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上帝的良善(第4/6页)

只要我们给“爱”这个字赋予狭隘的定义,从以人为中心的角度去看待万事,人类的痛苦和上帝的慈爱这两者就不可能调和。人绝不是中心。上帝不是为了人的缘故而存在,人不是为了自己的缘故而存在。“你创造了万物,并且万物是因你的旨意被创造而有的。”我们被造,不单因为我们会爱神(当然,这也是我们被造的原因之一),乃是因为神爱我们,我们是爱的对象,神因爱我们而“欢喜满足”。要求神以放任我们的方式来爱我们等于要求神不再是神:因为,神就是神,出于万物的本性,我们必然因着自身的某些缺点去妨碍、抵制神的爱;神既爱我们,也必然花费功夫造就我们,使我们变得可爱。即使在顺境中,我们也不能指望神向我们的不洁妥协——就像乞丐少女不能指望国王科菲图阿欣赏她的褴褛衣衫和脏兮兮的样子;或者像一条狗,一旦学会如何去爱主人,就巴望主人容忍它在家里像野狗一样乱扑乱咬、邋里邋遢、随处造污。我们此时此刻所讲的“快乐”不是上帝的目标:不过,当我们不再妨碍上帝对我们的爱,我们就会得到真正的快乐。

不难预见,我的论证一定会遭到反对。我在前文保证过,在理解上帝的良善时,我们不必被要求去接受一种只是对我们自己的道德准则的颠倒。不过,有人可能会提出反对,说这种颠倒恰恰是我们应该做的。还有人会说,我所阐述的上帝之爱其实是人类称作“自私”或者“占有”的爱,它与那种希望被爱者快乐、不顾施爱者自己是否满意的爱形成了鲜明对照。我不敢肯定这是否符合我对人类之爱的理解。不过,我认为,如果一位朋友只在乎我是否快乐,却从不批评我的不诚实,这种爱根本不值得珍视。当然,我要说,欢迎提出反对意见,因为答复这些反对意见会为该论题带来新的亮光,同时也能修正上述讨论中的片面之词。

事实是,我们不能将利己主义的爱和利他主义的爱这一对互逆命题含糊其词地套用到神对人类的爱上。利益冲突以及自私与不自私仅仅适用于居住在同一世界上的人类:上帝不可能跟人类竞争,就像莎士比亚不可能跟薇奥拉竞争一样。上帝道成肉身,降世为人,与他创造的人类一同生活在古代的巴勒斯坦地区,他的生命代表了最高境界的自我牺牲,因而才有了十字架上的受难。一位现代泛神论哲学家曾经说过:“当绝对主宰者落入汪洋,他会化作一条鱼。”同样,我们基督徒也可以指着道成肉身的事实这样讲,因为在这个事实当中,我们的上帝放弃了他作为神的荣耀,屈就于某些条件,这些条件对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做出了明确的界定,我们的主是全然利他主义的。不过,基于上帝的超越性,上帝代表了一切条件的无条件依据——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从利他主义角度去认识这位上帝。我们之所以说人类之爱自私,是因为人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会牺牲被爱者的需要——例如,父亲把孩子们关在家里,是因为他不愿意放他们进入社会,然而,为了孩子们着想,他们应该接触社会。这种情况说明,施爱者有某种需要或者情感,它与被爱者的需要相抵触,而施爱者却漠视或对被爱者的需要全然无知。不过,在上帝与人类的关系当中,上述情况绝对不会发生。上帝没有任何需要。柏拉图教导我们说,人类的爱如同一个穷乏的孩子——只知道索取和缺乏;它是由施爱者的需要和意愿决定的,施爱者认为被爱者已经具备或者应当具备良善的品性,他的“爱”才会被唤起。然而,上帝的爱则截然相反,他的爱不是被爱者的良善所唤起的,乃是要唤起被爱者的良善,因为爱人,上帝首先创造了人,然后使人变得真正可爱,尽管上帝的爱是专断的。上帝就是良善。他可以赋予人良善,却从不需要获得良善。在这个层面上,上帝的爱就其本质而言是“无我的”,并且不可测度;上帝的爱意味着给予一切,却从不索取。然而,有些时候,不会受伤害的上帝竟然像感情倍受折磨的人一样讲话,永不缺乏的上帝竟然像有所渴求一般发言,他所渴求的正是我们人类,是他亲手创造、又赐下万物的人类,那么,这只能表明一件事(如果我们能够理解的话):上帝本身就是一个奇迹,他允许自己如此渴求,他在自己里面造了某样需求,只有我们才能满足这个需求。如果他对我们有所要求,这个要求也是出于他自己的选择。如果这位永恒不变的神为他制造的小木偶忧伤难过,这也是出于神的全能,出于一种超越了人类理解力的谦卑,除此之外,再无其他原因。如果说,世界之所以存在并非因为我们爱上帝,而是因为上帝爱我们,那么,这个事实在较深层面上说明,上帝是为了我们的缘故才爱我们。如果说,那永不缺乏的上帝选择需要我们,是因为我们需要被需要。从基督教的观点出发,我们不难得知,上帝与人类的种种关系前后都横亘着一道深渊,那就是上帝单纯的给予——上帝把无足轻重的人类抬举成为他所钟爱的对象,(从这个意义上讲)进而成为上帝需要和渴求的对象,除此之外,上帝一无所求,因为他就是一切良善,这是永恒的真理。上帝的给予也是为着我们的缘故。认识爱的本质于我们有益,认识最伟大的施爱者于我们最为有益。然而,如果我们仅仅认为我们是需求爱的一方,上帝是被需求的一方,我们寻求上帝,上帝被我们找到,即让上帝满足我们的需要,而不是我们去满足上帝的需要,那我们就大错特错了,是违背事物本质的。因为,我们只不过是受造之物,我们在神面前的地位相当于病人对药剂,女子对男子,镜子对光,回音对原声。对我们而言,最高形式的行为便是回应性的,而不是主动性的。因此,若要真实而非虚幻地经历上帝的爱,我们就必须顺服他的要求,服从他的意愿;否则,便违背了我们存在的本质。当然,我不否认,在某个特定层面上,我们谈论人的心灵对上帝的寻求并没有错,把上帝视为心灵之爱的接受者也没有错;不过,从长远来看,人类心灵对上帝的寻求只不过是上帝寻求人类心灵一种形式或者表象,因为,一切都出于上帝,就连我们对他的爱也是他赋予我们的,我们的自由只是进行或好、或坏回应的自由。所以,我想,最能把异教神观与基督教神观区分开来的莫过于亚里士多德的那句话:“上帝自己是静止的,他使宇宙运转,就像被爱者推动施爱者一样。”然而,基督徒却提出:“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爱我们……这就是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