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圣约翰说:“上帝就是爱。”最初构思此书时,我觉得约翰的名言为我提供了一条很好的线索,我可以用它贯穿整个主题的始终。我认为自己应该能够说,人类的爱只有在与大爱(即上帝)相似时,才可以称为爱。因此,我首先将爱划分为给予之爱与需求之爱。给予之爱的典型例子是一个男人为家庭未来的幸福筹谋划策、工作、积蓄,虽然这种幸福他不能享受或者见到;需求之爱的典型例子是孩子在孤独、惊恐时扑向母亲的怀抱。

这两种爱谁更接近大爱本身,毋庸置疑。上帝的爱是给予之爱:圣父将自己的一切所是及一切所有给予了圣子;圣子也将自己返还给了圣父;圣子还将自己给予了世界,为了世界,将自己给予了圣父,从而也将(位于自己之中的)世界返还给了圣父。

从另一方面说,我们对上帝生命的认识,有什么比需求之爱更为不当的呢?上帝一无所缺,而我们的需求之爱,正如柏拉图所见,是“贫乏之子”,是我们真实的本性在意识中的精确反映。我们生而无助,一旦意识成熟,就会发现自己孤独,无论在身体、感情还是智力上都需要他人,我们若想对任何事物(甚至对自己)有所认识,都离不开他人。

我原以为这本书写起来会很轻松,只是简单地对第一种爱予以颂扬,对第二种爱进行贬抑就可以了。我原先打算讲述的内容,很多在现在看来仍然正确。我仍然认为,我们所说的爱若仅仅是一种渴望——渴望自己被爱,那就十分可悲。但是现在,我不赞同我的恩师麦克唐纳的观点,即,如果我们的爱只是指这种渴望,我们就把根本不是爱的东西误当作了爱。不可否认,需求之爱是爱。每次我否认它为爱,试图沿着这条思路作清晰的思考,都以困惑与矛盾告终。现实比我想象的要复杂。

首先,如果不称需求之爱为“爱”,我们势必会戕害大部分语言。语言当然不是万无一失的标准。但是,尽管有着种种缺陷,语言中仍然包含着许多积淀的洞见和经验,开始时你不尊重它,到头来会招致它的报复。我们最好不要学亨普蒂·邓普蒂,随心所欲地赋予语词以意义。

其次,在称需求之爱为“纯粹自私”时,我们一定要谨慎,纯粹是一个危险的字眼。毫无疑问,像其他本能一样,人也可能出于自私纵容需求之爱。贪婪霸道地索求爱也许很可怕,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没有人会因孩子向母亲寻求安慰,称他为自私,对成人在同伙中“找伴”也是如此。很少这样做的人,无论是大人还是孩子,通常都不是最无私的。在心中出现需求之爱时,我们可能有理由对它予以拒绝,或彻底地克制。但是,缺乏需求之爱通常都是冷酷的自我主义者的标志,因为在现实中我们确实彼此需要(“那人独居不好”圣经)。这种需要不以需求之爱的形式在意识中出现,换句话说,那种虚幻的、认为“独居是好的”感觉,是精神不健康的症候,正如食欲不振在医学上是不健康的症候一样,因为人确实需要食物。

第三点要重要得多。每个基督徒都同意,人的精神健康与他对上帝的爱完全成正比。但是,人对上帝的爱就其本质而言,必定在很大程度上始终是需求之爱,往往还纯粹是需求之爱。这点在我们祈求罪得赦免、患难中祈求帮助时显得尤为明显。从长远来看,随着意识的不断成熟,我们也许会更清楚地发现:我们整个的存在本质上就是一个巨大的需求;我们的存在不完整,尚处初始阶段,空虚而混沌;我们向上帝呼求,唯有他能够解开纠结、拾缀松散之物。我并不是说,除纯粹的需求之爱外,人不能带给上帝什么。高尚之人也许会告诉我们,他们已经超越了需求之爱。但是我想,他们也会第一个告诉我们,一旦一个人胆敢认为自己能永远处于那样的境界,从此抛开需求的成分,那样的境界便不复是真正的恩典,将成为新柏拉图主义的幻想,甚至最终沦为邪恶的幻想。《效法基督》中说到,“没有最低者,最高者便站立不住(The highest cannot stand without the lowest)。”一个在造物主面前夸口说“我不是乞丐,我无私地爱你”的受造物,是一个愚蠢狂妄的受造物。那些对上帝的爱最接近给予之爱的人,很快、甚至当即就会与那个税吏一起捶胸,将自己的贫乏敞露在唯一真正的给予者面前。上帝会让我们这样。针对我们的需求之爱,他说:“凡劳苦担重担的人,可以到我这里来。”在旧约中,他也说:“你要大大张口,我就给你充满。”

因此,有一种需求之爱——一切需求之爱中最重要的需求之爱——与人最崇高、最健康、最现实的精神状态相吻合,或者说,至少构成了它的主要成分。这样,我们就势必得出一个非常奇怪的结论:人在某种意义上最不像上帝时,最接近上帝。因为,有什么比完满与匮乏、君权与谦卑、公义与忏悔、无限的权力与祈求帮助,相去更远的呢?第一次发现这个悖论时,我大为惊愕,彻底打消了以前准备著书论述爱的念头。面对这个悖论,我们似乎只能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