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若干“比秩”官职考述(第5/11页)

然而再看第2条《秩律》,似乎是说“御史……秩千石”,这与第1条是否矛盾呢?有的学者认为它们是矛盾的:《赐律》既云“御史比六百石”,则御史不就可能是千石了;学者进一步猜测,《秩律》“御史、丞相、相国长史,秩各千石”一句中,“丞相”的“丞”字可能脱落了一个重文符号,“丞”应有两个,“御史”应作“御史丞”(22)。

不过我认为,两条材料并不矛盾,第2条的“丞”字也没脱落什么重文符号。比六百石的御史其实是“御史少史”,而千石者是御史长史。“御史、丞相、相国长史,秩各千石”中的“御史”二字,指御史大夫或御史寺,它跟“丞相、相国”,共同构成后面“长史”二字的定语,即应理解为“御史长史、丞相长史、相国长史,秩各千石”。

能够找到材料证明这一点。西汉确实有过千石的御史长史。首先,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西汉哀帝元寿二年(前1年)时,千石的御史中丞一度改名“御史长史”,那么千石御史长史的存在,确有其事。

其次在景帝、武帝之时,御史寺中确实设有“少史”之官,其秩比六百石。请看《汉旧仪》卷上:

御史少史行事如御史。少史有所为,即少史属得守御史(指御史少史),行事如少史。少史秩比六百石。御史少史物故,以功次征丞相史守御史少史。(《汉官六种》,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40、72页)

上文至少涉及了御史机构中的3种吏员:御史,御史少史,御属。相对于“少史”,“如御史”的“御史”就是“长史”吧。而“少史秩比六百石”一句,与《二年律令·赐律》的“御史比六百石”一句,可谓合若符契。《赐律》中那个比六百石御史,就是《汉旧仪》里比六百石的御史少史。由此可以论定,西汉前期的御史少史,秩比六百石。那么《秩律》时代有两种御史:一种有秩级,千石,是作为“众史之长”的长史;另一种无秩级,但赏赐时比六百石,那就是御史少史。御史少史后来的秩级,就是“比六百石”。

于是我们推测,御史长史有秩,千石;而六百石左右的御史最初无秩,后来秩比六百石,再后又变成了正秩六百石。其秩级的变化,反映了御史之官最初是被看成君主私属的,身份近乎侍从,后来才逐渐“公职化”了。

与侍御史相近的还有尚书。在《东观书》所载建武《禄秩令》中,尚书也在“而有秩者……”那一段中,六百石。而《二年律令·秩律》中,又恰好没有尚书一官。《汉书·百官公卿表》也没记尚书秩级。《续汉书·百官志三》:“尚书六人,六百石。”与建武《禄秩令》一致。按,尚书本是秦官,属少府,最初只是宫中为君王传发书奏的小吏,有“刀笔”之责(23)。若以阉宦任其事则称“中书”,可见尚书与“宦者”比较接近,所以赵翼说“尚书与中书职事多相连”(24)。我们推测,尚书本来也无秩级,是在尚书发展为机要秘书机构之后,此官才逐渐获得了秩级的;那么在某个时候,尚书之官可能也是“比秩”。

四 中央官署掾属的“比秩”问题

掾属普置于各种官署。丞相、将军和诸卿的官署有掾属,地方郡府、县府也有掾属。这些掾属承担着各种行政事务,没他们的工作,长官就成了光杆司令了。掾属既然承担行政事务,其身份就应是“吏”了;然而我们又看到,即便不是全体,至少在某些时间中,某一部分官府掾属,是“比秩”。

先把视线投向丞相府和三公府。东汉的公府组织:

1.(太尉)长史一人,千石。掾史、属二十四人。本注曰:《汉旧注》东西曹掾比四百石,余掾比三百石,属比二百石。(《续汉书·百官志一》太尉条)

2.东西曹掾比四百石,余掾比三百石。(《后汉书》卷二十《铫期传》注引《汉官仪》)

3.三公东西曹掾四百石,余掾比二百石。(《后汉书》卷三七《桓荣传》注引《续汉书》)

4.太尉、司徒、司空长史,秩比千石,号为毗佐三台,助和鼎味。(《太平御览》卷二○九《职官部·三公府掾属》引应劭《汉官仪》。)

综合4条材料,东汉三公府的长史千石,掾属则有比四百石、比三百石和比二百石3等。但在第3条材料中,东西曹掾是四百石,而非比四百石。这有两种可能。

第一种可能,此文省略或误夺“比”字。记述秩级时省略“比”字的情况,在史书中是经常出现的。误衍“比”字的概率,从情理上说,总比省略“比”字的概率小得多;所以对同一官职,若某材料叙为正秩、另一材料叙为比秩,我总觉得“比秩”的可能性大得多。但还有第二种可能:同级的掾属本身有两种,一种比秩、一种正秩。仅就这一组材料看,前一种可能性很大,因为第1条《汉旧注》叙掾属“比秩”时连出三“比”,误衍的可能性基本为零。然而在后面还会遇到类似情况,即某种掾属有时记作“比秩”、有时记作正秩的情况,在这时候,是否都能绝对排除第二种可能性呢?真不好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