殉葬(第4/11页)

莫克土贝那时二十五岁,还没娶亲。伊塞梯贝哈个儿不高,不过比儿子还是高出了六英寸,体重也轻了近一百磅。莫克土贝早已害上了肥胖病,大大的脸盘儿痴呆苍白,手脚浮肿。“鞋子现在就归你了。”伊塞梯贝哈说完,便冷眼瞧着他。莫克土贝可只是进门时瞧过他一眼,那是匆匆的、谨慎的一眼,遮遮掩掩。

他说了声“谢谢”。

伊塞梯贝哈对他直瞅了。他真不知道莫克土贝这双眼睛到底算是见到了什么没有,到底算是看着什么没有,“怎么,鞋子给了你,总不见得还是无动于衷吧?”

莫克土贝仍然只是一声“谢谢”。伊塞梯贝哈当时正在用鼻烟,有个白人教了他一种用法,就是撮点烟末在嘴唇里边,用一根橡胶树或锦葵的嫩枝儿,挑着烟末往牙上搽。

“唉,”他说,“人哪有长生不老的呢。”他望了望儿子,这回可是轮到他自己的目光茫然,什么也看不见了,他沉思了片刻。谁也猜不透他到底在想些什么,只听见一句,像是低声自语:“是啊。可杜姆的舅父并没有红跟鞋。”他又望了望儿子,儿子是又胖又呆。“归根结底一句话,人心隔肚皮,谁保得定人家不是在暗暗打什么主意呢,等到明白过来可就来不及了。”他坐在一把绷着鹿皮条的藤条椅里寻思,“那双鞋他根本就穿不下。他那一身肥肉,不但弄得他泄气,连我也觉得灰心。那双鞋他根本就穿不下。可是这能怪我吗?”

他又活了五年,就去世了。他是一天晚上突然得病的,虽然医生穿上了鼬皮背心来了,还烧了树枝条,可没挨到第二天中午他就咽了气。

那也就是昨天。如今墓坑早已挖好,高亲贵戚也都已纷至沓来,十二个小时没有断过,有坐大车的,有骑马的,也有徒步的,一是来吃烤狗肉、玉米豆、煨白薯,二才是来参加葬礼。

三筐他们回酋长府来了。路上三筐说:“总得要三天!总得要三天!弄得吃喝都招待不上来!这种事我可见识过。”

另一个印第安人名叫路易斯·伯雷。“天这么热,三天他都发臭啦。”

“是嘛。这帮子黑人,就是给人添麻烦,叫人操心。”

“也许用不到三天吧。”

“他们逃得可远哩。是啊,只怕头人等不到入土,就要叫我们闻闻他那股臭味了。你瞧着吧,我说的不会错。”

快近酋长府了。

“他现在就可以穿那双鞋了,”伯雷说,“可以当众穿了。”

“暂时还不能穿。”三筐说。伯雷对他瞧瞧。三筐便又说:“先得带队去抓人。”

“莫克土贝去抓人?”伯雷说,“你看他会去?连说话都还觉得吃力呢,他会去?”

“不去又怎么办呢?快要发臭的可是他的亲爸爸。”

“这倒是真的,”伯雷说,“他要穿这双鞋倒还得付出点代价哩。是呀,其实他这双鞋也并不是白拿的。你说呢?”

“你说呢?”

“你说呢?”

“我什么也说不上。”

“我也说不上。反正这双鞋伊塞梯贝哈现在也不用了。莫克土贝要拿着就拿着吧,伊塞梯贝哈也不会计较了。”

“就是。人总是要死的。”

“就是。他要拿着就拿着吧,死了一个头人照样还有一个头人。”

门廊是树皮盖的顶,下面用剥了皮的柏树干做支柱,比那轮船舱面上最高的一间屋还高出许多,底下的廊道没铺石子,仅仅是一长条踩硬了的泥土地,逢到刮风下雨的日子,骡马就都拴在那儿。在轮船甲板的船头那边,坐着个老头和两个女人。一个女人在煺鸡毛,一个女人在剥玉米。老头在说话。他光着脚,穿一件长长的亚麻布礼服大衣,戴一顶海狸皮帽。

“这世道真是一天不如一天了,”他说,“都叫白人给败坏了。我们的日子多少年来一直过得蛮好,可后来白人偏要把他们的黑人硬塞给我们。以前,上了年纪了,就在阴头里一坐,吃吃玉米煨鹿肉,抽抽烟,讲讲人生的荣耀,谈谈正经的大事,可现在呢?为了照应那帮子爱出臭汗的家伙,连老头子都累得命也没啦。”一见三筐和伯雷穿过甲板走来,他就收住了话头,抬头对他们瞧瞧。昏花的老眼透着一股怨气,脸上小皱纹多得数不清。他问了声:“他也逃走了吧?”

“对,”伯雷说,“逃走了。”

“我就知道会逃走。我早对他们说了。这一来就得等三个星期,当年杜姆去世的时候就等了三个星期。不信你们瞧。”

“是三天,不是三个星期。”伯雷说。

“那时候你在啦?”

“没在,”伯雷说,“不过我听人家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