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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看来神志清不清楚?”

托帕金琢磨一下这个问题。“我看不出他神志是不是清楚,”他说,“我只知道他当时看起来神志清楚。”

“他说些什么?”

“我希望我能一个字一个字记得很清楚。我问他有没有杀掉温迪·汉尼福德,他说……让我想想,他说:‘她不可能是自己干的。’”

“‘她不可能是自己干的。’”

“他应该就是那么讲的。我问他记不记得杀了她。他表示不记得。他说他胃痛,起先我以为他是说我们谈话时他胃痛,但后来我想想他应该是说他案发那天胃痛。”

“他那天因为消化不良提早下班。”

“唔,他记得自己胃痛。他说他胃疼得不得了,所以先回公寓。然后他就开始讲起血来。‘她躺在浴缸里,到处是血。’据我所知,他们是在床上发现她的。”

“对。”

“不是从浴缸移过去或什么的?”

“她在床上被杀,警方报告是这么说的。”

他摇摇头,“他头脑不清吧,他一口咬定她躺在浴缸里,浑身是血。我问他他有没有杀她,问了好几次,但他一直没有真的回答。他一会儿说他不记得杀了她,一会儿又说杀她的一定是他,因为她不可能是自己干的。”

“这话他说了不止一次?”

“嗯,好几次。”

“有趣,有趣。”

“是吗?”托帕金耸耸肩,“我不觉得他在撒谎。我是说,他说他不记得杀了那女孩,这我相信。因为他承认他做了一件,呃,更可怕的事。”

“什么事?”

“跟她性交。”

“这会比杀她更可怕吗?”

“事后跟她性交。”

“噢。”

“他并没有试图掩饰。他说他发现她倒在血泊里,然后跟她性交。”

“他是怎么形容的?”

“我记不清了。你是说性交吗?他说他干了她。”

“在她死了以后。”

“显然。”

“他记住这一点而没有一点困难?”

“没有。我不知道他跟她性交到底是在事前还是事后。验尸看得出来吗?”

“天晓得,反正报告里没看到。不过我怀疑他们是否真能验出奸跟杀的时间是不是很接近。为什么问?”

“不知道。他不断地说:‘我干了她,她死了。’意思好像是,他跟她性交是导致她死亡的原因。”

“但他根本不记得杀了她啊。我看他是下意识抹掉了这个记忆,只是搞不懂他怎么没忘掉性交那段。呃,过程我再讲一遍看看,他说他一进门就发现她倒在那里?”

“我其实也记不全,斯卡德。他走进门,她死在浴缸里,他是那么说。其实他也没特别讲到她死了,只是说她倒在一缸血水里。”

“你问了他凶器的事吗?”

“我问了他怎么处置凶器的。”

“他怎么说?”

“他不知道。”

“你有没有问他凶器是什么?”

“没有,我不用问。他说:‘我不知道剃须刀跑哪儿去了。’”

“他知道用的是剃须刀?”

“显然。他有理由该不知道吗?”

“呃,如果他不记得行凶,怎么记得凶器?”

“也许他听人谈到过,说那是把剃须刀。”

“也许。”我说。

我徒步一会儿,大致是朝西南方走。我在第六大道靠三十七街的地方歇个脚喝一杯。隔我两张凳子坐了个男的正在告诉酒保,他做牛做马赚的钱,都给拿去供领社会救济金的黑人买凯迪拉克了。酒保说:“你?老天在上,你一天他妈的在这儿混八个小时。付的税给他们买个轮胎轴都不够。”

我往西南方再走一小段路,进了家教堂坐了一下。是圣约翰教堂,我想。我坐的位置靠近讲台,看着别人一个个进出告解室。他们出来和进去时,表情完全没有两样。我在想,如果真能把自己犯下的罪留在一间隔帘小密室的话就好了。

理查德·范德普尔和温迪·汉尼福德。我揪着手上的线头,想找出来龙去脉。有个结论不断缠着我,但我不愿轻易上钩。这个结论不对,一定不对,但它锲而不舍苦苦纠缠,不去面对我就没法办案。

我知道下一步绝对逃不掉。我一直躲躲闪闪,但它老不松手,我没法永远躲着不理。现在不做,更待何时?总不能等到三更半夜才动手吧。

我又晃了一下,点上两根蜡烛,往救济箱里塞进几张钞票,然后在宾州车站前拦辆出租车,告诉司机开往贝休恩街。

一楼的房客出去了。二楼那位哈克太太说她和温迪、理查德甚少接触。她记得温迪的前任室友是深色头发。有时候,她说,她们会在深夜把收音机或音响开得很大,但从没有糟到她得提出抗议的地步。她喜欢音乐,她说。她喜欢所有的音乐,古典、半古典、流行——各种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