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保皇会与港澳(第7/40页)

鉴于徐勤“平日最能发书者”,而主持港澳总局以来,“乃忙至不能发书”,叶湘南到港后,康有为令其“总诸事,会同勉办,乃一概无书电来,雪固可责,汝亦可怪”,造成消息顿绝,调度不灵。康有为知“一人必不能兼营”,再度调整安排,于6月27日分别指示徐勤和叶湘南:

后此内事筹划、接信电、复信电,湘可专之;其应接人士,抚绥豪杰,则勉意气激扬,能感动人,勉则专任外交可也,与湘分职。若镜能出,则湘、镜总之。尚恐事多人少,树园、季雨(春孺亦可)皆极密,可入办事。惟虽总外交(是总抚豪,尚不可见外人也,恐有泄),尚须力戒性直口疏之弊乃妥。

既定湘总要事,湘少接人而专办此事,多设箱部,如开一铺然。一切书札谋划皆归湘总持,收发、指挥、复信及电,湘一人尚虑不足,树园、季雨、春孺三人(寿民亦可,易一亦可,须人多些,且可会议,岑襄勤亦如此),必以一二人同办乃可,否则仍恐不办。

并严词告诫叶湘南:“今定以勉为外交,汝总复信及内中筹划事,后此有时不报,惟汝是问。”[65]以后又补充道:“管帐寿民、湘南可会同办理,支发收发,季雨亦可帮办。”[66]

港澳总局原以澳门《知新报》为基地,但香港便于汇款、交通,所以当勤王筹备加紧进行时,港澳总局的主要活动地移至香港。康有为提出:“港太近城,且人多口杂,行事易泄,不如还澳之为佳,留春孺、寿民、季雨接应足矣。惟澳无夜船,恐误事,可商之。”[67]从后来情况看,这一建议并未实行。1900年7月,康有为指示港澳总局办事诸人将各埠保皇会汇解之款,港中额支公款细数及额外支款,以及所购军械弹药发往各军情况,均按月造具收支存贮总册,“一存港,一报星洲”[68],则港澳总局的重心仍在香港一方。

第三节 内外关系

保皇会的港澳总局要想立足稳固,有效运作,必须处理好各种内外关系。对内主要是与总会长康有为以及各埠分会,尤其是横滨总公司所的关系,对外则有与港英当局、与港澳地区的孙党以及其他维新人士的关系。

保皇会成立后,很快在美洲、日本、南洋等地开创为数甚多的分会。[69]按照保皇会章程的规定,各分会要互相通信通识,互寄照片,“于总会当每月通信”;入会者所交会款,除应留为本地会所办事之费外,须“寄还总会,以办救君国之事”。[70]然而,总会长康有为远避于新加坡,虽然身边有梁铁君、汤叡、董津、李棠等人帮助[71],毕竟无力发挥指挥中枢的作用。港澳总局的设立,实际上成为保皇会的执行机构,康有为是通过港澳总局来领导指挥整个保皇会,尤其是该会所从事的勤王大业。但保救大清皇帝公司又以横滨《清议报》为总公司所,与澳门《知新报》同样具有收集各地捐款的职能,令两地组织机构之间容易产生矛盾。

1899年,梁启超即因汇款等事,与港澳总局诸人有些过节。他后来检讨道:“去年汇款等事,弟实疏慢,以误大事,决不能辞其咎,弟今深自怨艾,诸兄谅不追前咎。……弟去年悖谬已极,至今思之,犹汗流浃背。长者责其病源在不敬,诚然,诚然。久不闻良师友之箴规,外学稍进,我慢随起,日放日佚,而不自觉,真乃可惧”,表示要“痛自改悔”。[72]但双方依然心存芥蒂,港澳总局对于梁启超的多封来函不理不睬,令梁大为不满,疑心港澳总局办事诸人挟嫌报复,为此不断向康有为告状,希望调整人事。他对康有为说反话:

或者镜、介以弟子为不足与言,故置之不议不论。然总裁之人万不可如是。虽不以其人为然,亦当因其来而应之。弟子去年曾有疏慢之愆,愧对镜等,然镜等今日之于弟子,断非有报复之心也。非轻弟子而不屑,即事忙而不记耳,然两者皆不可也。

对于康有为极为信任的王觉任、陈士廉等人,梁启超认为:

二君之为人,密则密矣,然密之过甚,有时转若拒人于千里之外,大不可也。弟子非因其不复书而有憾于二君,特因其所居地位太重要,心所谓危不敢不告,望先生采择而转告之。[73]

在梁启超的道歉和康有为的调解下,双方关系似乎一度有所缓和。5月19日,梁启超函告日本的叶湘南、麦孟华、麦仲华、罗普等人:“澳人于东中猜嫌,似亦已消泯。似此必当全盘筹画,若果关系大局吃紧之事,澳人谅必不分畛域。”[74]可惜此言为时尚早,一周后,梁启超致函罗普,仍然抱怨澳人不与之通信,以至不得不于6月17日再度向港澳总局道歉:“弟前累函,多冒犯之语,诚未免管蠡偏见,能责善朋友之道,想诸公必不见嗔。”[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