时间。到底哪个先死的呢?大家都拿不准,没有证据,没有线索,没有明显的动机,什么都谈不上,除了那让人沮丧的事实,即如果验尸官是正确的,那么同一个凶手在同一时间杀死了两个人,这显然是极为困难的事。

“除非凶手是个剥皮行者,”迪里·斯特伯脸色阴郁地说,“你这家伙说得对,剥皮行者能飞,跑得比安了涡轮发动机的轻型卡车还快。”

利普霍恩不在乎斯特伯嘲笑他,但他不喜欢别人拿巫术来嘲笑,所以他板着脸没笑。

现在回想起这件事,利普霍恩仍然没笑。他叹了口气,搔搔耳朵,在椅子里动了动身子。今天一看到地图,他的思路就很快接上了上一次想到的地方。相对而言,一号图钉在窗岩地区,接下来的两枚则在穷乡僻壞。

第一名受害者是一位公务员,年轻人,女性,比较老于世故,遭枪击而亡。接下来的两人都是男性,整天跟在羊群后面,比较传统,估计说不上几句英文,都是近距离遭袭致死。这是两件不同的案子吗?

看上去好像是这样。窗岩的那件显然是有预谋的杀人,这在保留地是绝无仅有的。后两件发生在穷乡僻壤的案子也有谋杀的可能,但看上去可能性不大。一把铁锹好像不算什么合适的武器,而利普霍恩知道,如果一个纳瓦霍人决心杀死某人,他多半会带一个比切肉刀更好使的东西。

利普霍恩决定分开思考这几桩案子,却茫无头绪;再将受害人视为一组,依然没有进展。他单独分析万萨特的死,研究了关于这个女人的所有已知资料。像蛇一样招人讨厌——她就是这样。人们不愿意说死者的坏话,但又实在找不出什么好话来形容伊尔玛。伊尔玛是个爱管闲事的人,伊尔玛是个好斗的女人,伊尔玛是个爱生气的年轻女人,伊尔玛总喜欢制造麻烦。不过据利普霍恩所知,她倒是没有抛弃自己的恋人。事实上,除了她的直系亲属外,唯一对她的死表现出悲痛的就是她那个交往了很长时间、显然很忠诚的同居男友——在鲁卡查卡斯的一所学校教书的老师。利普霍恩在处理谋杀案时,曾会怀疑那些遭到抛弃的前男友。但眼前这位,万萨特被杀时,他正站在二十八个学生面前给他们上课呢。

邮件送来了,却并没有打乱他的思路,他一边动作缓慢地整理着,一边继续专注在万萨特的案子上。两封来自FBI的传真放在最上面。第一封的内容是吉姆·契遇袭事件的细节,利普霍恩很快地浏览了一遍,没有什么新消息。契没有提供可追查的线索,他说他想不出有什么人会朝他开枪。在现场留下脚印的那双七号胶底跑鞋已经在拖车屋附近找到了,其足迹延伸至四百码之外,终止的地方有汽车停留的痕迹,是辆轮胎严重磨损的车。并且地面上有一摊汽油,这表明那辆车要么是停了很长时间,要么就是严重漏油。

利普霍恩闷闷不乐地将这封传真放在一旁,又是一个动机不明的案子!当然,如果硬要找,还是可以找到的。有人企图袭击警察,做这种事情的动机似乎非常明显,且往往是很不愉快的。契是在开普屯拉戈长大的,好,查出契究竟干了什么招致如此报复的事应该由拉戈那边的警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