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 我为何写作

我写作的动机和目的是勾勒一个理想的人。描绘道德理想本身是我终极的文学目标——跟这个目标相比,小说中的一切含义和哲学思考都只是方式而已。

请允许我强调这一点:我的目的不是要在哲学上启迪我的读者,不是用我的小说教人行善,也不是说我的小说能够辅助人的心智发展。这些都是很重要的事,但是它们都是附加的考虑,它们仅仅是效果和结果而已,不是原因和主导。我的目的,作为原因和主导,是描写霍华德·洛克、约翰·高尔特、汉克·里尔登、弗朗西斯科·德安孔尼亚他们自身——他们不是实现任何更高目的的方式。他们恰恰是我能为读者提供的最高价值观。

这就是为什么当我被问到我主要是一个小说家还是一个哲学家,我的作品是不是宣传我的想法的工具,我的主要目的是不是政治和声援资本主义的时候,我的心情是非常复杂的——我希望能有机会耐心地解释,又觉出这些问题本身的荒唐,甚至有的时候我会感到很恼火。这些问题其实都是不着边际的,不仅不是我想问题的方式,而且完全没有问到点子上。

我想问题的方式既比这个要简单,同时也比这个复杂,这是从两个不同的方面来讲。简单地说,我对文学的观点和孩子一样:我写作,或是读书,都是为了故事。复杂的是把这种态度“转译”为成人世界的概念。

特定的存在,也就是价值观的各类形式,是随着一个人的成长和发展而变化的。但是“价值观”的概念不会变。承认的价值观可能包含他一切活动的集合,包括哲学——应该说,尤其是包括哲学。但是基本的原则——价值观在人生和文学中的功能和意义——是一贯的。

我对任何一个故事都会问如下的问题:我会想在现实生活中遇到这个人或这件事吗?这个故事所带来的经历本身是值得我追求的吗?思索这些人物本身能给我带来快乐吗?

就是这么简单。但正是在这种简单当中,蕴含了人的整个存在。

因为这涉及如下的问题:我希望在现实生活中遇到什么样的人——为什么?我希望发生什么样的事,我希望人怎么做——为什么?我希望过什么样的生活,我的目标是什么——为什么?

这些问题很明显地属于一个领域:伦理学。什么是善?什么行为是正确的?什么样的价值观是正确的?

由于我的目的是表现一个理想的人,我必须构造并展现一个允许他存在的客观条件。由于人格需要前提,我必须构造并展现使得他成为现在的样子所需要的前提和价值观;这样我就必须构造并展现一个理性的价值观体系。由于人要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我必须展现一个社会系统使得理想的人可以存在并发挥功能——一个自由、高效、理性的系统,要求并鼓励人做最好的自己,无论这个人是高贵还是低贱。这种制度很明显是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1]。

但是无论是政治还是伦理、哲学,在人生和文学中都不是目的。只有人才是目的。

有一个文学流派激烈地批驳像我一样的作家,这个文学流派是自然主义。他们声称作家必须以所谓“一五一十”的方式复刻“现实生活”,不能加以挑剔和选择,不能做价值观的判断。所谓“复刻”,其实就是像摄影一样;所谓“现实生活”,其实就是他们恰好观察到的存在;所谓“一五一十”,其实就是“与我身边的人毫无二致”。但是这些自然主义者——或者他们当中还看得过去的几位——在两种文学属性上其实非常挑剔:风格和刻画。没有选择,就谈不上刻画,无论是非同寻常的人物,还是一个统计学上可以代表很多人的普通人物。因此,自然主义者其实只是在一个属性上刻意避开选择:情节的内容。他们认为,对内容的选择上,小说家不应该有所选择。

这是为什么?

自然主义者没有回答过这个问题——至少没有用理性的、有逻辑的、不自相矛盾的方法回答它。为什么一个作家要不加选择地“拍摄”他的人物的一举一动呢?是因为它们“真实”发生了吗?记录下发生过的事情是历史学家的职责,不是小说家的职责。为了启迪读者、教育读者吗?这是科学的职责,不是文学的职责,至少不是小说类作品的职责。让人见识苦难来升华他的灵魂吗?但是这已经是一个价值观判断了,已经带有道德目的,带有一个“主题”了——这些根据自然主义的章法是应该被禁止的。另外,要想升华任何东西,都必须了解升华它需要什么——要知道这个,就必须知道什么是善,以及如何达到善的境界——要想知道这两点,又必须有一整套价值判断的系统,伦理的系统,而这又犯了自然主义的禁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