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财政管理(第12/20页)
张居正时期财政管理的记录
从1572年至1582年的张居正时代是明代后期财政史上是一个特殊的阶段。在他死去前不久,北京的仓库储存的粮食足支十年〔132〕。除紧急情况外并不动用分毫的太仓库旧库的储积已达到白银600万两以上〔133〕。太仆寺又存银400万两〔134〕。南京的仓库同样也存有250万两〔135〕。省库也储满了谷物和现银。王士性(1546—1598)根据他同地方官员的谈话,记述了在16世纪70至80年代,广西、浙江与四川的省库和府库平均存有150000至800000两的白银〔136〕。这种情形似乎与16世纪政府财政的普遍状况自相矛盾。
1572年,张居正适时地掌握了政权。当时,同蒙古的俺答汗交好,倭寇劫掠活动也渐渐减少,使得他能够实行节流的财政政策。在收入没有减少的情况下,他把目标瞄准了大力撙节政府开支方面。在他的督理下,政府所有不必要的和不急迫的事务不是停止,就是推迟〔137〕。领取朝廷补助的生员数目减少了,宫中宦官的采办也受到严格的监督。各省的官员们受命减少力役,一般为现有水平的1/3。由帝国驿递系统提供的馆舍服务也同样降到最低程度。这些并不伴随着全国人口应纳税款的同步降低,节约只是增加了朝廷的财富〔138〕。来自于罚没的收入受到稽核。拖欠税粮的人——他们大部分是富有的地主——受到告发,并且力图向他们征收欠税。开纳事例和出售僧道度牒没有停止。节流的政策也扩展到军队中去。因为与蒙古暂时保持和平,边军和边境巡逻部队也要缩减开支。各个方面都节约开支,也解放了更多的军士进行屯田〔139〕。边镇的督抚受命削减他们的开支,以便能将中央政府提供的年例节约20%〔140〕。分牧民户的战马卖掉,民户的马差——作为田赋的替代——也折纳银两(第三章第二节)。宗室的禄米也不予发放。只是到张居正死后,一些宗室才敢直接向皇帝奏请。在一些事例中显示出有些宗室的禄米已经20余年分毫未给〔141〕。
张居正力主严查财政账目,这在16世纪是空前的。张居正不再依靠监察御史,他对六部官员开始稽核。作为第一个步骤,1572年户部宣布裁省文册28种,归并文册22种〔142〕。因此这些账册,特别是那些边军送来的账册被压缩成了一种更为简短的格式〔143〕。就今天的标准而言,这些记录仍然很麻烦,但至少易于检验核查。1579年,在一位给事中的建议下,张居正命令所有的府县向北京提交它们的差役文册以备评核〔144〕。山东和湖广的文册由首辅自己详审,并以此而出名〔145〕。在这些文册按要求订正返回后,地方官员受命将之出版以此编制一种半永久性的预算。为了收集财政资料,按照张居正的命令执行的最大工程是编纂《万历会计录》。这项工程始于1572年,止于1582年,恰好是在张居正任职期间。这项工作被当成是《大明会典》中财政部分的基础。参加这项工程的下级官员包括顾宪成、李三才和赵南星,他们后来全都以此成名〔146〕。
张居正的管理不包括任何革新,而是将重点放在行政纪律和税法的严格执行上。1576年,还需要皇帝亲自干预以使各省官员及时解运税收到京师。但是在1581年,首辅已经能够奏称,由于强化了财政责任与官员考成的关系,正赋不亏,征解如期〔147〕。
张居正在消除官员腐败方面的记录比较复杂,有很大争议。他的最成功行动是检查北京仓库监收人员的勒索问题。通常,这些监收人员向运送货物入库的民间税收代理人索取额外之物。在这一行动中,他碰上了一个难以对付的对手,就是皇帝的外祖父武清伯李伟,他收受税收代理人的报酬,安排他们将解运来的劣等物资输入库中。张居正得到了这样验收的一匹明显低于官方标准的棉布,力促年轻的皇帝向皇太后抱怨〔148〕。然后他利用公众的义愤调换这些仓库的宦官和其他一些人。1577年,在这次事件之后的一封信件中,他透露出一些臭名昭著的勒索者们被处死,索求行为被有效地制止了〔149〕。
另一方面,张居正也无意强迫所有官员仅仅依靠薪俸生活。俸给如果没有什么实质性提高,根本无法维持生活。进行这样的改革非政府的能力所及,也不是公众所期待的。张居正的主要目标似乎是防止滥用公共资金中可以说清的项目。像他的同时代人一样,他显然认为在官场中绝对的诚实是不必要的,或者是不可能的。他本人就生活讲究,口味奢侈。他的传记作者和批评者王世贞(1526—1590)甚至指责他提升他的下级以回报他们的贿赂。因为王世贞同张居正有过争论,所以在这个批评中含有敌意的成分〔150〕。然而张居正的几个下属,包括先为两广提督后为户部尚书的殷正茂和先为山西总督后为刑部尚书的王崇古,当时他们都素有性贪之名〔151〕。在张居正现存的书牍中也常常提到各种“礼物”〔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