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1] 美国人是怎样用个人利益的正确理解原则与个人主义进行斗争的[2](第3/4页)

[8]“美德之‘美’是贵族社会之下的道德主义者最喜欢谈论的话题。而在民主社会之下则是美德的‘作用’。”(草稿,卷1)

“对于利益的正确理解并不会与善的无私进步相对立。这是两码事,但却互不冲突。对于一些伟人来说,这种学说是不够的,他们能穿过这种学说并能超越它,而普通人却只能止步于此。”(YTC,CVk,1,第85页)

[9]“地方制度的功能是为了建立民主中的共同利益中心。国家利益是不够的。加强人与人之间的联系,让人们见到彼此,了解彼此,具有共同的观点、情感是非常必要的。”(草稿,卷1)

[10]这一章节草稿还有如下片段:

利益的学说。

[边上写着:这部分内容也可以放在情感和喜好的内容之中。多考虑一下。]

美国人并不是以一种站在高处的角度来看到人类的行为的。利益的学说在美国被人们公开信奉,在别的地方也是如此。人们在努力将它变为一种社会学说。实际上这种学说让社会变得以一种更为舒适的方式向前发展,而不是以一种更为堂皇的方式。

(或者将这一点放到我将宗教描述为政治元素内容的之前或之后。)

总的来说在民主国家中,尤其是在美国,这种情况产生的原因有如下两种:1. 利己主义让人们变得只关心自己;2. 人们的精力都集中在了物质之上。

因此只有在这两个观点说明之后,才能论述这个问题;这一章只是它们的推论。

首先我要向人们展示的是,美国人普遍被导向只重视自己的利益;其次,他们将这种行为方式变成了一种哲学理论。

民主社会的立法者是无法阻止这种学说的建立和发展的,他们只能尽力去实现它,让人们能真正地对行善感兴趣,或者至少将它向人们解释清楚。在任何社会中它都是有效的,在人们享受不到柏拉图式享乐的社会中更是如此,以及当人们看到另一个被人忽视的世界时也是如此。

对人们来说,具备这样的观念同具备知识水平是同样必要的,因为只有知识才能让人们产生对行善的兴趣。

文明开化的国家之中的人民的道德准则可以证明这一点。

政治结果就是,民主国家的立法者们必须尽力让人们具有这样的精神。民主中的宗教显得尤为重要;在没有更好的替代的时候,哪怕是教条主义和并不那么合理的宗教也是非常必要的。哪怕条件再恶劣,也要让人们的精神得到升华。

在不同的利益学说中间还需要做出区别。

有一种学说是这样构成的,人们必须让他人的利益屈服在自己的利益之前,并且只接受后者是非常自然和合理的。这是一种本能的、天生的利己主义,并不能称之为一种学说。

[边上的空白处写着:利益的学说可以教会人们怎样生存,而不是怎样消逝。利益的学说一定不能同“有益”的学说混淆了。利益学说只是包含在后者之中,但是只是后者的一部分。]

还有另一种利益学说是这样构成的,人们必须相信,获得快乐的最好的方式就是为自己的利益服务,并做一个优秀的、诚实的人等,用一句话来说就是利益的正确理解需要人们经常对自己的利益做出奉献,或者是在任何方面都以自己的利益出发,而你必须时常忽略细节。

这也是一种有着自己价值的理论学说。

[边上空白处写着:对实现真善美的巨大热情。这些相似的感情是同源的,都同样稀少,但是却能造就具有学识、文学功底和美德的伟大之人。]

最后,还有一种更为纯洁、高尚,没有那么多物质气息的学说,这个学说的依据理论就是:行为的基础是责任。人是通过自己的智慧来洞悉神学的思想的。他能清楚看到上帝的意图,那就是建立秩序,便尽可能地将自己与上帝的这种伟大计划联系在了一起。于是他在自己卑微的活动圈子中尽可能地与之保持一致,依靠自己的力量来达到自己的命运终点,以服从上帝对他的安排。但在这之中仍然存在着个人的利益,因为在这种观点之下,和对更好的世界的向往之中,是有着一种骄傲和私密的享乐的;但是这种利益非常之微小,非常之隐秘,当然也是非常之合理的。

积极的宗教将会将这种利益变得更加明显;它们会将这种情感变得更强,更被大众所接收。它们还广泛地将这两种事物以一种精明的方式混合在一起,这将会更促进实际情况。比如,基督教义就告诉人们在上帝的爱之下行善,以获得永生。

因此基督教在一方面很好地理解了利益学说;在另一方面也对我之后所谈到的学说,关于神爱世人的学说进行了发展。总的来说,宗教在正确理解的利益学说面前有着崇高的优越性是因为它将利益放到了另一个世界中,并将我们从人类和物质利益的泥潭中拉了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