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若干“比秩”官职考述(第6/11页)

又第4条应劭《汉官仪》说三公长史“比千石”,而不是《续汉志》所说的千石。那么我们再度遭遇麻烦,即同一官职的同一秩级,有的无“比”字,有的有“比”字。查《北堂书钞》引《汉旧仪》,又作“太尉、司徒长史,秩比二千石,号为毗佐三台,助鼎和味,其迁也多据卿校。”(25)“秩比二千石”就很高了,但也不是不可信。汉武帝时,丞相长史一度有加至二千石者(26)。东汉窦宪做大将军时,其长史高达中二千石,可以与皇帝的九卿相比了(27)。那么对丞相或三公长史的秩级,就有了比千石、千石、比二千石、二千石、中二千石5种说法。看来长史的秩级,是因人(因府主)而异、因时而异的。

无论如何,东汉三公掾属有比四百石、比三百石和比二百石3等,这样一点,大致是可以确认的。比较麻烦的,是西汉的掾属。

西汉丞相府中,有东西曹掾、掾史、少史、属等吏员。请看其秩级的情况:

1.丞相初置,吏员十五人,皆六百石,分为东西曹。东曹九人,出督州为刺史。西曹六人,其五人往来白事东厢为侍中,一人留府曰西曹,领百官奏事。

2.丞相、太尉、大将军史,秩四百石。

3.丞相司置谏大夫,秩六百石。丞相少史,秩四百石,次三百石、百石。……武帝元狩六年(前117年),丞相吏员三百八十二人(应作三百六十二人):史二十人,秩四百石;少史八十人,秩三百石;属百人,秩二百石;属史百六十二人,秩百石。皆从同秩补。(以上见卫宏《汉旧仪》卷上,《汉官六种》,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36-37页)

4.丞相、太尉、大将军史秩四百石。武帝又置丞相少史,秩四百石。(《汉书》卷七《昭帝纪》如淳注引《汉仪注》)

从第1条看,丞相府有六百石吏15人。第2条,六百石之下有四百石史。在第3条中,又看到了少史三百石、属二百石、属史百石(28)。第4条《汉仪注》印证了四百石史的存在。这一来矛盾就降临了:东汉三公府的各级掾属,通记为“比秩”;但西汉丞相府及太尉、大将军府的各级掾属,却通记为正秩。解释这个现象,是一个很大的麻烦。

再把视线转向更早时候。汉初《二年律令·秩律》记有两种长史:

1.御史、丞相、相国长史,秩各千石。(《秩律》,第43页第441简,第192页释文)

2.丞相长史正、监,卫将军长史,秩各八百石。(《秩律》,第44页第444简,第193页释文)

综合第1、2条,吕后时存在着两种长史,一种秩千石,一种秩八百石。但第2条中的“丞相长史正、监”,官名看着很是奇怪。原书注释[18]谓:“丞相长史正、监,丞相长史的下属。”(29)不过各种史料中都看不到丞相府有“正、监”,廷尉寺中倒有正、监。《汉书·百官公卿表》:“廷尉,秦官,掌刑辟,有正、左右监,秩皆千石。”又《史记》卷五九《五宗世家》:“高祖时诸侯皆赋,得自除内史以下,汉独为置丞相,黄金印。诸侯自除御史、廷尉正、博士,拟于天子。”遂知汉初王国也有廷尉正。“正、监”既是廷尉下属,而非丞相长史的下属,那么原文应如是标点:“丞相长史,(廷尉)正、监,卫将军长史,秩各八百石。”若然,则丞相府中还有一种八百石长史。

丞相府中既有秩千石的长史,又有八百石长史,可能吗?我说是可能的。首先丞相长史不止一个。《汉书·百官公卿表》:“相国、丞相,……有两长史,秩千石。”汉武帝时一度还有三长史,出现过“丞相患之,三长史皆害(张)汤”的事件(30)。再看《汉旧仪》卷上:“丞相门无塾……署曰丞相府。东门、西门长史物故,廷尉正、监守。”(31)丞相府东门、西门各由一位长史负责,或说有两位这样的长史,一位由东门命名,一位由西门命名;若这两位长史死了,就调用廷尉寺的正、监来“守”,“守”就是代摄其事的意思。那东门、西门不会是“东曹、西曹”之讹,因为前文说的就是丞相府的门如何如何。我们看到,廷尉正、监,跟丞相府的长史还真有密切关系呢。

西汉中央官的官属若出员缺,习惯采用“皆从同秩补”的办法,即从其他官署的同秩官员中调人去“守”,参后。根据《秩律》,正、监为八百石,则死去的东门长史和西门长史也应八百石,才称得上是“同秩”呢。然则某个时候丞相府有三名长史,一名千石的;两名八百石的,即东门长史与西门长史。汉武帝时,丞相长史一度加至二千石,参前。《汉表》所记丞相“两长史”,只是西汉后期的制度。

上一节讨论御史秩级,曾引证《二年律令·赐律》:“御史比六百石,相(下残)。”简文的“御史比六百石”之后,还残留着一个“相”字。这“相”是什么官名的残缺呢?《秩律》中有“御史,丞相、相国长史,秩各千石”一句。那么《赐律》的这个“相”,应是相国、丞相吧。前称御史在赏赐时比六百石,那么后文是否是说,相国、丞相的什么“史”,在赏赐时比若干石呢?若然,则随后所叙相国、丞相之史,应与比六百石的御史相去不远,其所比秩级应在六百石左右。简言之,我认为在《秩律》时代,相国、丞相之下有一种史,比六百石。考诸文献,这推断不是一丁点根据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