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艺术与人生观(第3/5页)

在这两个极端之间,充满着数不胜数的中间派——他们的人生观要么是理性与非理性之间随时可能失衡的配比,要么完全就是二者的自相矛盾——也充满着数不胜数的此类艺术作品。由于艺术是哲学的产物(而人类的哲学就是两种元素不可调和的产物),世界上大部分的艺术,包括一些凤毛麟角的杰作,都属于这个类别。

某个艺术家的哲学正确与否,不属于美学的范畴;其正确与否也许会影响一位观众的观感享受,但不影响整体的美学水平。然而,一定的哲理、些许暗含的人生观的确是艺术作品之必需。如果艺术全无形而上学的价值观,却提供一种灰暗的、随机的、含混不清的人生观,那么就会导致缺乏能量、动力和声音的灵魂,从而使得一个人在艺术领域无所作为。糟糕的艺术主要就体现在模仿、抄袭上,体现在缺乏创意的表达上。

艺术作品的两个不同而又相关的元素——题材和风格——都是投影人生观重要的途径,艺术家选择表现什么以及如何表现它。

艺术作品的题材表达的是人的存在观,而风格表达的是人的意识观。题材揭示艺术家的形而上学,风格揭示艺术家的精神认识论。

题材的选择意味着艺术家认为存在的哪一方面重要——值得重塑,值得思索。他可能选择表现英雄人物,作为人性的典范——他也可以选择集合很多平凡、普通、默默无闻的人物的特点,他也可以选择浑浑噩噩的行尸走肉作为代表。他可以表现英雄人物实际层面上或精神层面上的胜利(维克多·雨果),或者他们的挣扎(米开朗琪罗[1]),或者他们的溃败(莎士比亚[2])。他也可以表现隔壁的普通人:宫殿的隔壁(托尔斯泰[3]),或者杂货店的隔壁(辛克莱·刘易斯[4]),或者厨房的隔壁(扬·弗美尔[5]),或者下水道的隔壁(左拉[6])。他也可以用各类牛鬼蛇神表现道德沦陷(陀思妥耶夫斯基[7]),或者表现恐惧(戈雅[8])——或者他甚至可以呼吁人们同情他的怪兽,出离价值观和美学的体系之外。

无论是上述哪种情况,题材(受到主题的限制)将艺术作品的存在观投影到现实世界。

艺术作品的主题是其题材和风格之间的纽带。“风格”是一个特殊、独有、典型的表现方式。艺术家的风格来源于他自己的精神认识论——同时,这也意味着风格是他意识观的投影,即他认为意识是否具有功能,以及意识以何种方式和程度发挥功能。

在大多数情况下(尽管不是在所有情况下),一个总是以精力的集中为常规心理状态的人会以精益求精、抽丝剥茧的风格创作,并与此类作品产生共鸣——这种风格提纲挈领、字斟句酌,每个字句都经得起推敲,整体轮廓鲜明——它的意识层次属于一个“A就是A”的世界,一切都能够被人的意识所感知,并要求人的意识时刻发挥其功用。

一个总是被感官的迷雾影响,大部分时间都游离于精力的焦点以外的人会以含混不清、沉郁昏暗的“神秘”风格创作,并与此类作品产生共鸣。它们大多不得要领、若即若离、不明不白,表象脱离存在,存在脱离实际——它的意识层次属于一个“A可以不是A”的世界,一切都暧昧不明,人的意识也没有发挥功能之处。

风格是艺术中最复杂、最说明问题,也最莫可名状的元素。艺术家遭受的与常人相同的(或者是更多的)痛苦,在艺术作品中被放大了。例如:萨尔瓦多·达利[9]的风格有着理性精神认识论的明晰,但他的大部分作品(也许不是全部)都使用了十分非理性的叛逆题材。弗美尔的画作中也体现了类似的冲突,不过比达利的要稍微弱一些。他常将风格上的水洁冰清和自然主义黯淡的形而上学结合起来。另一个风格上的极端是所谓“开放式”画风[10]的故弄玄虚和视觉扭曲,上至伦勃朗[11]——下至以立体主义[12],力图用与人的感知正相反的意象(多个视角同时出现)瓦解人的意识,并采用以文为代表的与意识背道而驰的艺术形式。

作家的风格可能表现出理性和感性的结合(雨果),或者是飘忽不定的抽象概念和脱离现实的情感组成的大混乱(托马斯·沃尔夫[13]),或者是来自一位伶牙俐齿的记者的幽默风趣和口无遮拦(辛克莱·刘易斯),或者是来自一位批评家的敏锐、有条理但却温和的轻描淡写(约翰·欧汉拉[14]),或者是来自一位反道德主义者的谨慎细致的字斟句酌(福楼拜[15]),或者是来自于二流作家矫揉造作的拾人牙慧(众多不值一提的现当代作家)。

风格传达的是“人生观的精神认识论”,即艺术家日常感受最多的心理机能。因此风格在艺术中极为重要——对于艺术家和观者都是如此——也正因如此,艺术的重要性才是极为个人的。于艺术家为表达,于观者为对自我意识的证实,也就是对他意志效力的证实,也就是对他自尊的证实(或是对伪自尊的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