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第2/8页)

就这一点而言,颠覆现有农村“精英”阶层是土地革命首要的目标。在任何特定的村庄,政权是否由地主支配不是问题所在。关键的因素是土改破坏了当地当权者对政治和经济的控制基础,这是创造新秩序的必要一步。新秩序的建立是土改作为“所有其他工作之母”的第二重要的组成部分,并像一位作家所说,这使得党的政策能够深入群众。参加多种多样的控诉运动最活跃的农民,有的入伍成为共产党的新兵,有的进入村里新的领导班子。分到土地和财产的农民加入了农会和其他村机构。就是这个由农民自己组成的体制结构,共产党可以依靠它,由它负责组织军事运输队,以及对不愿意应征入伍的人施加社会压力。这就是当自由派评论家提到作为土改的结果,党在农村扎下根时,想要表达的意思。

一开始,斗争运动不考虑阶级界限。这是当共产党想要寻找转移财富和动员华北农民的新方法时,斗争对象众多造成的不可避免的结果。在1945年之前,运动的这一特征在分配斗争果实中也很明显,虽然大体强调将富人的财产给穷人。在1945年之后,阶级界限的划分更清晰了,党在这一方面更努力了,即:特别要让贫农和雇农分到财产。这一努力的结果是第一版的《土地法大纲》。《土地法大纲》规定了平分村里的财产,这显示了中国共产党对“耕者有其田”的解释远远超出了消除地主—佃农关系。由于财富之少和中农数目之多,如果要绝对平分财富的话,就必须侵犯新中农和老中农的利益。党对待中农的一大特征——相互矛盾之处,似乎最终被这样解决:含蓄地要求在平分土地和财产的过程中,将他们包括进去。

1948年初,当考虑到中农利益而抛弃了绝对的平均主义政策后,有一点开始变得很明显,那就是:中农问题依旧没有得到解决。试图将贫农作为一个阶级消灭,在1947年很明显是一个太过超前的目标。但是在群众运动的背景下,它是如此重要以至于不能完全地抛弃掉——虽然这样有疏远中农的危险。因此对中农态度的摇摆不定继续着,甚至在制定党的内战土地政策最终决策时也不能免。最严肃的工作——安抚中农,只有在土改已经完全实行的地区,才会付诸实施。


[1]马若蒙:《中国的农民经济:河北和山东的农业发展(1890—1949年)》第13—24页。他在对这两种看法进行了总结。如果读者想了解20世纪30年代中国自由作家和左翼作家关于土地问题的看法,可参阅《农业中国:选自中国作家的原始资料》。

[2]上海《经济周报》,第3卷第16期,1946年10月17日。

[3]《美国的对外关系》,1946年,远东中国卷,第1284—1286页。

[4]参见此处。

[5]延安新华社,1946年9月14日(供参考)。

[6]毛泽东与埃德加·斯诺的谈话,见:《与毛泽东的对话》,《生活周刊》,1971年4月30日,第47页。

[7]许多学者已经在自己的著作中使用了国家农业调查局的统计。例如费维恺(Albert Feuervwerker):《1912—1949年的中国经济》,第34页;德怀特·帕金斯(Dwight Perkins):《中国的农业发展(1368—1968年)》,第91页;沈祖海(T. H. Shen):《中国的农业资源》,第96页。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北京,1957年,第三卷,第728—730页。

[8]取自章有义编辑的《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728—730页。该调查覆盖了22个省的1120个县,但不包括东北。

[9]见马若蒙的《中国的农民经济》,附录A,表A—6,第303页。

[10]同上。

[11]甘博发现:在河北的定县,有超过92%的农民家庭拥有土地;30%的农民租种土地,只有4.8%的农民是完全的佃农。见:《定县:华北的一个农村社会》,第209—211页。

[12]取自发布于1933年的两个文件的官方修订版本:《怎样分析阶级》和《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1947年12月,这两个文件作为“参考文件”被重新发给了各地党委,然后于1948年5月24日被中共中央作为“正式文件”发给各地党委。见:香港《群众》,1948年6月17日,第2—9页。1933年的原始文件翻译可参见萧作梁教授的《中国的土地革命(1930—1934年):文件研究》。

[13]取自山东胶东地区的一份文件《关于清查阶级出身问题》。

[14]共产党用山东省政府取代了战时山东省管理局,省政府包括抗战期间创立的5个分区。这5个分区分别是:胶东分区、渤海分区、鲁中分区、鲁南分区、滨海分区。

[15]黎玉的《群众路线与山东群众运动》(以下简称为黎玉报告),有关租赁关系的表格,见第86—88页。一个明显的问题是,这份调查显示261个家庭租出了3.3万亩土地,而473户佃农家庭只租种了1.1万亩土地。报告并没有解释这一明显的矛盾。如果调查结果无误,可以断定极大一部分土地被租给了被调查的12个村庄以外的农户,或租给了调查表中没有列出的机构或个人。黎玉是在1945年9月的第二次群众工作代表会议上提出这份报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