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新经济政策的阻力和终结(第5/10页)

新经济政策的主要任务是达成经济上的妥协,首先是同数以百万计的农民的妥协,防止农民造反。党的领导人从一开始就没有想过同农民或者各资产阶级阶层作政治妥协。列宁说得相当明确:虽然我们允许资本主义,但这是在农民的需要的范围内,不允许任何社会革命党人的和孟什维克的宣传。我们的法院应当懂得这一点。在我们结束全俄肃反委员会、建立国家政治法院的时候,我们要在代表大会上指出,我们不承认超阶级的法院。我们的法院应是无产阶级的,而法院应该知道,我们容许的是什么。[134]如果在目前条件下农民需要一定范围内的自由贸易,那我们应该允许,但这并不等于说,我们允许贩卖那些全靠世界各国资本家的金钱出版的孟什维克和社会革命党人的政治书刊。[135]“凡是公开宣传孟什维主义者,我们革命法庭应一律予以枪决,否则它就不是我们的法庭,而天晓得是什么东西。”[136]目前的关键“并不在于政治,就是说不在于改变方针”。[137]列宁在新经济政策之初说的这些话明确告诉全党,在经济问题上可以作让步,但在政治上、在意识形态上是不作任何让步的。

在准备以粮食税取代粮食征收制的报告时,列宁确定了向农民作经济让步和农民问题的一般政治方针问题。关于经济让步方面,报告提纲承认“经济上满足农民”的必要性并确定了一系列措施——流转自由,贸易自由,为此弄到商品,等等,但他把这种自由等同于“资本主义的自由”。而农民问题的“一般政治意义”在提纲中被看作是“农民的(小资产阶级)反革命问题”,并且认定“这样的反革命已在反对我们”。因此对待农民的政策是“可以把‘绳子’放松一些,不要弄断它,‘松开’一些”。这就是说拴农民的绳子还是要的,只是松开一些而已。把农民问题看作是“农民的反革命问题”显然太露骨,所以列宁在旁边注上:“在报刊上缓和为‘无产阶级和农民的相互关系’。”[138]

在对待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政治路线上,俄共十大的一些代表同样持强硬的态度。例如十大代表К.Г.扎维亚诺娃说:粮食税是对小资产阶级的让步,是确实必要的让步。但另一种让步,“违背共产党原则的实质的让步,这样的让步是不应当的。共产党在这里应当保持其本色,只有立足于这个基础上,它才会是强有力的”。[139]

这一时期出现了允许公民自由和权利的法律,扩大了选举权,允许开办私人出版社,出版非党杂志,实行司法改革,设检察官和律师。1924年宪法赋予最高法院宪法监督权,等等。但所有这些民主变化和社会政治制度的改善大多是表面的。其中多数表现的还是阶级原则和党性原则,一点也没有改变俄国居民基本阶级和阶层的政治地位。

工业化需要的资金到底从何而来?国民经济恢复的完成决定了需要增加长期投资。但外来资金短缺,而内部资金又受到政府“反资本主义”政策的抵制。一国社会主义搞闭关锁国,切断同西方世界的联系。布尔什维克在偿还革命前债务、赔偿被国有化的财产问题上持强硬态度,妨碍了外资的流入,租让制没有得到发展。工业生产能力的全部开工要求大量的投资以更新机器设备,建立新的生产部门。尤其是这里涉及的是投资大,而投资回收周期长的重工业部门。资金的严重不足,加强了集中分配和对经济实行行政干预的倾向。工业的增长要求农业增加商品率,以向城市提供粮食,保障工业的原料,加强出口以换回设备,用农产品去换取国外的装备,这就需要从农民身上抽取资金。然而,越是剥夺农民,农业发展就越缓慢,越不能满足工业的需要。农村个体大商品农户的发展受到了压制。本来扩大农村市场,通过农民的积累,通过节约,可以得到工业化的资金,但这是一个较为缓慢的过程,斯大林没有这个耐性。

缺乏政治体制保障的经济改革

布尔什维克政治制度的目标是过渡到共产主义——没有私有制的社会,而新经济政策允许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存在,政治和经济之间的对抗加强了。在城市,党主要从生产工人中得到补充,他们对“耐普曼”没有好感。在农村,充实党和苏维埃机关的是“市场的受害者”——破产的农民,贫农。私人经济成分与社会主义目标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传统的社会主义观念是没有阶级、没有剥削、没有商品货币、没有市场的社会。因此,不彻底改变社会主义观念,不改变对市场的看法,这个矛盾就始终存在。列宁在逝世前说过,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改变了,但他没有对这种改变做出明确的解释,像列宁在最后几篇文章中的其他许多重要指示一样,列宁关于对社会主义的看法改变了的重要论点也没有引起当时领导人的注意和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