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袁世凯:成就与罪错(第7/8页)
【提问】
问题1:中国未来的发展是不是国家力量相对下降、公民力量的兴起?我认为欲先建和谐社会,必先建公民之社会。
答:你问的是一个常识问题。一个现代国家主权在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公民是国家权力的来源。政府是我们公民授权管理国家的机构,是一个分工负责执行国家权力的系统,而不是只有一个人或一个团体。这是现代国家的常识问题。政府应该依据宪法行事,宪法的核心在于公民自由和保障。第二个核心内容是,政府机构的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立法权力这三大权力如何行使?邓小平不是说坚决不同意三权分立吗?那是他在那个时期的个人观点。但无论怎样,客观上存在着三个权力,应该互相制约,这点谁都不能否认。这又是宪法的一个重要内容。除掉这两个中心内容,公民如何授权组织政府,政府如何运作,也是宪法的重要内容。
宪法要得到执行,社会要能够变成现代社会,怎么做?公民要行使自己的权利,除了通过选举政府授权管理国家以外,政府的所作所为都应该受到监督,这个也就是我们这届政府一再声明的要“建立一个服务型的公开的透明的政府”,各级政府要欢迎公民的批评监督。假如我没有记错,从胡到温都一再声明,公民有五种权利,包括对政治的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等。所以,公民除了授权以外还要监督与批评。
但公民以单个的人存在力量是有限的。政治除了每个人要参与以外,还有必要找到适当的方式。一方面公民的私人生活领域要抵抗外来权力的侵入,政府不能随便侵犯公民生活领域,不但是政府,其他的公权力如宗教组织,其他民间组织,也不能随便侵犯公民的私人生活领域。除此以外,公民参与公共生活,就要通过各种各样的组织才能充分表达它的意愿,包括NGO,等,这就是我们通常讲的公民社会。公民社会不但体现在这些组织上,而且每个公民通过各种形式发表意见,我想也是公民社会的一种活动形式。比如网络上很多人发表意见、写博客,都是表达权的实现形式之一。所以我认为,公民社会也就是除政府以外的另外的社会生活领域,它可以通过非政府组织形式体现,但也不一定完全是组织,还可以通过公民个人的行动体现。
是不是现在减少国家权力就是让公民权利增长呢?更准确的表达是,大家都要遵守自己的边际,不要随意侵犯权利,也就是严复讲的群体权界:个人,权力,两者要有一定界线,这个界线必须适当。我想,凡是现代国家都不是跟公民对立的,宪法的核心内容就是保障公民权利,它不是一个对立的问题,而是双方如何在民主、法治轨道上合作的问题。
问题2:感谢袁教授给我们带来不同的声音。刚才提到作为新公民的前提是独立思考和自主表达,人是否一生下来就具有这种本领,还是要通过教育才能达到这样的能力?我们如何培养这种能力?另外您刚才说到边界问题,我想这种边界是一种约定俗成的东西,最终通过法律来界定,请问现在的法律框架对这种边界的界定是否适当,在这个框架下能否平稳地达到民主、法治的改革?
答:第一个问题,在没成年的时候,每个人行使公民权利都是受到监护的。即使是小孩,也不能随便侵犯他的权利。公民权利是人人生下来就已具备。我很欣赏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它都说到这一点,人生下来,造物主便赐予他同样的权利,是与生俱来的,是自然拥有的权利,就是生命权和自由权,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法国的人权宣言还加上了财产权。我想生命权利、财产权利以及自由权利,追求幸福的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但如何实现?人类都是从野蛮的动物状态慢慢发展过来的。为了继承人类文明的成果,必然需要教育。但教育往往被统治者当做灌输理念的工具。怎样得到正确的教育?正如温家宝总理说的十三个字,现代教育必须通过那种途径才能达到。这十三个字其实不是温总理发明的,是蔡元培在执掌北大时申明的,是现代大学的一些基本观念,而完整的观念又是德国人总结出来的。现代文明是这样传承下来的。我认为一个人要实现自己的权利当然要通过教育,但能不能得到正确的教育?很难说。所以你必须自己学习,自己寻找知识,了解现代社会的运作。假如老师不能完成这个任务的话,就只能靠自己努力寻找了。
另一方面,你讲到现在的法律。任何社会的法律都有良法与恶法,不可避免的,任何国家都会这样。怎么办?需要自由讨论。一方面不要随便触犯现在的法律,社会的进化最好是在现有秩序下逐步改良,千万不要动不动就拿起刀枪干革命,将原有的社会秩序推翻,那会付出巨大的代价。就中国来讲,每一次革命,最少让民主自由的到来推迟三四十年。所以,你们这代人应该明确一个信念,你们没有革命的任务了,你们有改革的任务。要帮助政府完善他的治理,应该帮助完善法律,要讨论,发表意见,行使公民的权利。现在网上批评和建议的文章多得很,我们就应该做这个工作。我有几篇文章就谈到这个,最好的方式是“小骂大帮忙”,“小骂”是不断批评,“帮忙”则是帮中国人民逐步得到一个良好的社会制度和政府。最好的办法是批评监督现有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