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爱

我这一辈人,小时候大半都因说“爱”(loved)草莓受到过训斥吧。有些人为英语中有“爱”(love)和“喜欢”(like)这两个动词而自豪,因为法语要表达这两种含义,只能用一个“爱”(aimer)字。但是,法语中也有很多表达方式比我们丰富,实际上,增添这种丰富的还往往是一些来自英语的词汇。大凡说话之人,无论多么古板、虔诚,每天都会说自己“爱”一种食物、一项运动、一项消遣。其实,对事物单纯的喜欢与对人的爱之间有一种连续性。既然“没有最低者,最高者便站立不住”,我们最好从最底层的单纯的喜欢开始;既然“喜欢”一个事物意味着从中获得某种乐趣,我们就必须从乐趣谈起。

人们早已发现,乐趣可分为两种:一种先有渴望,没有渴望便无乐趣可言;另一种自身便是乐趣,不需要渴望作铺垫。前者可以拿饮水为例。你若口渴,饮水是一种乐趣,若非常口渴,饮水便是一种极大的乐趣。但是,除了口渴或遵从医嘱外,世界上可能没有人纯粹为了享受喝水的乐趣而喝水。第二种乐趣可以拿不期而遇的香味为例。如早晨散步时,突然闻到从豆田或香豌豆丛中飘来的一阵清香。在闻到这股香味之前,你一无所缺,完全满足。这种乐趣也许巨大,却是未经寻求、额外添加的礼物。为清楚起见,对这两种乐趣,我都只列举了非常简单的例子,现实中当然有很多复杂的情况。在你期待水(也许会以水为满足)时,若有人给你咖啡或啤酒,你就不仅享受到第一种乐趣——解除了口渴,同时也享受到第二种乐趣——美味。上瘾之人则可能将第二种乐趣转变为第一种乐趣。对一个节制的人来说,偶尔的一杯酒就像豆田散发的香味一样,是一种享受,但是,对一个味觉、肠胃早已被酒破坏的酒鬼来说,酒带来的唯一乐趣就是解除难以忍受的渴望。只要还能分辨口味,他就不会太喜欢这种渴望,但是,相对于保持清醒这份痛苦来说,渴望更好。尽管这两种乐趣相互转换、相互交织,其间的区别还是清晰可辨。我们可以分别称之为需求之乐和欣赏之乐。

需求之乐与第一章谈到的“需求之爱”之间的相似性是有目共睹的。但是不要忘记,我承认自己曾不得不抑制一种倾向,即想要贬低需求之爱,甚至否认需求之爱是爱。在谈论乐趣时,大多数人可能会产生相反的倾向:我们很容易尽情地颂扬需求之乐,对欣赏之乐却报以不悦。前者是如此地自然(“自然”这个词含义多端,可以用来玩文字游戏)、必不可少,正因为自然,所以无过度之虞;后者则是不必要的,为每一种奢侈、罪恶敞开了大门。对欣赏之乐的害处,你若缺乏认识,可以翻开斯多葛派的著作,在那里,对欣赏之乐的贬抑应有尽有。但是在探讨过程中,我们一定要谨慎,永远不要过早上升到道德的高度,或过早去评价。相对于描述与解释,人们一般更热衷于赞扬和批评,想将每一点区别都变成价值上的区别。所以,这个世界上才会出现那些不可救药的批评家,他们在评论两个诗人时,不按照自己的喜好排序(仿佛诗人是某一奖项的候选人),便无法指出其不同。对乐趣,我们绝不可如此,现实情况太复杂。这点,从欣赏之乐(因为痴迷)一旦变质便以需求之乐告终中,我们就已经得到了提醒。

总之,对我们而言,这两种乐趣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们在一定程度上预示着我们的“爱”(真正的“爱”)的特性。

一个口渴、将一杯水一饮而尽的人可能说:“啊,刚才我可真地想喝极了!”一个呷了一口酒的酒鬼也可能这样说。早晨散步、路过豌豆花丛的人则更可能说:“这花真香!”品酒师在呷了一口著名的红葡萄酒后,同样也可能说:“这酒真不错!”在涉及需求之乐时,我们往往用过去时态讲述自己,而在涉及欣赏之乐时,则往往用现在时态讲述对象,其中的原因不难理解。

莎士比亚在描述一阵专横的情欲得到满足时,曾这样写道:

疯狂地追求,一旦满足,

又疯狂地仇恨。

最单纯、最基本的需求之乐也具有某些类似的特征(当然,只是某些类似)。这些需求之乐一旦满足,虽不招致仇恨,但无疑会以惊人的速度立即消失得无影无踪。割完草,口干舌燥地走进厨房,水龙头和水杯对我们确实很有吸引力,六秒钟之后,这种吸引力便荡然无存。同样,在早餐前与早餐后,油炸食物的气味闻起来也大不相同。如果你允许我举一个最极端的例子,我想问:大多数人难道不曾遇到这样的时刻——(在陌生的小镇)看见一个门上方写有“男厕所”几个字,高兴得几乎吟诗庆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