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1] 美国人是怎样用个人利益的正确理解原则与个人主义进行斗争的[2]

当少数有权势的人占据统治地位时,他们往往会向民众宣扬这种思想:义务是高尚的、忘我精神是光荣的,主张人应该像上帝一样,只是行善而不求回报。这就是当时政府对于道德的看法。

有一点我存在怀疑,那就是人在贵族时代会比在其他时代更有德;但另一方面,我又坚信,在贵族时代人们经常会讨论德行之美。但是人们往往只会在私下议论德行的作用。然而,随着人们的想象力开始逐渐衰竭,所有人都开始自顾自己,当涉及自我利益时,那些谈论道德的人会开始疑虑,不敢再向人们宣扬这种精神了。于是,他们只好去研究公民的个人利益,看看它是否能为全体造福。而且,一旦他们发现个人利益符合全体利益,并且两者之间有共通之处,就会迫切希望阐明这一点。后来,这样的发现变得越来越普遍,原本孤立的观察发现变成了普遍的原理。最终,他们在发现当人在为他人服务时,他自己也会因此受益,即个人的利益来源于行善。[3]

在本书中的许多地方我都提到,美国人是如何将个人的幸福与同胞的幸福紧密结合起来的。在这里,我想要阐明他们做到这一点所依据的一般原理。[4]

在美国,你很少会听到人们对德行的赞美。对他们来说,德行是有用的,他们坚信这一点,而且每天都依照这种信念行事。美国的道德家们从来都不会劝他们的同胞为了表现自己伟大而自我牺牲。但他们却大胆地宣称,这种牺牲精神无论对于牺牲者本人或是受益者来说,都是同样必要的。[5]

他们知道,在他们所处的国家和在时代中,所有人都会受到一种不可抗拒的力量的驱使,让人们关注自己的言行举止;而他们发现无法阻止人们这样做,因此就只能设法因势利导了。

所以,他们认为,所有人都可以追求自己的利益,但与此同时,他们又坚称获取这种利益的方法要合法。

在这里,我不想详细讲他们提出的理由了,因为这会偏离正题。我想说的是,他们的同胞已经认同了他们的理论。

蒙坦在很早以前就曾经说过:“我走上一条捷径,并非因为这条捷径是笔直的,而是因为,我根据经验判断,对我来说,这是最便利也是最适合我的道路。”[6]可见,“正确理解的利益”原则,并非新鲜事物。

然而,普遍承认这个原则的只有当今的美国人。在美国,人们还在推广这个原则,它已经深入到人们的一切活动中了,从人民的言谈举止中你就能看到这一点。无论是穷人还是富人,总是将这个原则挂在嘴边。

相比美国,“正确理解的利益”原则在欧洲的普及和发展仍不够完善,并且应用的范围相对有限,很重要的一点是,很少有人公开主张这一原则。在欧洲,人们整天还是装出很有献身精神的模样,但实际上这种念头早已被他们抛之脑后了。

美国人却截然不同,无论做什么事情,他们都喜欢利用“正确理解的利益”原则去进行解释。在他们眼中,自爱是光明正大的东西,同时也值得欣赏,它不仅能让人们相互帮助,还会使他们为了国家的利益而愿意牺牲自己的一些时间和财富的。依我看,他们在这一点上对自己的评价并不完全正确,因为同其他国家一样,都会出于本性义无反顾的无私奉献。

但是,如果要让美国人承认他们会受到感情冲动的控制,那是几乎不可能的事。他们宁可为自己的哲学增光,也不愿意为自己争面子。[7]

对于我上述的这一切,我完全可以在这里停笔,不予评价。况且,我也可以以这个问题不好进行讨论做托词。但是,我并不想这样做。我宁愿让读者看清我的目的后离我而去,也不愿让读者悬在那里而置之不理。

实际上,“正确理解的利益”原则并不深奥,相反,它是非常明确易懂的。这个原则的宗旨不是为了达到某种伟大的目的,而是希望能不费力地得到所追求的东西。无论文化程度如何,所有人都能理解这一点,并且人人能轻易地学会并且掌握这一原则。因为它与人的弱点非常相符,所以很容易对人产生深刻的影响。而且,这种影响一般也会持续存在,因为它用个人的利益来对抗个人本身,并且引导并刺激个人产生激情。

“正确理解的利益”原则所要求的并不是让人们发挥伟大的献身精神,实际上它只是促使人们每天都能行些小善。仅仅凭借这个原则,仍然无法让一个人变得有德行,但它能够使得大部分公民安分守己、自我克制、温和稳重、深谋远虑和严于律己。它让人们在德行修为上不去直接运用意志来达到目的,而是依靠习惯走上修德的道路。[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