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洁与阶级

我们已经看到,性慈善机构在多大程度上试图重新确立关于个人罪恶与救赎之责任感的传统基督教原则,以及它们取得了多大的成功。同时,18世纪晚期的公共慈善事业也催生出新的观念。它尤其削弱了所有的不贞之举都是内在的并承担相等罪责的观念,它倡导的观念恰恰相反:性行为本质上是由性别与阶级决定的,而贫穷的女人更有可能变成妓女。

“妓女”(prostitute)这个词的出现本身就是此一观念发展的例证。1700年之前,这个词语并不常用,也没有与一般指称妓女的“whore”或“harlot”等词区分。但到了18世纪,它的定义变得更为清晰。随着公共政策的焦点从普通卖淫转移至贫困女人失贞的特定问题,在对于不道德行为的分类之中,“prostitutes”与“prostitution”就成为了主要的指称范畴。原先具有普遍指称意味的词语whore仍然被人经常使用,这个词的预设,即个体堕落会导致疾病、贫困与死亡,仍然是慈善事业的一个基本论述。不过,即使在宗教思考中,那种认为邪恶与美德乃个体自由选择之结果的传统观念也日益衰落。从这种旧观念的立场来看,如今兴起的观念出于对卖淫的社会与科学化理解,更具有决定论的色彩。表面上,它宣称无辜的女性陷入了身不由己的圈套;而实际上,它则进一步确定了美德与道德既非人的内在属性,亦非个人选择之产物,而是与社会地位息息相关。

这种关于工人阶级之道德堕落的观点在19世纪得到了最充分的表述。“婚姻的贞洁,”彼得·盖斯凯尔在1813年写道,“他们不大懂,也不大在意,丈夫与妻子都在犯罪,致使他们对性罪恶不以为意。”在那个时代,粗略而迅速的统计首次成为了社会评论者普遍使用的工具,这也就使得人们对于下层阶级之道德状况的臆测与偏见以一种科学事实的方式表述出来。“他可以抚着自己的良心说,”一位工厂委员会之见证者的证词说,“十四至二十岁的女孩中,有四分之三的人行为不检点。”甚至在1844年调查过英国工人阶级状况的弗里德里希·恩格斯也哀叹产业工人所谓的“毫无约束的性交”。

这种肤浅的偏见冒充为社会学,成为了卖淫之研究中的一个醒目特征。早在1800年,治安法官与政治算术家帕特里克·柯洪就猜测伦敦有五万名妓女:他之所以得出这个数字,只是简单地“含括了那些与工人或其他未婚人士同居的下层女性”。而同样的假设也支撑着维多利亚时代此问题的权威威廉·阿克顿的分析。在其里程碑之作《卖淫》(Prostitution)的第一版中,他仅从一家下层伦敦舞厅中女孩的外表就推断出其中“至少有三分之一”肯定是妓女。在1870年的第二版中,他的头脑更为坚定:她们“绝对都是妓女”。

此类观点的基础在上一世纪已经形成,其时慈善家与政治算术家试图将卖淫理解为一种社会现象而非个体之堕落。他们关注的主要问题在于妓女来自何处。

最简单的回答为,她们是贫穷的女人,迫于生计而沉沦。“真是不忍闻之,”约瑟夫·马西声称,“卖淫的主要原因竟是迫于生计。”他接着列举出一系列让很多伦敦女性容易失足的环境因素:缺乏朋友、找不到工作、不懂得要求赔偿或救济。其他人同意这些症候,但倾向于批评工人阶级日益懒惰与背德的习气。对于“上层女性而言,她们得到了父母的悉心照顾”,汉韦论述道,荣誉与宗教的意识使她们恪守妇德,远离淫行,但在一般人那里,这种防范完全没有。对于那些父母双亡或惨遭遗弃的贫困女孩而言,卖淫几乎就是她们的前途。“在这种绝望的环境中”,1760年一位牧师反省道,“毫无疑问,其幼小心灵一定会受到腐蚀,一定会放荡淫逸,甚至在其感受到欲望之前。”

即便对于普通的工人阶级家庭,人们也逐渐认为,其忽视了教育与宗教原则,助长了懒惰习气,家长们白白糟蹋了自己的孩子。著名经济学家约西亚·塔克哀叹道:“普通人纵情于酒色。女人们站街揽客,传播疾病(即性病),直到她们自己腐烂至死……男人们的恶行则难以言表:男人与女人都从不工作,他们把一切都耗在恶习上。”约翰·菲尔丁说,父亲们通常死于酗酒,母亲们时常将她们的女儿卖给妓院。因此无需惊异,女孩们“经常因为生计而沦为妓女,甚至在她们拥有生理的欲望之前”。那些进入兰贝斯收容所的女孩被告知,让她们脱离堕落的环境,其实是“教导之方,让你们知晓宗教、诚实、节制、贞洁、勤劳、克己,比你们亲生父母的教育方式要好得多”。基于类似的缘由,这家慈善机构在1761年决定从此以后只接受孤女,它的管理者们已经受够了允许父母探视女儿所造成的“巨大不便”。接下来的一年里,女孩们与其亲属的一切联系都被极大地削弱了。在1764年,最终它“规定孩子们的朋友不得以任何借口进来探视”。其隐含的意思即是,只有与她们不健康的出身完全隔绝,这些孱弱的女孩们才会发生良好的转变,摆脱背德之举与堕落之习(参见彩图10)。在该世纪末,马尔萨斯即断定贫穷与“人格之道德败坏”密不可分:“我们可以很容易想象,肮脏的贫穷,尤其是再加上懒惰,此种状态最易致人淫乱。”如果哪个女孩能够出淤泥而不染,“简直就是一桩奇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