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1] 美国社会从民主政府获得的真正好处是什么?(第5/11页)

这个真理甚至也体现在人民日常生活的最微小的细节上。在法国,只有少数享乐是专门为社会的上层阶级而设的;富人能够到达之处,穷人几乎都被接纳。因此,你发现人们举止得体,对他们参与的一切享乐表示尊重。在英国。就像垄断权力那样,富人拥有享乐的特权;当穷人怨声载道,他们便偷偷潜入专供富人享乐的场所,并乐于造成无谓的损害。为何因此而感到惊讶呢?他们已经采取谨慎措施,故知道自己没什么可失去的。

就像财产的分配使所有人都拥有财产权利的观念那样,民主政府使政治权利的观念普及到每一个公民。在我看来,这是民主政府最大的优点之一。

我并不是说教会所有人使用政治权利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我只是说,当这件事有可能办到时,它所产生的影响是巨大的。

另外我补充一点,如果说有哪个时代可以完成这样的事业,那就是我们的时代。

难道你没有看见宗教变得软弱,神的权利观念逐渐消失?难道你没有发现道德观念变得腐败,而道德的权利观念也在随之消逝?

难道你没有看见,在所有方面,信仰让步于诡辩,情感让步于诡计?如果在这场大混乱中,你没将权利观念与扎根于人心深处的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那又有什么方法让你敢于治理社会呢?[19]

因此,当你对我说法律软弱而被统治者骚动,人心激动而道德无用,因而在这种情况下不应该考虑增加民主权利,我会这样回答:正是因为这些事情,我才认为必须增加民主权利;事实上,我认为政府应当比社会更关心民主权利的扩大,因为即便政府毁灭,社会也不会消亡。[20]但是我不想滥用美国提供的范例。

在美国,当公民处于因为人数不多和道德观念质朴而不善使用政治权利的困难时期时,就已经被赋予了政治权利。随着美国人口的增长,美国人没有增加民主的权利,而是扩大了民主的范围。[这是一个非常宝贵的优势。]

毫无疑问,当政治权利被赋予一个从未享有这种权利的民族时,就是爆发危机的时刻。这种危机是必不可少的,但往往也是非常危险的。当儿童不知道生命的价值时,他可能造成死亡;就像在他不知道自己的财物会被他人夺走之前,他会拿走他人的物品。

当普通人被赋予政治权利的时候,他发现自己对这种权力所持的态度与儿童对自然所持的态度一样。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将[霍布斯的]著名短语“强壮的年轻人”应用到他们身上。[21]

这个真理也同样存在于美国。公民享有政治权利时间最长的那些州,往往是公民们最了解如何充分行使政治权利的那些州。

下述说法也不过分。没有什么才干比保持自由的技巧更富有成效;但是,没有什么比学习运用自由更困难。专制则并非如此。专制往往将自身表现为遭受苦难之人的救济者,表现为合法权利的支持者、被压迫之人的维护者,以及秩序的创建者。人们也许会被它暂时制造出来的繁荣所蒙蔽,但当他们幡然醒悟,他们会感到痛苦。相反,自由往往诞生于风暴之中,它形成于社会混乱的痛苦之中,只有当它已经成熟的时候,人们才能够认识到它的好处。

美国对法律的尊重[22]

美国人尊重法律。——美国人对法律的爱就像是对父亲的爱。——每个人从法律力量的提升之中看到了个人利益。

不管是直接号召还是间接号召全体人民制定法律,并非总是可行的;但不能否认的是,当这样做是可行的,法律会因此获得巨大的权威。这种群众基础,虽然往往有损于立法的仁慈和明智,但极大地增强了立法的力量。[23]

在全体人民的意志表达中,有一种惊人的力量。当这种力量完全爆发出来,甚至那些本想与之对抗的人也会被彻底征服。

这种情况的真实性为各个党派所熟知。

因此,你会发现无论在何处,各个党派都在争取多数。当已经投票的人没有形成多数时,各党派便到弃权投票的人当中寻找多数;当这些人仍不足以形成多数时,各党派便到无权投票的人中寻找多数。

在美国,除了奴隶、仆人和靠城镇救济的穷人之外,人人都享有选举权,并以此对立法产生间接作用。因此,那些想要攻击法律的人,就必须采取以下两种显著手段:他们必须改变全国的舆论,或是将人民的意志踩在脚下。

除了这个理由之外,还有更直接、更有力的理由,那就是在美国,每个人都发现他的个人利益与其对法律的服从相关,因为今天不属于多数的人可能将在明天加入这个行列,而现在公开宣称服从于立法者意志的人可能将在不久之后要求别人服从自己的意志。因此,不论一项法律多么令人烦恼,美国人都能够毫无困难地服从它,这不仅因为这项法律是绝大多数的作品,而且因为它是居民自身的作品;居民将这项立法视为一份契约,并将自己视为立法的参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