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行里的奇遇(第5/13页)

在巴黎的林荫大道上,从上午十一点到十二点的整整一个钟头的时间对我而言真的就是短暂的一瞬,因为它充满了持续的紧张感,无数的微小的激动人心的决断和偶发事件;我可以一连几个小时来描述这一个小时,它充满了神经的能量,它借助其赌博的危险性而引人入胜。直到今天我还从来没有,即使在相似的情况下,也没有想到过,这样一种非常困难和几乎难以学到的技艺,不,在宽大的马路上,在光天化日之下,去掏包偷钱是怎样一种可怕的,紧张得使人恐怖的艺术。直到今天,在我的想象中,小偷只不过是一种胆大妄为和技艺娴熟的一种模糊不清的概念罢了,我认为这门手艺实际上仅是手指的工夫而已,与玩杂耍或变小魔术没有什么两样。狄更斯在《奥里弗·特威斯特》曾描写过一个小偷师傅教一些小孩子怎样能把一条手帕从上衣里不被察觉地掏出来。在上衣的口袋上挂着一个小铃铛,当这些新手把手帕从口袋里偷出小铃铛响了起来时,那这次扒窃就是失败,是太笨拙了。但是我现在才觉察到,狄更斯注意的只是这种营生的粗糙的技术层面,只是指法的艺术。或许他从来就没有观察过一个实地作案的小偷,或许他从来就没有机会(如现在我通过一种运气偶然得到的)发现,一个在光天化日下进行作案的小偷,不只是需要一只灵活的手,而且也要有一种深思熟虑的精神力量,要有自我控制的能力,一种训练有素的、同时是冷静的和像闪电般迅速的心理素质,尤为重要的是一种异乎寻常的、疯狂般的胆量。在经过六十分钟的实地学习,现在我明白了,一个小偷必须具有一个外科医生在进行心脏缝合手术时的那种决断敏捷,任何一秒钟的迟疑不决都会是致命的;但在进行这样一种手术时,病人躺在那儿至少是要进行氯仿麻醉,他无法活动,不能反抗;而这儿的情况呢,这种轻微而突然的触动必须是在一个人完全清醒的身体上进行,而人身上放钱包的部位恰恰格外的敏感。当小偷在进行作案时,当他把他的手闪电般伸出时,恰恰是在作案最最紧张最最激动的瞬间,他必须同时要完全控制他脸上的全部肌肉全部神经,他必须表现得淡定,几乎近似漠然。他不可以流露出他的不安,不可以像凶手、杀人犯在他用刀子作案的同时,瞳孔里映射出他捅刀子时的残暴表情。一个小偷把他的手伸向猎物时,他必须面带清澈和善的目光,在相互接触的当儿,要谦恭的用漫不经心的语调说声“对不起,先生”。在作案的瞬间仅有聪明、清醒和机敏还是不够的;之前他要明白,他必须有知识渊博和识人的能力,他必须要以一个心理学家和生理学家对他的猎物进行考察。因为只有漫不经心和轻信不疑的人才在考虑之内,而在这样一些人之中仅有那些上衣没有结上纽扣的人,那些步履缓慢的人,那些他可以不被察觉就能靠近的人,才是真正的对象。我的这段时间数过,马路上有成千上万人,在他们中间也不过一两个人是真正的猎物,不会更多。只有在极少的对象身上,一个明智的小偷才敢于作案;而在这类人身上动手少有失败,即使是有,那还是由于数不清的偶然性影响造成的,且多在最后几分钟才放弃作罢。丰富的人生阅历,警觉性和自我控制对这门营生是十分必要的(我能证明这点),因为也要考虑到,小偷在他用紧张的感官必须选择和靠近的猎物的期间,同时必须用他那些强力症挛起来感官中的另一个感官去关注,他在作案的同时不被他人看到。不管是在街角上窥视的一个警察或是一个侦探,或者是那些总是在大街游来逛去的好奇心盛的路人之一;他必须经常是眼观六路,看是否他的手在匆忙中会因橱窗的映射而露出马脚,是否有人从一个店铺或在一扇窗户里在监视他的行动。他付出的努力是巨大,可这与危险相比几乎不成比例;因为一次错误,一次失手,那就得有三年或四年的时间再见不到巴黎的林荫大道了;手指的轻轻一次颤抖,匆忙中神经质般的一次触动,那就要付出自由的代价。光天化日下,在一条林荫路上行窃,我现在才知道,这是一种最最勇敢的壮举。从此以后,每当报纸把这一类盗窃行为当做无足轻重的小事,给罪犯很小的版面和寥寥三行文字时,我觉得这是不公平的。因为在我们这个世界上,在所有被允许从事的和不被允许从事的技艺中,它是最最危险、最最困难的技艺之一:就它的最高的成就而言,几乎有权称自己是艺术。我可以这样说出来,我能够证明这一点,因为在四月里的这一天,我曾经亲自经历过,我亲自感受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