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财政管理(第16/20页)
明朝官员们在他们给皇帝的奏疏中常常引用多年来宫廷开支的各种项目来批评皇帝个人的铺张浪费。一个常常引用的题目就是缎匹,它的费用常常达到几百万两〔200〕。皇宫所需缎匹按特别的设计织成,显示着穿者的品级,这些织物被作成各式礼服,用于宫廷。每年要以大约每匹12两白银的价格订购8000到28000匹织物〔201〕。这些费用由生产这些物品的地区从其税额中扣除。不过,有时帝国的配额无法应付总的开支,或者地方税收少于解运额度,就会导致了资金的短缺。地方官员就不得不调整这个差额,或者一定程度上削减开支,或者向某些纳税人额外加征。1575年,当国家事务仍然在张居正的控制之际,还定购了97000匹织物,分数年输纳〔202〕。尽管这项采办计划导致了财政的紊乱,但它与王朝的一贯作法是一致的。
在万历皇帝的个人开支中,最容易误解的事情是与他的儿子即后来的泰昌帝的婚礼有关。万历皇帝不希望他继承帝位,但是官员认为长子继承是王朝制度中的神圣准则,不断诤谏皇帝应该正式确立太子,由翰林院官员对其进行教导,他的大婚日期应该迅速宣布。每一种努力都是尽可能地保护这个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尽管皇帝以各种借口进行拖延,但是他没有任何合法的途径来实施他个人的愿望,甚至无法阻止这些奏请。1599年,作为最后一招,他责令户部进银2400万两来筹办三位皇子的婚礼。这不过一种巧妙的托词罢了,因为皇帝和官员们都明白户部绝对没有能力筹措这样一笔巨款。不过,《实录》和《明史》两者都记录了这个要求,而没有解释这些情况〔203〕。
尽管将这一数字放在现在的研究中似乎不很恰当,但它是值得一提的,因为近年来的几位学者——包括对中国货币史素有研究的学者——都想当然地认为,400万两白银实际上已被解纳而且花销掉了〔204〕。
注 释
〔1〕Twitchett, Financial Administration, pp.97—123.
〔2〕例如,1568年户部责备广东省的官员们滥用他们存留下来的资金。见《穆宗实录》页0440—0441。
〔3〕《世宗实录》页5961、5976—5977。
〔4〕《神宗实录》页5952—5953。
〔5〕《世宗实录》页6405;《皇明经世文编》199/44。
〔6〕《世宗实录》页7712—7713。
〔7〕《穆宗实录》页0332,《神宗实录》页1831、2684、2852、3517、4084、4170、4333;孙承泽《梦余录》35/31;《皇明经世文编》325/18—19、389/2。
〔8〕《神宗实录》页2684、2853、2921、3517、4084、4333。
〔9〕《神宗实录》页2920。
〔10〕这些账目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没有多大改变。见《世宗实录》页7201;《皇明经世文编》198/14—15;孙承泽《梦余录》,35/8—10。
〔11〕《武宗实录》页2408。
〔12〕《明史》78/826。进行加派的诏书表明一旦当前线形势好转,就停止加征。见《世宗实录》页6604。
〔13〕《明史》202/2347;《世宗实录》页5908—5909。
〔14〕《世宗实录》页5315、6891、8482。亦见《皇明经世文编》259/9—10;唐顺之《荆川文集》9/25;和田清《明史食货志译注》页323注。
〔15〕《世宗实录》页5339;《大明会典》17/23。
〔16〕《世宗实录》页7870—7871。
〔17〕《大明会典》17/26—30。
〔18〕《明史》78/826;《世宗实录》页7712—7713。
〔19〕《世宗实录》页7713—7715。
〔20〕《世宗实录》页7719—7720。
〔21〕《世宗实录》页7717—7718。
〔22〕《世宗实录》页7733—7736。
〔23〕《明史》78/826。
〔24〕《明史》声称早些时候太仓银有800万两(见《明史》78/826),但无法证实。仅有的一个明显证据是《世宗实录》页5338所载“发太仓老库旧银四十万两”,这一数字要小得多。1550年,户部尚书潘璜也说早些年份太仓库常积有400万两白银,见《皇明经世文编》198/14。
〔25〕《世宗实录》页7349,《神宗实录》页1027。
〔26〕见《大明会典》28/26、29、30、33、34、36之蓟州、永平、昌平、易州和辽东各条。
〔27〕孙承泽《梦余录》35/9。
〔28〕《明史》82/866。
〔29〕《神宗实录》页1647。
〔30〕《神宗实录》页2920。
〔31〕关于1578年的官俸折银参见《神宗实录》页1647;《皇明经世文编》375/12。1567年,户部尚书马森奏称此年岁支官俸银135万两,这表明当时官俸全部是折银,而不是米,见《穆宗实录》页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