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第22/38页)
您要寻找一种只是以自身为基础的理性空洞诡辩的明显例子吗?那我们就冷静地来看一看您那些哲学家们的言论吧,他们堪称罪恶的辩护者,他们专门蛊惑一些已经堕落的人。这帮危险的理论家决心一锤砸烂只以契约为基础的人类社会,所采取的办法是直接打击誓约最神圣最庄严的部分。难道这一点不是人所共知的吗?您好好地想一想吧,看看他们是多么不遗余力地在为一种愉情通奸辩解的。他们说什么通奸并无大碍,甚至对被蒙在鼓里的丈夫也无伤大雅,仿佛他们能够完全保证做丈夫的永远也不会知晓奸情似的!仿佛只要奸夫淫妇不损害他人,就可以发假誓和不忠似的!仿佛干这种罪恶勾当的人的恶行还不足以让人痛恨似的!怎么!背信弃义,破坏不可践踏的誓言和契约,难道还不算是坏事吗?自甘堕落,成为骗子和说谎者,难道不算是坏事吗?与别人结成使自己一心向恶,并谋害别人,甚至谋害自己应该最爱的、并与之海誓山盟白头偕老的人,难道不算是坏事吗?一件必然导致无数其他罪恶的事,难道不算是坏事吗?即使一件好事,导致许多的恶果,那它本身也是一件坏事。
两个人中的一位,如果以为自己是自由之身,并未对他人有所不忠,那他能说是无罪的吗?他要是这么认为,那就大错特错了。婚姻的纯洁性是绝不容许损害的,因为它不仅是牵涉到夫妻双方的利益,而且是所有的人共同关心的事情。每当一对夫妇用庄严的誓言结合在一起之后,所有的人都必须遵守这个无形的誓言,尊重他俩的这种夫妻关系;我觉得,这就是一种反对各种偷情通奸的强有力的理由,因为偷情通奸非但没有一点这种夫妻的合法关系,而且会唆使清清白白的人也急不可耐地去寻求这种野合。可以说,公众是在他们面前签订的一种契约的保证人,而且,我们还可以说,一个有廉耻心的女子的荣誉是处于所有善良的人悉心保护之下的。因此,要是谁胆敢腐蚀她,谁就在犯罪,首先,因为是他在使她犯罪的,所以他必须分担罪责,而且,他这还是在直接犯罪,因为他践踏了公众认可的神圣契约,而没有婚姻,人类社会的正常秩序中的一切都无法继续存在。
他们说,这种罪行是偷偷进行的,因此不会对任何人造成恶果。如果这帮哲学家相信上帝的存在和灵魂的不朽,他们能说被第一个受冒犯者和唯一的真正法官看到的罪行是一种秘密罪行吗?这种罪行真是奇怪,竟然只背着众人的目光,而唯独不避开最应当隐瞒的那位的目光!即使他们不承认神明的存在,那他们也不能大言不惭地硬说这种事对任何人都不造成损害呀?他们又如何证明一个做父亲的会对不是他的亲骨血的继承人满不在乎呢?也许他还得负担更多的非亲生的孩子,而且还不得不把自己的家产分给那些既使他丢人现眼又不是他亲生子女的人,这又怎么能证明他会无动于衷呢?假设他们是一些唯物主义理论家,我们会更有理有利地以天性的温柔声音去反驳他们,这种声音在唤醒人们的心灵,去反对一种傲慢的哲学,而人们是不会用善良的理性去攻击这种声音的。如果说只有有了身体才会产生思想,而感情只是依靠器官,那么同一血统的两个人,他们之间难道不应该有着一种更密切的相似性吗?难道彼此不应该更加的相互依恋吗?难道他们的心灵与面貌不应该更加相像,以至彼此恩爱吗?
用外人的血来破坏或干扰这种天然的关系,并在实质上破坏了应该把一个家庭的所有成员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彼此间的爱,您认为这还不算是什么坏事吗?世上有哪一个正直的人不养自己的孩子而养别人的孩子的?女人肚子里怀的是别人的孩子,这个罪过还小吗?
我之所以特别谈到我们女人的问题,那是因为我在他们所声称的无伤大雅的放荡行为之中发现了许许多多的恶果!一个女人,一旦行为不检点,犯下了罪孽,失去了荣誉,很快她就会把所有的美德全都丧失殆尽的。她们自以为干得天衣无缝,可女人细心的丈夫从蛛丝马迹之中还是看出了端倪,知道妻子已移情别恋了!她的种种花招,除了表明她对丈夫已无情无义而外,还能说明什么呢?虚情假意能骗得了她的丈夫吗?丈夫在搂抱着妻子时,虽感觉到妻子的手在抚摸自己,但她心里却厌恶自己,那他会是个什么滋味呀?我希望有了外遇也得谨小慎微,不要忘乎所以。我认为,自以为小心谨慎就可以保住自己所谓的清白和他人的安宁,那是痴心妄想,上苍会让你的谨慎失效的,而为了掩盖一次通奸丑事,又得欺骗丈夫,又得拉拢仆人,又得堵住众人的嘴,那得撒多少谎,耍多少花招才行呀!帮助别人犯罪的又是多么的丑恶呀!这给孩子们做出的是什么样的榜样呀!为了掩盖奸情,免得受到惩罚,挖空心思想出种种花招来,在这样的一种环境之中,孩子们又如何能受到良好的教育呀?家庭和睦以及夫妻关系还能保持得住吗?哼!在这种种情况之下,丈夫能不受到损害吗?谁能还给他一颗本该属于他的心呀?谁能还给他一位可敬的妻子呀?谁能给予他安宁和安全呀?谁能消除他心中的不无道理的疑窦呀?谁能使一位父亲在拥抱他自己的孩子时依然带着那份天然的父子之情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