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比秩”的性格、功能与意义(第6/17页)

汉武帝时丞相就是有宾客的,那些宾客由丞相供养,参与谋议(41)。汉武帝没认为宾客参政非法。相府中有没有非“员吏”的掾史呢?不是没有可能。《汉旧仪》:“丞相车黑两轓,骑者衣绛;掾史见礼如师弟子,白录不拜朝,示不臣也”,“掾有事当见者,主簿至曹请,不传召”(42)。既云“丞相车黑两轓”,则其事在汉景帝之后(43)。“不臣”、“见礼如师弟子”等记载引起了安作璋先生的注意,他指出,那显示掾属是“丞相幕僚”,与丞相的关系“很特殊”(44)。其看法值得重视。“不臣”是说掾属与丞相并不只是“公对公”的关系,而是有如“师弟子”的,散发出了“私”的味道。

东汉后期,那“私”的味道更浓了。王充云:“儒生、文吏,俱以长吏为主人者。”(45)无论儒生、文吏,做掾吏就得把长官看成主子,视府为朝,自居于“臣”,双方有类“君臣”;双方有私人从属关系,调迁后仍向故主称“故吏”,甚至还得为故主服三年丧(46)。赵翼有见于此,云:“盖自汉制,三公得自置吏,刺史得置从事,二千石得辟功曹,掾史不由尚书选授,为所辟置者,即同家臣,故有君臣之谊。”(47)从西汉掾属对府主的“不臣”中,滋生了东汉掾属与府主的形同“君臣”。又祝总斌先生指出:“掾属之辟除,黜免,其权皆在诸公及开府府主,二者且有‘君臣’关系”,所以三公与掾属关系,不同于尚书令仆与尚书丞郎的关系,尚书诸官都是皇帝任命的(48)。所论虽为晋制,也不妨用以观察汉朝。

汉元帝外戚史高做了大司马、车骑将军,杨兴对他“所举不过私门宾客,乳母子弟”提出劝告,史高以为然,于是辟名人匡衡为议曹史,向士人示好(49)。可见将军自辟掾属时,可任意举用“私门宾客,乳母子弟”。朱博就任琅邪太守,“新视事,右曹掾史皆移病卧。博问其故,对言‘惶恐!故事二千石新到,辄遣吏存问致意,乃敢起就职。’”(50)因掾史是府主“自辟除”的,所以新官上任时掾史依例装病,给新官一个任免机会;朱博则应“遣吏存问致意”,示以恩义,令掾史对他再次“委质”。其时他对掾史也可以有所选择,或用或留。

又,丞相征事也在“比秩”。《汉旧仪》本注:“征事,比六百石,皆故吏二千石不以赃罪免,降秩为征事。”(51)《汉书》卷七《昭帝纪》文颖注:“征事,丞相官属;位差尊,掾属也。”征事是一些做过二千石官的退职人员,被丞相请到府中帮忙,很像今天的“返聘”。不同的是返聘者无级别,钱多钱少单位看着给;征事则有秩级,当然只是“比秩”,原因则如文颖所说——“掾属也”,是掾属就“位差尊”,低一等,而且只用“比秩”不用正秩,正如征事只穿绛衣,不能穿文官的制式皂服一样。

总之,掾属承担行政,从这点看来他们是“吏”,但从“自辟除”看,他们又有长官私人性质。我们认为,这就是掾属、或部分掾属被安排在“比秩”的原因。由上述掾属、“比秩”、“自辟除”三者关系看,“汉初掾史辟,皆上言之,故有秩比命士”的说法,是太简单了。从目前情况看,汉初掾史无秩和东汉三公掾属“比秩”,其原因都在于“自辟除”。不太好办的是《汉旧仪》的记载,其中汉武帝时丞相府之四百石、三百石、二百石、百石掾属,都是正秩,而非“比秩”。对此我们目前的解释是,从战国到秦汉,掾史身份其实是多种多样的,有“员吏”,也有非“员吏”。《汉旧仪》所记的是正秩“员吏”,但在“员吏”之外,似不能否认另有很多“自辟除”的掾史。“自辟除”的掾史无秩,其待遇通过与正秩相比来确定,亦即,用“比秩”之法确定。简言之,“自辟除”的掾属使用“比秩”。

三 “比秩”诸官的性格——军吏之自成系统

至此我们已讨论了“比秩”的两个功能,标示“非吏”之官,标示“自辟除”之官。但这两点概括,又将在另一个重要职类前碰钉子,这就是军吏。“非吏”与“自辟除”这两点,不适合解释军吏之“比秩”。

所谓“军吏”,指将军以下的各种军职。黎虎先生对秦汉“军吏”的定义,是将军之下、士卒之上的中下层军官(52)。除汉初的卫将军外,汉代将军无秩,将军以下有大量军职使用“比秩”,这一点相当引人注目。顾名思义,“军吏”名之为“吏”,便是“吏”之一种,不能说是“非吏”;他们也不是“自辟除”的,而是皇帝与上级将领正式任命的。但军政毕竟是一个特殊系统,与行政系统有别,“军吏”之为“比秩”具有特殊意义。本来,我们该在第五章考述“军吏”的,但为行文与结构的便利,移至本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