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英裔美国人的起源以及其对他们的未来的重要性[1](第5/12页)

就这样,直到16世纪末期,几乎整个北美沿海地区成为英国的所有物。英国政府在这些新领地上采用了不同种类的统治手段。在某些情况下,国王将新大陆的一部分委托于他任命的管理者,其在他的直接命令下以他的名义治理该区域[30];这种殖民制度被应用于欧洲其他国家。在别的时候,国王将国家的部分区域的所有权授予一个人或一个公司。[31]此时,所有的社会权力和政治权力都集中在一个人或几个人的手中,其在王权的监督之下出售土地并管理居民。第三种系统是赋予一定数量的移民在祖国的赞助下组织政治社会的权力,以及在不违反祖国法律的前提下实行自治的权力。

这种如此有利于自由的殖民方式,仅在新英格兰付诸实践。[32]

早在1628年[33],一份具备这种特性的特许状被查理一世授予前往马萨诸塞州建立殖民地的移民。

但是,总的来说,直到新英格兰的各殖民地的存在成为既成事实之后很久,特许状才被赐予它们。普利茅斯、普罗维登斯、纽黑文、康涅狄格州和罗得岛州[34]是在没有得到母国的支持下创建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们是在母国不知道的情况下建立起来的。新来的居民虽然并不否认母国的至高地位,但也不将它视为权力之源,他们创建了自己的政权。三四十年之后,在查理二世在位期间,皇家宪章才使它们的存在合法化。

因此,在研究新英格兰早期的历史和法律文献时,很难发现这些移民与他们的祖先之间的纽带。你每时每刻都能看见他们在行使某种主权:他们任命自己的地方官员,自行和解和宣战,自行制定公共秩序条例,自行立法,他们仿佛只听命于上帝[35][≠后来,当这些殖民地变得比较强大的时候,母国提出保护和引导它们的要求≠]。

同时,再也找不到比这一时期的立法更独特、更具有启发性的法律了[36];最重要的是,该时期的立法中隐藏了美国如今呈现出的巨大社会谜团的谜底。

在这些法律当中,我们将特别指出一部最具特色的成文法典,即小州康涅狄格在1650年颁布的法典。[37]

康涅狄格州[38]的立法者们起初负责制定刑法;为了制定刑法,他们萌生了借鉴宗教条文的奇怪想法。

“任何信仰上帝以外的神的人,”他们在刑法开篇处写道,“将被处以死刑。”

紧接着,有十条或者十二条同性质的条文逐字抄录了《申命记》《出埃及记》和《利未记》的内容。

亵渎神明、实施巫蛊之术、通奸[39]、强奸都处以死刑,子女公然侮辱父母也将受到同样的惩罚。这样,一个原始和半开化的民族的立法被运用到一个思想开化且风俗习惯文雅的社会之中;死刑从未如此普遍地存在于法律之中,其也从未被运用于轻微的罪行。

最重要的是,在这样的刑罚体系当中,立法者致力于维护社会的道德秩序和良好的行为准则;因此,他们总是注重良心问题。几乎所有罪行都被列入惩治范围。读者可能已经发现这些法条是如何严厉地对待通奸和强奸行为。即便仅仅是未婚男女之间的调情也会受到严惩。在有罪的情况下,法官有权施以下列三种处罚之一:罚款、鞭刑或是强令结婚。[40]如果纽黑文以往的法庭记录可信的话,这种类型的诉讼审理记录并不少见;在1660年5月1日的一个案件判决中,你会发现一名年轻女子被判处罚款和斥责,因为她出言不逊并且允许他人亲吻自己。[41]《1650年法典》包含了很多预防性措施。懒惰和酗酒会受到严厉惩罚。[42]旅馆老板不能给顾客提供超过一定数量的酒;一句谎言只要产生了有害的结果就会受到罚款或是鞭刑的处罚。[43]在其他方面,立法者完全遗忘了其在欧洲地区宣扬的宗教信仰自由原则,以罚款的威胁迫使人们参加神圣[44]敬拜。[45]立法者甚至对那些按照一种与他们不同的仪式敬拜上帝的人施以严惩[46],而且往往处以死刑。[47]最终,立法者对法规拥有的热情甚至让他们处理完全不值得关注的事情。因此,在同一部法典当中,有禁止吸烟的条款。[48]此外,不能忘记的是,这些怪诞的或者专制的法律并非全然由某人强加于居民,而是由全体当事人自由参与投票表决;而且居民的风俗习惯比法律更加严厉且更加具备清教徒特点。在1649年,波士顿成立一个阻止人们蓄留长发的浮华行为的庄严协会。[49]

毫无疑问,这样的错误使人文精神蒙羞;它们证明了我们天性中的弱点,我们的天性不能牢牢地掌握真理和正义,其往往仅选择真理和正义之外的过激行为。

这样的刑事立法被深深地印上了狭隘的宗教精神以及所有宗教激情的烙印,后者因受迫害而更加激烈并始终激荡于人们的灵魂深处。一种政治法律体系应运而生。在某种程度上,这两者是密切相关的。但这些编纂于200多年前的政治法律条款,似乎仍比我们这个时代的自由精神先进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