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美国如何缓和多数的暴政(第2/10页)

把研究法律作为自己的专长的人在工作中养成了遵守秩序的习惯,喜欢讲究规范,对观念之间的规则联系有一种本能的喜爱,这自然使他们强烈地反对民主的革命精神和没头没脑的激情。

这种效应根据你研究法律的程度的不同而或大或小。

在像法国这样的国家中,所有的法律都是[法学家(编辑者)]根据其对规律性和合法性的偏爱而制定的。

此外,在所有实行判例法的国家中,比如英国和美国,对过去的喜爱和尊敬几乎总是在法学家的灵魂深处与对合法性的喜爱相互融合。

这在类似于法国这样的国家中是不同的,其所有的法律都是按照一定规范制定的。

英国的法学家尝试确定做了些什么,而法国的法学家则尝试确定这样做的意图是什么。前者想要的是证据,后者想要的是论据。前者想要的是决定,而后者想要的是理由。[参阅后文。——编者注]

法学家在研究法律时获得的专门知识使他们在社会中形成了一个单独的阶层。他们在知识界中形成了一个特权阶级。每当他们发挥专长时,他们会觉得自己具有优越性;他们是一门尚未普及的必不可少的科学的大师;他们在公民中充当仲裁人,而引导诉讼当事人的盲目激情走向正规的习惯又使他们对群众的判断产生一种蔑视。此外,他们还自然地形成了一个团体。这并不是说他们已经达成协议并打算一致奔向同一个目标;而是说研究的相同和方法的统一将他们的思想联系起来,就像利益能够将他们的意愿联系在一起那样。

因此,你发现在法学家的灵魂深处隐藏着贵族的一部分兴趣和习惯。就像贵族那样,他们对于秩序有一种本能的倾向,对于规范有一种天生的喜爱;就像贵族那样,他们对群众的行动极为反感并且暗中对人民的政府心怀蔑视。[7]

我不想说法学家的这些自然倾向已经强大到足以令他们无法抗拒的地步。支配法学家的东西,就像支配一般人的东西一样,是个人利益,尤其是所有的眼前利益。

有一种社会,其法律界人士不能在政界中获得类似于其在私人生活中占据的地位;你可以肯定,在以这种方式组建的社会中,法学家[置他们的天生喜好于不顾]必将成为革命的活跃分子。但是,你必须尝试判定引导他们走上破坏或者改变之路的原因是他们的固有本性还是出于偶然。的确,1789年推翻法国的君主政体,主要应当归功于法学家。[8]但有待研究的是他们之所以能够以这种方式行事,是因为他们研究了法律,还是因为他们未能参与法律的制定。[9]

500多年前,英国的贵族曾多次领导人民,并以人民的名义发言;但在今天,他们却维护王权,成为王室权威的拥护者。[10]然而,贵族仍然保持其自身的本能与偏好。

你也应当注意,谨防将团体的个别成员视为团体自身。

在所有的自由政府中,不管其形式如何,你会发现法学家总是在各党派中居于首位。这种看法同样适用于贵族。几乎所有撼动世界的民主运动都是由贵族发动的。

一个精英团体永远无法满足它的全体成员的所有野心,往往有较多的才能和激情没有用武之地,而你不难发现很多人因为不能很快享有团体应有的特权而转而攻击这些特权,以便获得更大的权力。

因此我不认为将来会出现全由法学家做主的时期,我也不认为大部分法学家在任何时期都能够作为秩序之友和改革之敌。

我认为如果在一个社会中法学家位高权重而无人反对,[拥有更多使他们居于社会的上层阶级的理由,]那么他们的思想将是极其保守的,并且他们将表明自己是反民主的。[11]

当贵族政体使法学家无法晋升时,它会发现法学家成为其最大的敌人,因为法学家的财富和权力虽不如贵族,但他们的活动独立于贵族,而且他们认为自己的文明程度与贵族不相上下。

但是,每当贵族愿意与法学家分享他的某些特权时,这两个阶级便能够非常容易地结合在一起,甚至可以说可以成为一家人。

我也倾向于相信一个国王总是可以轻易使法学家成为对他的政权最有利的工具。[12]

尽管法学家往往与人民联合起来推翻行政权,但是法学家与行政权之间的自然亲和力却大于法学家与人民之间的自然亲和力。同样,尽管你常常看到社会的上层阶级与其他阶级联合起来对抗王权,但贵族与国王之间的自然亲和力往往大于贵族与人民之间的自然亲和力。[法学家通常畏惧国王,但他们往往蔑视人民。]

法学家对秩序的喜爱高于一切,而秩序的最大保障者是权威。此外,不应当忘记的是,即便法学家重视自由,他们也通常将合法性置于自由之上;他们害怕暴政不如害怕专断,而且,假若立法者本身剥夺了人们的自由,法学家也不会有什么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