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英裔美国人的起源以及其对他们的未来的重要性[1](第6/12页)

现代宪法依赖的一些普遍原则,即17世纪的大部分欧洲人难以理解的、在彼时的大英帝国尚未获得全胜的原则,已在新英格兰的法律中得到认可并被归纳于法条之中。其包括:人民参与公共事务、自由投票决定税赋、为行政官员划定职责和权力、个人自由、陪审官审判,这些原则无可置辩地得到了确定。

在新英格兰,这些衍生原则已得到应用和发展,而没有一个欧洲国家敢尝试它们。

在康涅狄格州,选举机构最初是由所有公民组成的,这种做法不难理解。[50]这些初期居民的财产几乎完全相当,甚至连他们的心智水平也相差无几。[51]

在那时的康涅狄格州,所有的行政官员都是通过选举产生的,甚至包括该州州长。[52]

[在1650年的康涅狄格州,所有]年满16周岁的公民都有当兵的义务;他们组建了一支国民军队并委任了军官,随时准备为守护家园而战。[53]

康涅狄格州的法律就像新英格兰的所有法律那样,你会发现这种地方自治的产生和发展在当今仍然构成了美国自由的原则和生命。

在大多数欧洲国家,政治生活开始于较高的社会阶级,它渐渐地且不完全地传递到社会体的各个不同部分。

在美国,恰恰与此相反,你可以说镇成立于郡之前,郡成立于州之前,而州成立于联邦之前。

在新英格兰,城镇体系早在1650年就已经完全地、最终地建成了。聚集在这个城镇的个体因为利益、情感、义务和权利而与这个城镇紧密相连。在城镇内部,他们拥有一种真正的、积极的、完全民主和共和的政治生活。各殖民地仍然承认母国的至高无上,君主政体被写入各州的法律之中,但在城镇地区,共和政体早已充满蓬勃生机。

城镇自行任命各种行政官员,它自行制定税赋,它自行分配和征收税款。[54]在新英格兰的城镇中,代表制法律没有得到认可。就像在雅典那样,涉及全体公民利益的事务将由公民大会在公共广场上共同商讨决定。

当你用心地研究这些颁布于美国共和政体早期的法律的时候,你会因立法者的这种政治才能和先进理论而感到震惊。

显而易见的是,相较于同时代的欧洲立法者而言,他们具有的社会应对其成员负责的思想要高尚得多、完整得多,他们为社会规定的义务在其他地方仍被忽视。在新英格兰各州,穷人的命运早在其创建之初就已得到保障[55];采取严格的措施维护道路;任命官员监督它们的实施过程。[56]城镇拥有公共事务档案,用以记载公民大会商议结果,记录公民的死亡、婚姻、出生[57];任命职员管理这些档案。[58]有些官员负责管理无人认领的遗产,有些官员负责监管遗产的边界问题。这几项措施的主要功能是维持城镇的公共治安。[59]

[≠这一时代的法律证明人民群众及其领导者的文明化程度已得到提高;你会觉得那些制定法律和遵守法律的人全部属于一个智慧而又开化的民族,他们从不完全专注于生活的物质需求问题。≠]

为了顾及和满足大部分社会需求,法律中包含了上千条不同的细则。而在今天的法国,我们在这方面仅有一种模糊的定义。[当时,在古老的欧洲,我们无法如此广泛、如此完美地概括一个社会组织。]

但是,从根本上来说,关于公众教育的法令才能够凸显出美国文明的基本特征。

有一项法律是这样规定的:“鉴于人类的敌人撒旦将人类的无知作为其最有力的武器,鉴于知识使我们的祖先不再隐匿于洞穴之中;鉴于儿童教育问题是本州最关注的基本事项之一,在上帝的帮助之下……”[60]随后的条款规定在所有城镇创办学校,责成居民捐资助学,否则处以重金罚款。以同样的方式在人口密集区域创办中等学校。自治区的行政官员必须监督父母送孩子念书;他们有权力对那些拒绝送孩子念书的家长征收罚款。如果家长继续违抗该法条,那么社会将代替家庭收容儿童,并剥夺自然赋予父母但其不善使用的权利。[61]毫无疑问的是,读者会从这些条例的序言中得知:在美国,引导启蒙的是宗教,遵守神圣的法律使人们获得自由。

在匆匆浏览了1650年的美国社会之后,当你观察欧洲的社会状态的时候,特别是同一时代的欧洲大陆,你会感到极其震惊。在17世纪初的欧洲大陆,君主专制制度在中世纪的寡头政治和封建自由的废墟中获得全面胜利。[≠在中世纪,现代文明的光芒已经照耀到社会大厦的顶端,但大厦底部仍然处于无知的黑暗之中。≠]在大放异彩和文学繁荣的欧洲中部地区,权利的概念也许从未像这一时期这样被彻底误解;人们也许从未像这一时期这样体验如此贫乏的政治生活;思维也许从未像这一时期这样极少被真正的自由概念所占据。在同一时期,欧洲各国不了解或蔑视的这些原则在欧洲大陆的荒野之中得到公布,并成为一个伟大民族在未来的信条[政治教义]。人类思维中最大胆的理论在这样一个看上去如此粗陋、连任何政治家都不愿屈尊参与的社会中得到实践;在那里,人类的想象极具自然创造力,其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法律制度。在这个尚未出现过将军、哲学家或伟大作家的无名的民主主义社会中,一个人能够站在一个自由的民族的面前,在所有人的喝彩声中,对自由做出完美的定义[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