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保皇会与港澳(第5/40页)

港、澳间人有一事最要者,即谋运货入口之事是也。……若未布置,宜速谋之,或贿洋关,或走旱路,及入以后,安顿之地,皆须熟筹。港、澳之人,当专此责任,特恐未有人克称其职耳。[44]

在提议开铁器、蚕桑公司的同时,梁启超又请康有为“查香港卖军械有限制否?限制几何?可以开支店于省租界否?”联系到其计划正是准备“开一铁器公司于港,且开支店于省”[45],用意相当明显。

第二节 港澳总局

保皇会虽以港澳为总局,并在人事上有所安排,实际关系一直未能理顺。1900年3月,梁启超鉴于“港澳同门无一可以主持大事之人,弟子虽亦不才,□□□以阅历稍多,似胜于诸同门。今先生既不能在港,而今日经营内地之事,实为我辈第一著,无人握其枢,则一切皆成幻泡”,所以冒死请缨,要求归港“居此险地,结集此事”。[46]但此时梁启超因“言革”与康有为发生分歧,得不到后者的信任,其建议未被采纳。

何廷光名义上是澳门分会会长兼总会财长,后来在梁启超的建议下,又出任总局的总理,却不能掌握实权。1900年4月29日,梁启超函告康有为:

弟子屡书往澳,经两月不得覆,现虽孝实两次之覆,而自己声明非贪权与闻内事之人。穗田吾知其为总理,而非能定主意之人(欲使其依子刚,然使刚与澳人不水乳,终是被人笑话耳);镜、介吾知其能定主意,而弟子十余信且不见覆一字,弟子何敢轻派人往与共事,实疑其才之短或量之浅,二者必居一于是也。[47]刘桢麟、王觉任、陈士廉,均为康有为弟子而掌澳门总局的实权。

港澳总局实际掌权的总办,先为王觉任,继为徐勤。1900年7月,康有为因徐勤等人前此不应梁炳光事,受责后还来书辩解,疑及王觉任、欧榘甲告状,“顷又得穗书大辨此事,亦大攻王、欧,揣汝等之意,皆以为二人有书来攻,而不知其绝无也”,复函责怪道:}qc此等我责汝与镜之内事,岂可告穗……凡吾写信时,有时赶寄匆匆,应否择示他人,皆宜谨慎,以免生事,切切。穗之纯忠至勤,岂可令生此言乎!又辨支数一事,盖皆汝等告穗为之,吾与汝等何事不责,正为其信之深,爱之笃,然后责之切,否则以虚言外礼,笼络羁縻之矣。此等内事,岂可告穗而生支离乎?真可奇也。[48]

则在康有为的眼中,何廷光不过是以虚言外礼笼络羁縻的局外人。

由于港澳总局负责人名实不符,令海外各埠的保皇会无所适从。以梁启超在保皇会中的地位之尊,对于港澳总局的实情也不知其详,颇费猜测。他抵达檀香山七十余日,“寄澳门书六、七封,而彼中无一字之答(仅有人代穗田答一书,书中皆闲语),诚为可恨,不知其无心于大局之事耶?抑以弟子为不足以语耶?港、澳近日布置,弟子丝毫不能与闻,教我如何着手?”[49]他参考各处来书情形,好不容易才判断出“似镜、介二人有总裁一切之权,然弟子三月来寄彼处之书,已十余封,而镜、介未得一字之复。若总裁之人如此,似于办事大有碍”。他希望康有为明确指示:“以后弟子若与总会商事件,当商何人乃有力量”,并要求转告港澳总局,“使自行其主权,勿放弃责任”。[50]4月29日他再度致函康有为,指出何廷光名为总理,实际决策者还是王觉任和陈士廉。

后来康有为为了推卸总局的责任,向邱菽园解释其内部运作,部分道出了人事安排的实情。他说:

若镜、勉等,不过为通信驿卒,看店之等,非因大得失也。仆于用人,才性略皆知之。勉性疏而直,于兵事非宜,于驾驭尤非其长,实非镜之宽博沈密有谋之比。而勉忠直之美,任最敬之,识人最多而有望,任累书劝其归办事,仆但令其往吕宋游说。适镜母病将死,于是勉替之。至六月时,仆虑其疏,已电镜强出任事,而使他往美,经十余督责,而勉以粤东时时欲举,故恋而迟迟不奉命。[51]

此言虽有开脱之嫌,从梁启超的立场看,确能得到证实。

在主动请缨归港主持大局未获允许后,梁启超不断向康有为和港澳总局发出抱怨,并提出组织和人事的改进意见。他告诫总局各同门:“尊处既为总会,不可不举行总会之实事。”具体而言,总局的专责至少有“谋运货入内地”“通信各分会”“结联豪杰”等项。“但弟遥揣情形,似觉未免散漫。他事且不论,即如檀山开会以来,仅得总会一信,而金山来函,亦言久不得总会来信,各处皆然,不免有相怪责之意。”因此他建议总局设通信员二人,一管南洋新加坡、吉郎、暹罗、安南、澳洲,一管日本、美洲,“凡已开会之地,每水必有一信往,报告中国近事及各埠本会之情形(亦令各埠每水报告总会)”;同时“设议员十数人,专主议行各事,各专责成,井井有条乃可取信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