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在新纳粹种族国家的犹太人,1933—1939(第7/29页)

4月7日,联合抵制后仅一个星期,《专业公务员恢复法》提出了“雅利安条款”,规定非雅利安背景的公务员必须强制性“退休”。排除在这一条款之外的是以下这些非雅利安人,他们在1914年8月1日前获得了政府的雇用,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在前线作战过,或者他们的父亲或儿子在那场战争中被杀害。后来的让步是,犹太人前线士兵国家联盟给年迈的兴登堡总统提出了一个特别请求,使犹太老兵豁免即将推出的此法律条款之后,希特勒勉强许可了。当然,纳粹拒绝接受犹太参战老兵所提出的,有1.2万犹太人死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前线这一要求。纳粹受到成见的迷惑,认为所有的犹太人都是懦夫和逃避责任的人,他们确信对犹太牺牲者的这种要求是纯粹的虚构。宣传部接着散布谎言,大意是:“所谓的”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死亡的1.2万犹太人是“自然原因”的结果,4月7日的法律中没有一个犹太人应该如何确定的明确规定。4月11日的补充法令对此作了说明,即在家族的任何一方有犹太祖父母,都被确定为犹太人。接着,就一个人的背景中犹太性的相对程度爆发了激烈的争论,因为一些更为“和蔼的”种族狂人要在这些半犹太人当中“保护”“有价值的”德国血统,他们相信,假如没有进一步的种族污染玷污他们的血液,这一血统是可能得到抢救的。1933年4月8日的《种族观察者报》发表社论:“我们的目标是对犹太种族和德国种族进行生理上的分离。”

相似的法律很快就跟了上来,旨在将犹太人从超出4月7日法律已经认定的其他公务员位置上排除出去。犹太人不能再担任评估员、陪审员、商业仲裁人(4月7日),不能再担任专利律师(4月22日);不能从事与国家保险机构相关的职业,例如评审仲裁(4月22日)、牙医或牙科技师(6月2日)。抵制德国学校人数过多的法律(4月5日)严格要求在德国公立学校里限制招收犹太学生,比例为1.5%。5月6日,《专业公务员恢复法》得到了修订,堵住了一些漏洞,以便把大学荣誉教授、大学讲师、公证人排除在公务员职业之外。正如前面所提及的,四天后出现了臭名昭彰的焚书运动。同一天,帝国教育部长伯恩哈特· 鲁斯特宣布所有德国大学的犹太教授将被解雇。学生被敦促联合抵制依然在德国大学教学的犹太教授的授课。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马克斯· 普朗克对希特勒表示抗议,认为辞退有价值的犹太科学家,尤其是那些吸收了德国文化最优秀成分的科学家是荒诞的。普朗克得到的回复是:“一个犹太人是一个犹太人;所有犹太人像芒刺一样聚集在一起……我必须同等地对付他们。”希特勒确实同等地着手这一行动,亲自插手指挥辞退犹太教授、律师以及其他公务员。

1933年夏季和秋季,附加的法令像雨点一样砸在犹太人的头上。7月14日,一大批法律获得了通过,它们有效地结束了德国民主的所有残余。一项法律除了纳粹党禁止了所有的政党,同时禁止新政党的成立。留下来的是以协调一致的国会形式出现的议会壳子,这个国会服从阿道夫· 希特勒的命令,并通过所有法律,无论它们是多么不理性或非正义。因此,在7月14日批准的一系列法律中,政府能够剥夺认定和国家敌对的、属于任何组织(犹太人的、共产党的、社会民主党的,等等)的财产。这个法律名叫《关于没收属于民族和国家敌人的财富法》,它后来成为了剥夺犹太人财产,以及强迫他们移民或者放逐到东方的基础。另一个法律授权政府可以剥夺任何人的公民权,无需以任何法律依据证明其行为的正当。这一法律主要是针对自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来到德国的东方犹太人,但它也针对激起纳粹官员愤怒的犹太的和非犹太的科学家、作家、艺术家、知识分子。其他法律控制了乡村的定居者和农庄的建设;控制了公民投票,以便弄清楚有关准备推出的举措的舆论;依靠使教会服从政府委派的“帝国主教”的控制,使福音教派的结构政府集权化。最终,正如先前所提及的,政府通过了名叫《防止后代患有遗传疾病法》的法律,它使绝育合法化,并且实施了一系列生物学的举措,它们涉及绝育、集中营管理,最终是对犹太人、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吉卜赛人进行大规模毒气杀戮。

1933年9月下旬和10月上旬,三个附加的举措对犹太人发起了打击:第一是禁止政府雇用非雅利安人以及和他们结婚的人(9月28日);第二个法律是将犹太人从诸如艺术、文学、戏剧、电影等文化和娱乐行为中驱逐出去(9月29日);第三个是《国家新闻法》,它把所有的报纸置于政府的控制之下,并采用“雅利安条款”有效地将犹太人排除在德国的新闻界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