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袁世凯:成就与罪错(第5/8页)
《临时约法》还有个致命弱点,凡是有现代政治常识的都知道,行政权和司法权,跟国会的立法权,三权是应该互相制约的。要是国会跟行政有冲突,总统就有权解散国会,再向国家主人申诉。通过合法选举的途径、法治的途径,重新投票,重新选举,或者由宪法法院、解释宪法的机关解决这个要求是否合法,那矛盾就解决了。但是约法没有这个规定。它对国会、参议会权力做了充分肯定,但袁世凯就没有权力可以解散国会,这就不能互相制约。这是逼良为娼的第一条。在国民党控制下的参议会和国会确实做了很多坏事,国会议员很腐败,袁世凯想做的它都去捣乱。次次冲突的情况下,在清末时袁世凯还感觉自己很有作为,一到民国,有了“三权分立”反而觉得无法作为了,他就想方设法扩张自己的权力。这是不是逼良为娼呢?
(二)在修订宪法草案的过程当中,袁世凯要求派代表申诉他对宪法草案的意见。当时的宪法草案起草委员会是由国会议员组成的,制宪会议是国会两院组成的。他们说得很冠冕堂皇,说约法当中没有总统有权向制宪会提出意见这条,你的要求没有依据;另外,宪法制订委员会明确规定,除了委员会的委员以外,其他任何人都没有发言权。旁听权也规定了哪些人可以参加,没有总统代表这一条。不给袁世凯发言的机会。制订宪法从理论上来讲很好,但实际上要使袁世凯动弹不得,权力大大受到限制。这就逼得一个能干的政治家想办法伸张自己的权力,于是就有了冲突。
(三)宋教仁案,大家都说这是袁世凯做的一个大坏事。当时宋教仁到处讲实行宪政,内阁制,他是准备当总理的。袁世凯当然不会愿意。从现有史料来看,当时的国务总理赵秉钧,还有内政部秘书洪述祖,都参与了这个事件,他们跟会党头目应夔丞的来往信件和电报,都被公布了,里面讲到如何“毁宋”。成功了,梁山匪首被剿灭,我军无一损失,等等,说得很清楚。既然赵秉钧跟事件有关系,就会牵涉到袁世凯。
事情还有另外一个方面。在上海虹口公园宋教仁的石像背后有个碑文,是国民党元老于右任写的。他是当年宋教仁案的现场人物之一,开枪时他不在宋教仁身边,一听到枪声马上出来,指挥找到汽车,将宋教仁送进医院,后来一直陪着宋教仁。宋知道自己不行了,口述遗嘱,他是记录人。于右任在碑文中说,这件事讲真话还是讲假话?“为直笔乎?直笔人戮。为曲笔乎?曲笔天诛。”那就留给后人,看后人的良知如何了,期待后世出现良史,将事情的真相还原。这很奇怪,当大家都说这件事是袁世凯所为的时候,一个国民党元老恰恰在1914年留下这段文字,什么意思呢?现在有人解释,跟当时国民党的另一元老陈英士有关。陈英士又叫陈其美,是蒋介石恩师,蒋介石的发达完全是他一手提携的。这个人吃喝嫖赌无所不为,有江湖大佬的作风,凡妨碍自己利益就用不法手段处理。最有名的是对陶成章,陶成章跟他都是同盟会元老,大家都认为陶应该出任浙江都督,跟陈其美就有了矛盾。于是陈派蒋介石干掉他,蒋那时还是个小萝卜头,到医院开枪打死陶成章后,就逃到日本去了。网上的文章分析,宋教仁当时正在国民党内部清理会党势力,他认为这些人留在国民党内不合适,会影响党的形象,所以陈其美不能容忍,要下手暗杀。这是一个根据。另一个根据,袁世凯的儿子袁克文1920年出了一本回忆录,里面提到一件事,袁世凯完蛋后,袁克文沦落到上海,他本身是个花天酒地的人,跟会党来往很密切。有人告诉他,宋教仁在上海期间,陈英士请他吃过饭,而且提出,将来的内阁应该是国民党的人。宋说不行,为了国家考虑,最好不要从党派利益出发。他们认为宋教仁将来执掌权力后必不重用国民党人。陈英士更认为,这人应该除掉,否则对国民党不利。当时孙中山没有在党内掌握实际权力,因为他说他现在的任务就是建铁路,十年内要建20万里的铁路。孙大炮就是喜欢放空炮,一直到21世纪了,我们的铁路还不到20万里。当时大家选孙中山当理事长,他不干,让宋教仁做代理理事长。陈英士如果派人暗杀宋教仁,被派的最好是陈英士的死党和亲戚,恰恰就是刚才讲的应夔丞。所以,这种说法有没有道理?
当然这是分析,目前并没有直接证据。我的判断是,两方面利益交叉了,一方是袁世凯,一方是陈英士,都想要除掉宋教仁,他们两方的利益在应夔丞身上交叉了。所以这件事情就发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