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抗日战争的经验(第6/13页)

黄敬说,农民之所以不敢起来斗争,是因为干部害怕伤害地主,担心农民做得过头。一些地方党委并没有动员农民与地主斗争,只是简单地宣布减租,随后就将工作重心转移到生产上面。而黄认为,只有在农民的生活状况得到切实改善之后,才能把生产作为主要的工作任务。一般而言,地主垄断了农村的剩余物资,这样的改善必然会损害他们的利益。在此过程中,地主一定会坚决反抗,并试图夺回农民通过党的土地政策获得的利益。为了确保农民得到利益,必须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和生活水平。必须将他们发动起来,与地主进行坚决的斗争。黄指出,我们必须改变态度,不要害怕群众犯错误,也不要限制他们的行动。[54]

事实上,如火如荼的土地改革运动主要是为了削弱地主和富农在农村政治和经济上的优势地位,减租减息只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之一。例如,第十二分区的干部发现,清查未注册的“黑地”、反腐败和反恶霸能更有效地实现这一目的。[55]

似乎很难对恶霸做一个明确的定义。一般来说,恶霸是拥有一定权力并常常依仗这种权力欺压他人的本地人。在中国农村,这种权力最直接的来源是较为明显的政治和经济上的优势地位。因此,恶霸可能是单纯的地主,也可能是帮会成员,还可能是与地主和其他有钱人关系密切的官员。恶霸因为自己在政治和经济上的优势而无视法律和社会习俗。他或许会毫无必要地使用暴力手段实现自己的目的。恶霸的劣行可能因地而异,一般包括谋杀、殴打、强奸、敲诈勒索、非法夺取他人财产等。任何阶层都可能成为恶霸的受害者。所有人都痛恨他们的恶行。

实际上,打击这些恶霸,特别是“恶霸地主”,成了激发农民对整个地主阶级仇恨的一种手段。在没有地主的村庄,干部往往将清算恶霸运动作为切入点,获取农民的支持。因此,边区政府告诫第十二分区党委,不能强行要求群众支持减租政策,群众工作应采取灵活的方式。干部们应调查当地情况,并首先满足农民最迫切的要求。

然而,当群众被发动起来后,在反腐败、反恶霸、清查“黑地”的过程中,中农发挥了重要作用,并迅速取得了主导地位。共产党警告自己的干部,在土地革命的这一阶段,不要忽视贫雇农的经济利益,要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增强他们的政治觉悟,在他们中间培养领导者。一旦“民主斗争”结束,干部应该立刻转向“提高民生的斗争”,即减租和增加工资。只有通过这些措施,才能充分发动和有效地组织“基本群众”,使他们在村里确立领导地位,并巩固自己的优势力量。

此外,当地干部普遍采取了“清算”的斗争方式。从1943年至土地改革结束,清算方式,或者说清算过去的剥削,成为共产党土地政策的一种重要手段。需要清算的地主对农民的“欠债”包括:地主和其他有钱人从农民手中夺走的抵押土地、农民的劳役、地主有意逃避减租,等等。根据农民的要求和指控,这些过去的剥削将被确定并折换成现金、粮食或其他财产。当被指控者无法支付欠债时——经常会发生这种情况,为了清偿债务,他不得不出售自己的一部分土地。卖地的收入将交给被剥削(提出控诉)的一方。随着斗争的发展,对这些财产——通常被称作斗争成果——的分配越来越直接、公平、合理。

尤其在统一战线的土地政策名义上仍然有效时,“清算”方法十分重要,因为它使共产党不必直接没收地主土地——没收土地是与统一战线的土地政策相违背的。更重要的是,在“清算”的过程中,农民必须公开说出自己的要求,这让农民直接参与到斗争中间,并通过展示各种形式的剥削,让他们回忆起过去遭受的所有不公。1945年前后,晋冀鲁豫边区和其他地区的“清算”斗争几乎包括了农民所有的诉求和不满。最后,清算旧账还是将财富从相对富有的人手中转移到相对贫穷的人手中的有效手段。后者不需要等到下一个收获季节或下一次贷款就能得到实际的利益。它们也不一定是佃农或债务人。清算旧账不是对未来收益的许诺,它能给予穷人实实在在的现实利益。

第十二分区的党员干部被告知,在反腐败和反恶霸的过程中,要清算和解决“旧账”,以平息群众的怨气。在清查“黑地”,减租和增加工资的过程中,并不会清算“旧账”。在一些县,只清查抗日政府成立之后的“旧账”。此外,对“黑地”所有者的罚款一般为隐瞒土地税款的1—5倍。

第十二分区的中心地区此前几乎没有减息工作的经验。在所有地主中,只有恶霸地主要归还抗战之前多收的那一部分利息。其他情况下,清查的只是抗战之后的高利贷。村委会会根据债权人和债务人的阶级成分和家庭状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清算“旧账”。[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