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第2/5页)

这些学院之所以名为书院,是因为唐太宗时期所建的学院是藏书之所,这一点仍是后来所建书院的职能之一。乾隆皇帝曾把一些古典经书的刻本分配给各地书院,许多书院也设法搜求古书木版,以便他们能予重印。

在明代,一个学者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进入仕途:进入书院,进入国学(国子监、太学),或是通过省级考试。虽然前二者相当于获得功名,但书院并没有真正的官方资格。后来,满族统治者为使知识界效忠,为他们开放更多的职位,确认只要进入书院,就获得了准官方的资格,使书院的学生更自动地升入仕途,这也就是在理论上把书院并入了行政系统。实际上,书院一词,包括了三类机构:学者们聚会之场所;供村中长老和未受教育的地方名人就读的学校;有足够的租金收入以供养一支小的教师队伍的宗祠。从规模上讲,从省一级兴办的大的学校直到州或县的书院都有。后者往往同“社学”或“义学”没有什么区别。在清代,不论什么情况下,任何书院在法律上都置于地方教育当局的监督之下,地方书院的学董也是县、府学的教谕。

书院的内部组织情况依其规模大小而定。入学者有各种各样的人。在满族统治时期,学生人数大大增加,因为新政府负担了学生的生活费用,每人每月大约一到二两银子。成绩优异者,生活费尚可增加。学生只限于在本地的书院就学,省级书院只能招收本省的学生,府学只能收本府的学生,以此类推。每年举行一次入学考试,同时还要调查申请人的道德品质。一旦被准入学,全天在学的学生就进入准官方人员的序列:或者是有名分的监生,或者是没有功名的童生。广东各书院的全天学生平均为23名。此外,尚有35名半天或走读生。学习年限通常是3年。每年年底和3年结业时都要考试。

在明代,书院的费用——印刷费、薪水、建造费等,均来自捐赠土地的田租。而在清朝,又有其它形式的私人捐助。虽然有国家支付廪膳的制度,18世纪以后,仍有越来越多的私人兴办书院。

在明代,只有生员才能进书院和国学读书。1375年,皇帝曾要求为那些无功名的人创办“社学”。15世纪,这类社学大量建立。在广东省,书院与社学的数目为1: 11。有些社学由于缺乏地方的支持而垮台,因为在晚明时期,人们普遍轻视社学而重视更有声望的书院。但是,仍有许多社学维持了下来,尤其是在南方。19世纪50年代,顺德县仍有31所始建于明朝的社学。

1725年,在清朝雍正帝进行思想大清洗的时期,官方恢复了社学制度,命令各县以“社学”或“义学”来代替那些有潜在颠覆性的书院。广东同其他各地一样,许多书院只不过简单地改个名字,称为“义学”。既然这些学校的课程在政治上是无害的,官府也就容忍了他们。自乾隆皇帝停止了对书院的压制以后,许多书院恢复了原来的名称。但是这些变化却在地方上引起了乡村书院与社学之间的长期混乱。二者的职能是相同的,主要的区别仅在于规模不同以及社学更适宜那些“山野子弟”就读。但是,当某一社学得到的捐赠增多,使它能招收更多的学生时,它也常常重新改称为“书院”。阮元恢复了旧的、享有声誉的书院制度,有助于消除这种混乱。同许多在地方一级活动的中国政治组织一样,书院、社学、义学在19世纪都消失或变得模糊了。在19世纪40和50年代,地方的绅士组织,与社学一词几乎是同义语。广东这一现象的原因之一,是社学与族学的一致。如果在某一特定地区居住的完全是某一族人,那么社学的费用就从这一族的学田中支付。于是,为了各种实用的目的,社学变成了族学。清代后期,中国其余地区的社学渐渐消失,而广东,由于宗族的强有力,社学一直很兴旺。

附表2 清代广东名府书院、社学的分布

“房地产危机”[3]

1847年6月4日 浩官将猪巷的三间店铺卖给英国人,后者想在那里建一所教堂,但是他们还需与此相连的另外三家店铺的地皮。英国领事马额峨要求耆英让那三家房主将房子售与英国人。

6月5日 英国商人买了那三家商店中的一家,但另外两家是属于当地一所庙宇的。

6月7日 河南的房主们了解到英国人只是想租用土地及房屋。

6月23日 一位中国地主同意将河南的货栈租给英国人,但不同意外国人在那里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