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若干“比秩”官职考述(第2/11页)

但虎贲郎、羽林郎还不只是单纯的禁军士官而已,在东汉,他们似乎也有选举资格。东汉的虎贲郎、羽林郎是可以买卖的:

1.汉安帝永初三年(109年):三公以国用不足,奏令吏人入钱谷,得为关内侯、虎贲羽林郎、五大夫、官府吏、缇骑、营士各有差。(《后汉书》卷五《安帝纪》)

2.汉桓帝延熹四年(161年):减公卿以下奉,貣王侯半租。占卖关内侯、虎贲、羽林、缇骑营士、五大夫钱各有差。(《后汉书》卷七《桓帝纪》)

3.汉灵帝光和元年(178年):初开西邸卖官,自关内侯、虎贲、羽林,入钱各有差。(《后汉书》卷八《灵帝纪》)

那么,从汉安帝、汉桓帝卖官,直到汉灵帝著名的西园卖官,虎贲郎、羽林郎都在商品目录之中,有卖有买。而且,虎贲郎、羽林郎还被列在五大夫前面,似其售价比五大夫更贵一些。人们花钱买虎贲郎、羽林郎,消费目的是什么呢?首先可能是为了它们的优厚待遇,但更可能的,是为了由此获得选举资格。请看:

1.羽林郎出补三百石丞、尉,自占。丞、尉小县三百石,其次四百石,比秩为真,皆所以优之。(《后汉书》卷四《和帝纪》注引《汉官仪》)

2.期门骑者,陇西工射猎人及能用五兵材力三百人,行出会期门下,从射猎,无员,秩比郎从官,名曰期门骑。……王莽更名虎贲郎。迁补吏署。(卫宏:《汉旧仪》卷上,《汉官六种》,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34页)

由第1条知,羽林郎有补任县丞、县尉的资格。“比秩为真”,即依其比三百石、比四百石之秩级,分别真除为三百石丞、尉和四百石丞、尉,但不给正秩。由第2条知,期门郎或虎贲郎同样“迁补吏署”。正因为虎贲郎、羽林郎都有升迁资格,所以很有市场前景,想当官的肯买。三署郎不卖而虎贲郎、羽林郎卖,则可能是因为前者大多来自孝廉,资望高而升迁优,朝廷一时不想败坏了三署郎选,就先从对干部整体素质影响较小的虎贲郎、羽林郎卖起。

期门郎、羽林郎与郎官同属于光禄勋,光禄勋就是汉初的郎中令。这个系统,“宦皇帝者”构成了其基本阵容。就连其中的各种长官,也有很多被安排在“比秩”之上。据《汉书·百官公卿表》:五官中郎将、左中郎将、右中郎将三将,秩比二千石;郎中车将、郎中户将、郎中骑将,秩比千石;谒者仆射,比千石;期门仆射,比千石;虎贲中郎将、羽林监,秩比二千石。又据《续汉书·百官志二》:东汉五官中郎将、左中郎将、右中郎将、虎贲中郎将、羽林中郎将,皆比二千石。属于这一系统的军职还有奉车都尉、驸马都尉和骑都尉,它们也都是比二千石。他们之为“比秩”的原因,应与“宦皇帝者”系统的地位一并考虑。光禄勋系统——原先的“宦皇帝者”系统——之中,堆积着大量“比秩”官职,相当显眼。

总之我们认为,期门郎、羽林郎或虎贲郎、羽林郎之所以被安排在“比秩”,是从郎官制度中衍生出来的,他们也属“从官”,可与三署郎同样看待。

二 文学之官:博士与掌故

第二类要讨论的“比秩”官职,是博士和掌故。

《续汉书·百官志二》:“博士祭酒一人,六百石。本仆射,中兴转为祭酒。博士十四人,比六百石。本注曰:……本四百石,宣帝增秩。”汉宣帝黄龙元年(前49年)把五经博士增为12人,“增秩”大约就在这个时候。我以为博士“本四百石”乃是笼统而言的。史书记秩级,对“比若干石”经常省略“比”字,其到底是正秩还是“比秩”,往往要进一步辨析。参照后来博士祭酒六百石、博士比六百石的情况,推测汉宣帝以前,应是博士仆射四百石、博士比四百石。即,汉宣帝以前的博士,也属“比秩”。

秦朝已有博士之官了,叔孙通就是秦博士。后来叔孙通又当了汉博士,而且号曰“稷嗣君”。“稷嗣君”之号,是标榜继承战国稷下学宫的,而稷下列大夫“不治而议论”,既无行政职事,当无秩级。秦与汉初有博士,《二年律令·秩律》中却看不到博士。凡此种种,都说明博士汉初无秩,后来的“四百石”之秩,应系“比秩”。

此外还有一个旁证,可以强化对博士曾为“比秩”的判断。这就是《续汉书·舆服志》注引《东观书》所载东汉建武《禄秩令》,其最后一段、即“而有秩者……”以下的一段中所列官职,我们认为,大抵都属曾经无秩、后来成为“比秩”的官职,再后又有被调至正秩的。而“博士”一官,恰好就列在建武《禄秩令》的这一部分,秩六百石。那么我们推测,博士最初无秩,随后比四百石,再后六百石。参看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