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幕(第15/16页)
3号陪审员: 他就是个老头子。你们都看到了,他脑袋有一半时间都是糊涂的,他能肯定任何事情吗?
(守卫进屋,带来公寓的大幅示意图。公寓在电车轨道旁边。卧室正对着电车轨道。卧室后面沿着走道有一排房间。前厅画X处,就是发现尸体的地方。最后面是从楼梯间进入公寓的入口,楼梯间标示着长长的楼梯。每个房间都做了标记,并注明长宽尺寸。陪审团主席接过示意图。守卫退场。)
12号陪审员: 我不清楚我们现在到底想证明什么。老头说他的确看到那孩子跑出去了。
8号陪审员: 好,我们来看看细节是否经得起推敲。他说,尸体倒地的同时,听到楼上有一直跑到门口的脚步声。接着听到门开了,传来下楼梯的声音。他发誓说整个过程绝对不超过十五秒。现在,假设凶手的确拔腿就跑……
12号陪审员: 也许他没有马上跑。
8号陪审员: 这是那个老人的说法。
7号陪审员: 你应该去大西洋城,参加那里的钻牛角尖大会。
6号陪审员: 听着,伙计,你为什么总这么自以为是?
7号陪审员: 朋友,一天拿三块钱报酬,就在这儿听他滔滔不绝了。
10号陪审员 (对8号陪审员说): 现在你要的东西在这了,这又能证明什么呢?
8号陪审员 (对陪审团主席): 可以看一下吗?(他接过示意图,在桌上摊开) 你们看,这里是案发现场,老人的家就在楼下,格局完全是一样的。这边是电车轨道,这是主卧、次卧、浴室、客厅、厨房,还有走道。这里是门,直通楼梯。当时,老人在这间屋子的床上。(他指了指主卧) 他说他起身穿过走道,来到门口,打开门,正好看到那孩子冲下楼梯。截至目前,我说得没错吧?
3号陪审员: 这话我都听了十九遍啦。
8号陪审员: 离他听到有人倒在地上的声音,相隔十五秒。
11号陪审员: 没错。
8号陪审员: 他的床靠着窗户。距离……(凑近示意图) 卧室门口十二英尺,走道有四十三英尺加六英寸那么长。当时,他下床后,得先走十二英尺,开卧室门,再走四十三英尺,开大门——这些都得在十五秒内完成。你们认为他能做到吗?
10号陪审员: 当然可以。
11号陪审员: 他走路很慢,需要人搀扶才能走到证人席。
3号陪审员: 这段路被你说得很长,其实并非如此。
9号陪审员: 对一个中过风的老人来说,这段路的确很远。
(8号陪审员起身挪动椅子,将椅子比作床。)
8号陪审员: 假设这是那位老人的床。
10号陪审员: 这会儿又要干吗呢?
8号陪审员: 我想试一试。看看他到底需要多长时间。
3号陪审员: 你说试试是什么意思?如果这很重要的话,那孩子的律师怎么没有提出来?
5号陪审员: 也许他没有想到这一点吧。
10号陪审员: 你什么意思?他没想到这一点?你觉得他是白痴还是什么?这么明显的事情。
5号陪审员: 你想到了吗?
10号陪审员: 听着,聪明人。我有没有想到这不重要。
陪审团主席: 好了,好了,都冷静点儿。
10号陪审员: 律师没提出来是因为他知道这没用,你现在又想什么呢!
陪审团主席: 好啦!
8号陪审员: 好的,假设这是床。我会走十二英尺,这也是卧室的长度。(他走了十二英尺。)
3号陪审员: 太荒唐了。你不能这样重建凶案现场。
11号陪审员: 我倒想看看会怎么样。
(12号陪审员将自己的椅子递给8号陪审员。8号陪审员把椅子放到自己站的地方。)
8号陪审员: 好了,假设这里是卧室的门。走道长度大概是四十三英尺多一点儿。我会走到墙壁那里,再折返回来。
(他没再说话,缓步慢行,开始测量。)
10号陪审员: 看看,这简直愚蠢至极。大家为什么要在这里浪费时间呢?
8号陪审员: ……十二……
(他停下来,对10号陪审员说。)
照你的说法,十五秒就够了,我们来验证一下。
(他继续边走边测量,走到墙边。其他人默不做声地看着他。他折返回来,继续边走边测量剩下的距离。)
……三十九,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好啦,请再给我一把椅子,谢谢。
(6号陪审员递给8号陪审员一把椅子。8号陪审员将椅子放到自己站的地方。)
这是通往楼梯的大门。根据证词,门当时是锁着的。哪位有带秒针的手表?
2号陪审员: 我有。
8号陪审员: 你觉得我可以走了,就跺下脚。那意味着死者倒地,从那会儿开始计时。
(然后他躺在两把椅子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