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哲理与人生观(第3/4页)

如果他的思维不能提供一个完整的存在观,他的人生观就会代替它提供存在观。如果他屈服于糖衣炮弹对思维积年累月的轰炸——屈服于传统思想给予的堕落的非理性思想,或者哲理外表下的一派胡言——如果他不再抵抗,深陷于浑浑噩噩的泥沼,逃避最基本的问题,而只关心他日复一日的生活现实,他的人生观就会被取而代之:这时他就有可能偏向善恶中的任一边(大部分时候是恶的那边),他就只能听任他从未知晓、无法把握也毫无认识的潜意识哲理的驱使了。

然后随着恐惧、焦虑和迷惘年复一年地增长,他发现自己被一种未知的难以描述的末日之感笼罩着,就好像审判日在迫近。他恰恰不知道的是,生命中的每一天都是审判日——每一天他都需要清算他的潜意识记录在人生观卷轴上的亵渎、谎言、矛盾、空虚。在这样的心理记录上,空行其实是最深的罪恶。

人生观的建立不是一劳永逸的事。它可以被改变,被修正——在青年时期,人生观还未固定时尤其简单,在人的晚年则需要更长、更困难的过程。由于人生观是情感的总和,它不能被意志直接改变。它的改变是自发的,但是需要人在改变了意识哲理的前提之下,经历一个很长的心理学再修过程。

无论一个人是否修正自己的人生观,也无论人生观是否在客观上与现实一致,它在任何一个阶段、在任何一种状态下都完全属于个人;它代表了人最深层次的价值观;人以之为自我认同感。

任何一个人的人生观都很难用概念来认识,因为它太难分离:它存在于关于他的每个细节当中,在他的每个想法、情感、行为当中,在他的每个反应当中,在他的每个选择和价值观当中,在他的每个下意识的动作当中,在他的言谈举止当中,在他的整个人格当中。人生观使得一个人具有“人格”。

对于个人本身而言,人生观看起来是绝对的不可分割的元素——没有人会怀疑这一点,因为怀疑的想法从未出现。对于他人而言,他会以为自己一瞬间捕捉到的直接而无法言说的印象就是别人的人生观——不要求任何深入的了解——一种很确切的印象,而当你想证实它的时候又变得极度暧昧。

这导致很多人把人生观划归到直觉的领域,认为人生观只能用特殊的非理性的方式来洞察。然而恰恰相反:人生观不是不可分割的元素,而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总和;它可以轻易被感觉到,但是仅靠自发的反应,它确乎很难理解;要是想理解它,就必须用概念的方式分析它、认识它、证实它。那种自发的印象——对于自己和他人——都只是一个开始;如果我们不去“翻译”那种印象的话,它就会成为一个极具欺骗性的开始。但一旦虚无缥缈的印象有了思维的有意识判断的支持和结合,其引发的确定性就是极其振奋人心的:这就是思维的价值观的整合。

人的存在有两个方面体现了人生观的特殊功能和表达:爱和艺术。

这里仅指男女的情爱,也就是爱最严肃的含义——这就与那些人生观不能始终如一的人,或者除了惶恐之外没有始终如一的情感的人所经历的迷恋区别开来。爱是对价值观的反映。人必须依靠人生观才能爱上另一个人——他必须把握基本的情感总和,基础的存在观,也就是把握人格的精髓。他爱上的是那个人的性格所体现出的价值观,这贯穿着其大到人生目标、小到一切言谈举止,或者说创造了其灵魂的风格——独一无二、不可替代的意识的风格。他的人生观会进行筛选,并对它认识的另一个人的基本价值观做出反应。爱不是口头上的承诺(尽管承诺也不是毫无作用);爱更多的是深奥的、意识和潜意识的和谐。

在这个情感认可的过程中会发生很多的错误和悲惨的幻灭,因为人生观本身就不是可靠的认知引导。如果邪恶可以划分等级的话,那么神秘主义的后果中最高一级的邪恶——按照给人带来的灾难来判定——就是坚信爱是“心里”的而不是思维中的;爱是情感中与理性无关的一种;爱是盲目的,是不受哲理影响的。而爱恰恰就是哲理的表达——潜意识的哲理总和的表达——而且也许在人的存在的范畴之内,再没有其他什么如此需要哲理的意识力量了。当这种能量被召唤出来以证实和支持情感体验的时候,当爱成为理性和情感、思维和价值观的有意识的整合的时候,人才会获得生命最高的奖赏。

艺术是现实根据艺术家的形而上学价值判断的选择性重塑。它将人的形而上学抽象概念整合起来,使之有形化。它为且只为人生观代言。因此,艺术也同爱情一样,成为神秘主义的受害者,面临着同样的危险,经历着同样的悲惨遭遇——当然,也有时获得同样的荣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