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章 复仇的协定(第4/5页)

家木路江咬着下嘴唇。

“证据?在我自己的眼前绑架了我的未婚妻,我清清楚楚地记得凶手的面孔,这难道不算是证据吗?我头上还有被凶手所击的伤痕呢。一到换季,我的头时时作痛。而我对凶手却无可奈何?”

“被害者的记忆不算充分的证据。有些事情忘记了,有些事情记错了,这都有可能。仅凭被害者的记忆不能逮捕凶手。再说那也是过去多年的记忆了。”

“也有绝对忘记不了的记忆。那个逼死您父亲的家伙,您能忘记他吗?”

“至死也不会忘记的。不过,也是有区别的。如果没有拿到客观上的证据,就不能判定凶手有罪。因为凶手也是有人权的。”

“那被害者的人权怎么办呢?在犯罪现场见到凶手,还不能算做充分的证据吗?”

“也只能算是主观上的证据。至少要有两个以上的证人,因为被害者往往有先入为主的观点。警察在逮捕嫌疑人的时候,要让被害者辨认的。正如在电影里和电视剧当中经常出现的镜头,通过魔镜辨认犯罪嫌疑人。不过,被害者在被害时处于极度的恐怖当中,在那一瞬间不能冷静地观察凶犯的面孔。所以被害者证言的可信程度是非常低的。特别是矢泽先生在被凶手袭击后失去了意识,案子又过去了那么多年,您即使告了他,警察也不会轻易逮捕他的。”

“假如不能指望警察的话,就得自己来复仇了。”

“您真是那么想的吗?”家木路江用试探的目光紧紧地盯着矢泽宽的双眼。

沉默了一会儿。两人坚定的目光凝视着对方。此时正好没有其他客人。柜台里面只有老板一人在默默地收拾着咖啡器具。

“复仇的事情,比起一个人来,复数的力量成功率总要高一些吧。”家木路江为了不让别人听见,悄悄地说道。

“我会协助您,替您父亲复仇的。”

矢泽宽领会了家木路江的意图。

“仅靠两个人的战斗力是不够的。世界上被凶手夺走亲人,整日以泪洗面的人多得很。我们要寻找那些得不到法律帮助的遗属们。为了复仇我们要团结在一起。我,在失去父亲的同时就开始酝酿这个计划了。这个世界上一定有像我这样的人。对于我们来说,法律是庇护凶手的。他们夺取了我们亲人的生命,破坏了我们的幸福生活,使我们终生都要生活在这种阴影之下。而法律却要保护凶手的人权,不去拯救被害者。被害者与凶手享受同等的人权,这对被害者是不利的,因为被害者处于无防备的情况之下;罪犯却在为不给自己留下证据而努力。所以被害者的亲属们要携起手来惩处凶手,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办法。”

凶手和加害者夺走了他人的生命,使人受到了致命的伤害;而被害者却被放在一边不管。只考虑凶手的人权,却无视被害者的悲叹。即使享受同等的人权,凶手和被害者也是不对等的。

“我想一个人来复仇。”

“恐怕是复仇不成,反被仇人所害。问题在于,不仅是您一个人为您的未婚妻复仇。”

“您这话是什么意思?”

“我们要寻找一些因失去亲人而整日以泪洗面的人。把被害者的痛苦还给凶手,来补充法律上的欠缺。我所考虑的事也许是法制社会不允许的。但我要让那些蹂躏他人人权,并在法律的庇护下逃避的凶手们知道,对随意蹂躏他人人权的人是没有必要讲什么人权的。这不单单是个人的复仇问题,我想组织一个从法律那里得不到保护的互助协会。这个协会也许会起到防止犯罪的作用。”

家木路江的口吻带着一股难以遏制的热情。

“所以,仅有我们两人是不够的。我们要寻找到那些亲人被害或亲人遭到不幸的人们……”

家木路江跟矢泽宽达成了默契。

幸亏现在有互联网,收集情报易如反掌。有很多人整日生活在失去亲人的痛苦当中。他们受到了伤害,家庭遭到了破坏,失去了生活的根基。

为了实现他们的计划,寻找的人要符合以下几条:

一、凶手要明确;

二、凶手现在平安无事,受害者败诉;

三、对凶手的判刑过轻;

四、凶手和被害者之间的调解失败;

五、凶手的住址清晰,并且健康地生活在社会当中;

六、被害者方有复仇所需的健康体魄;

七、凶手或加害者的犯罪及加害行为不是过失行为;

八、被害者没有将仇恨遗忘。

他们将近年来发生的重大案件进行分类,把满足这些条件的事例筛选出来。虽然有无数案件,但是满足这些条件的案例还是有限的。

好多案件的被害者已经下落不明。被害者方(包含遗属与亲人)的家庭受到破坏,生活发生变动。有的甚至失业,或者到了流浪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