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复兴抑或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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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地活得太久了。一九一五年,四十五岁的他从南非回到印度后,一直游离于当时成名的政治家之外,投身于未受政治沾染的社群和团体,在各地发起纯地方性的事业(土地税、工厂罢工),然后他迅速在一九一九年到一九三○年间把整个印度拉入一种新型的政治生活中。

不是所有人都赞同甘地的方式。他听任“内在声音”明显专断的命令,这点令很多人惊愕。一些印度人仍把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政治僵局怪罪于他,他们说,甘地不可预测的政策,以及对释放出的力量的管理无能,无谓地延长了独立斗争,把自治推迟了二十五年,浪费了许多优秀人物的生命和才能—印度政治的管理权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转移到了别人手里。

甘地自己(像早年启发他心智的托尔斯泰一样)沉沦于更长期、更私人化的圣雄事迹。其强迫性行为总是被公开,其实它们应该是个人性的,比如,在禁欲四十年后,他在晚年出现了性焦虑—这点也几乎是托尔斯泰式的。那段低落期正值他声誉鼎盛之时,所以即使活着,“他也已成为自己的崇拜者”。他成为自己的象征,他模仿自己的圣行,他成了争相膜拜的对象。人之为人的知性缺失了,圣雄事迹淹没了他早年所有可作多种解释的行为、所有的政治创造力、如此多的(印度的)现代性思想。他最后还是被旧印度—那个他用他南非的目光已清晰看透其政治缺陷的印度—所声讨。

那时候他所创新的并非是早已存在于印度传统中的半宗教性政策。他所开先河的是在南非所采用的斗争的性质。他没有表达身上最具革命性也最非印度性的东西,也许那是作为一个印度人而无从表达的东西:他的种族感,一种作为印度次大陆人的归属感,这才是二十年南非生活教给他的东西。

种族感对印度人来说是陌生的。种族是他们用来观察其他人的方法,但他们相互间只知道次种姓或种姓、部族、血统、语言集团。他们无法超越于此,他们并不认为自己属于一个“印度种族”,这个词毫无意义。从历史上说,这种内在凝聚力的缺失是印度的不幸。在南非,甘地很快发现,这是小规模的印度人社群最严重的弱点,他们互相倾轧、一盘散沙,富有的古吉拉特穆斯林商人称自己为“阿拉伯人”,印度基督教徒只宣称他们是基督徒,两者都把自己同马德拉斯和比哈尔邦的契约劳工区分开,不过他们都是种族法所针对的印度人。

如果说,在伦敦学习法律时,甘地出于信仰,明确自己是一个印度教徒,那么在南非,他进一步发展了其种族意识。没有这种意识,落后而被欺凌的少数民族就会被完全毁灭,这种意识对于在南非的甘地而言如同其宗教感的延伸,教会人责任感和同情心,告诉人们没有人能够孤立存在,而上等人的尊严是和下等人的尊严共同进退。

“他的印度教民族主义玷污了一切。”托尔斯泰在一九一○年谈到甘地时这样说,那时甘地尚在南非。在他的自传里,这种渐长的非印度式的印度团体认同十分明显,表现在古吉拉特商人们提出反印度法案时他对这种冷漠的惊愕,一个泰米尔契约劳工遭雇主毒打后来到他的办公室时他对这种景象的震惊。而这样的惊愕与震惊,与他一八九三年第一次去比勒陀利亚旅行途中所遭遇的羞辱紧密相关,那年他二十三岁。甘地永远忘不了去比勒陀利亚的那夜旅程,三十多年后谈起,他仍然视之为人生的转折点。①不过在自传当中,种族的主题并没有被如此彰显。它总是被宗教的自我探索、“体验真理”以及对普遍性的尝试所模糊,尽管在进入中年以前的二十年里,他实际上一直是民族领袖,为民族而战斗,而他也是以民族领袖的身份回到印度的,这令他成为了那些成名政治家中的异类,因为对那些人来说,“印度”仅仅是一个词汇,每个人都有他自己的宗教或种姓权力基础。印度人在印度并不是少数民族,甘地在南非见识过的种族政治在这里是不可理解的。至少他在印度早期所做的一些可有多种解释的行为,可以追溯到他在南非获得的种族-宗教经验,他希望重复这种经验,摆脱宗教、种姓与地域方面的政治分歧。比如,他近乎固执地坚持,说印度并未做好自治的准备,印度首先应清除自身的不公正;他对于自治的神秘定义;他强调去除所谓“不可接触者”等级;他为了团结穆斯林与印度教徒,在琐碎的穆斯林问题上表达支持。

在印度,他无法系统阐述南非的种族教训,这样做的难度也许更甚于描述一八八八年他作为一个年轻人在伦敦的所见所闻。关于种族的信息总是混合在宗教信息中,这就令他卷入了表面的矛盾里(反对不可接触制度但不反对种姓系统,身为虔诚的印度教徒却呼吁同穆斯林的团结)。在南非艰难取得的经验,到了印度却一再简化,最后变成一个圣人去做“不可接触者”才会做的厕所清扫工作,这被视为是在谦恭修习,最后变成圣人呼吁友情和爱,最后毫无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