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范仲淹为什么能裸捐财产创办NGO

宋朝的节育习俗与社会抚养费

节育

可能许多人都会认为,由于受“多子多福”传统观念的影响,中国人比西方人更热衷于生育。

抛开这种逆向种族歧视不提,即便将“中国人热衷于生育”当成一个不含价值偏见的事实性判断,这也是一个误判。因为不管从历史还是从现实来看,中国人的生育率都低于西方社会。目前所有的华人社会——包括实行计划生育的中国大陆、鼓励生育的台湾、香港与新加坡,总和生育率仅有0.9至1.2,处于世界最低水平。属于汉字文化圈的日本与韩国,生育率也都非常低。

历史学家对古代人口与生育的研究,也可以驳正人们一直以为中国人热爱生育的错判。近代之前,在西方社会,一名已婚妇女平均会生育10个孩子。而根据程民生先生的评估,在中国宋代,北方家庭平均每户约生养6.20个子女,南方家庭的子女数目还要更少一些,平均只有5.38人。显然,宋代中国的生育率远低于中世纪的西欧社会。

因为宋朝人的生育能力不如中世纪西方人吗?不是的。这是因为从宋代开始,中国社会的育龄夫妇已经有意识地控制生育,自觉使用了节育手段。研究经济史的李伯重教授提出,宋元明清时期,生育控制在中国一些地方逐渐普及,成为这些地方人口行为的重要特征之一,特别是江浙地区,民间社会出现了普遍性的节育意识与多样化的节育技术。节育方法的广泛应用,导致南宋以降江南地区的人口增速发生“明显下降”:江南的八府一州,“7世纪中叶约有10.3万户,12世纪末叶则有102.1万户,5个世纪内增加了9倍;而13世纪初,江南人口约有800万,到19世纪中叶,则为3600万,即6个世纪中只增加3倍。”(参见李伯重《堕胎、避孕与绝育——宋元明清时期江浙地区的节育方法及其运用与传播》)

按李伯重先生的研究,宋人使用的节育方法包括利用药物或其他手段避孕、人工流产与实现绝育。宋代的医生已经明白多种药物可以致使孕妇流产,北宋末刻印出版的《经史证类大观本草》与《太平惠民和剂局方》均收录了五六十种堕胎药,其中多种经现代药理实验,已证实确实具有致流产的药效。南宋陈自明的《妇人良方大全》还专门列出“断产方”,并称:“欲断产者,不易之事。虽曰‘天地大德曰生’,然亦有临产艰难,或生育不已,或不正之属,为尼为娼,不欲受孕,而欲断之者。故录验方以备其用。”这个记载显示,宋朝人不但掌握了流产的药方,对民间的人工流产需求也能够给予正视,尽管“人流”被认为不合“天地大德”。

《妇人良方大全》还记载了一个避孕药方:“四物汤,每服五钱,加芸苔子二撮,于经行后,空心温服。”此外,宋代有一些医书也收录有一些“断子方”,称服用后“月经即行,终身绝子”“永断孕,不伤人”云云。成书于南宋的《针灸资生经》则介绍了运用针灸“绝孕”“绝子”的方法。

限于当时的科学发展水平,这些药方与措施的有效性、安全性,我们不应该高估。但是,从节育方法在宋代医书广泛记载的事实来看,我们可以肯定地确信,宋朝平民显然已经在有意识地尝试控制生育,至少有一部分宋人并不愿意自然地生儿育女。

由于当时的避孕与“人流”技术毕竟滞后于民间高涨的节育意识,宋代社会还存在一种非常残忍的控制生育方式:溺婴。如江南东路,“男多则杀其男,女多则杀其女,习俗相传”;荆湖北路,“岳、鄂间田野小人,例只养二男一女,过此辄杀之”;江西婺源,民“多止育两子,过是不问男女,生辄投水盆中杀之”;福建一带溺婴之风尤盛,“闽人不喜多子,以杀为常”,“闽人生子多者,至第四子则率皆不举”。宋人用“不举子”的概念来陈述溺婴、杀婴的野蛮陋俗。

许多人都以为,溺婴是因为贫穷。但宋代的“不举子”现象却表明,贫穷并不是民间生子不举的唯一原因(当然贫困确实是重要的因素),因为宋代东南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远高于中西部,但溺婴之风更盛;不少富有的家庭也是“不过二子一女”而已。今天我们都知道,城市化与经济发展其实会激发与强化人们的节育观念。南宋民间生育控制行为的流行,可能跟城市化与商业化的加速有关联。

总而言之,对于很多宋朝女性来说,她们并不愿意无节制地生育孩子,民间社会对“多子多福”的认同,未必如我们今天想象的那么高。我觉得,或许正因为民间对“多子多福”的认同并不高,传统的主流社会才会刻意宣扬“多子多福”,以补救时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