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胜者与战败者(第2/8页)

在这些事件中,引起公众最尖锐批评的是对周佛海的处置。在战争结束时,周佛海的职位是“上海市长”,同时“兼汪精卫政府”的财政部长,还是伪行政院的前副院长。在汪精卫1944年死后,周是傀儡政府中权力最大的人。日本投降后,周立刻宣布组成一支特别行动部队,维持上海的公众秩序,以此表明他对国民党和国家的忠诚。一名记者这样评论这一事件:“当普通民众看到以前欺负和压迫他们的人还和从前一样,仍然执掌大权时,他们只会感到愤怒。”[13]

到9月底,情况已经变得极为严重了。媒体一致要求惩处汉奸。有人提出,这是对整个国家品格的一次重大考验。批评者质疑道,如果这些汉奸可以免于惩罚,一旦国家发生了另一次危机,人们为什么还要忠诚于现在的政府呢?[14]面对群众愤怒的呼声,政府被迫做出了回应,行政院起草了一系列惩处汉奸的法令。这些法令由国民参政会的驻会委员会进行了修订,随后在国民参政会获得了通过。法令公布的时间是9月下旬,此后依据该法令逮捕了几个汉奸,马上有人声称这一法令的公布及其执行已经“完全消除”人们对政府不愿惩治汉奸和叛国者的疑虑。[15]

一些更加细心的人则对这一法令提出了许多批评。该法令的第四项条款引起了人们最大的质疑。这一条款规定:如果伪政府官员帮助过抗战,或者在任职期间做过有益于人民的事,可以提出上诉,请求宽大处理。还不到一个星期,即使那些最初为这一法令叫好的人也承认,一些名声最坏的汉奸——几个月以前他们还是日本人忠实的代言人——突然之间变成了爱国者。他们声称自己一直采取“地下活动”的方式来帮助抗日运动。在向国民党当局付出一笔可观的金钱后,他们的说法往往可以得到证实。公众感到愤怒的是,越来越多的伪政府官员声称自己有过这种隐秘的爱国举动,并为国民党政府所承认。

该法令另一个引起争议的漏洞是,1945年8月10日之前投降的伪政府人员可以得到特别对待。批评者指出,没有人会一直等到8月10日才知道日本将会输掉战争。最后,人们批评该法令只是针对傀儡政府的高级官员,甚至放弃了对那些低层官员进行道德制裁。要知道,执行日本人的具体命令,对人民犯下罪行的正是这些基层官员。在这一时期,尽管国民政府逮捕了包括周佛海在内的汪精卫政权的几个重要人物,但它并没有采取系统的努力,建立一个没有偏向性的专门法庭或官方机构,处理人们针对叛国者提出的所有指控。[16]

11月下旬的一份报告指出,虽然在上海、南京、广州,许多名声最坏的汉奸最终被捕,但在北方,没有通敌者被关进监狱。[17]在北方只有少数几个人被逮捕,更多从前替日伪政府工作的人被国民党委以同样重要的职务。例如,1934年至1941年期间担任福建省省长的陈仪被人指控曾和日本人合作过,战争结束后,陈仪并未接受任何处罚,而是被任命为台湾省省长。[18]日本投降整整两年之后,奉天(沈阳)一家非共产党报纸表达了这样的疑问:政府为什么还不采取行动惩处原伪满洲国政府的官员,反而让他们在国民党控制的东北地区担任重要的政治和行政职务?[19]

或许最让人反感的是政府重新任用伪军中的高级军事人员,他们曾帮助日本人直接和自己同胞打过仗。[20]原伪军头目中代表性的人物是李守信,他曾担任伪蒙疆联合自治政府的蒙古军总司令。一份非共产党报纸指出,甚至在1937年的卢沟桥事变——这一事件标志中国抗日战争的正式开始——之前,李就投靠了日本人,他是第一批背叛国家、替日本人打仗的中国将领。[21]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任命李为他统率的第10路军的总司令。另一个伪军将领门致中被政府任命为第9路军总司令。另一个例子是李先良,李先良曾是青岛地区皇协军的一名军官。日本投降不久后,他被任命为青岛市市长。

另一个伪军将领是赵保原,1937年以前,赵就是伪满洲国军队的一名军官。卢沟桥事变之后,日本将他调到山东。赵保原参加了日本对共产党游击队和支持他们的农民的“扫荡”行动。1944年,日本任命他为胶东半岛反共军的司令。日本投降后,赵保原逃往青岛。但不久之后,他回到了战场,被国民党重新任命为一支中国军队的师长。1946年6月,赵在青岛附近被共产党军队的一次伏击打死。另一个据称参加了声名狼藉的日军“扫荡”的伪军将领是王继美,1946年1月,他被收编为国民党部队。同年6月,他被共产党俘虏,以战犯的身份被审判和处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