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西汉郡国官的秩级相对下降(第2/12页)

降低王国郎中令秩级的做法,还不止《汉表》所纪录的汉武帝那一次:

帝子为王。王国置太傅、相、中尉各一人,秩二千石,以辅王。仆一人,秩千石。郎中令,秩六百石,置官如汉官官吏。郎、大夫、四百石以下自调除。国中汉置内史一人,秩二千石,……成帝时,大司空何武奏罢内史,相如太守,中尉如都尉,参职。(《汉旧仪》《汉官六种》,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48页)

从“郎中令,秩六百石”看,王国郎中令被汉武帝降到千石后,又一度降到六百石,连千石之官都不是了(5),到了东汉才恢复为千石(6)。上文又云“内史一人,秩二千石”,那么这事应在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之前,因为这一年“省内史,更令相治民”了(7)。

这期间,何武还奏请王国“内史如都尉”,事见《汉书》卷八六《何武传》:

及为御史大夫、司空,与丞相方进共奏言:“往者诸侯王断狱治政,内史典狱事,相总纲纪辅王,中尉备盗贼。今王不断狱与政,中尉官罢,职并内史,郡国守相委任,所以壹统信,安百姓也。今内史位卑而权重,威职相踰,不统尊者,难以为治。臣请相如太守,内史如都尉,以顺尊卑之序,平轻重之权。”制曰:“可。”以内史为中尉。

何武因王国内史位卑,希望给此官类似郡都尉的职权。郡都尉比二千石。严耕望先生因云:“据此,则绥和改制以前,中尉之职已省,内史专总军民之权,为一国之真正统治者。至此始罢内史,移其职权于国相;复置中尉官,佐国相典武职甲卒,如郡都尉之佐郡太守者。”(8)王国中尉在绥和元年前曾被废罢,职并内史;绥和元年恢复王国中尉,内史又不存在了。此时的王国中尉既然“如都尉”,则秩级应是比二千石。东汉就是如此。《续汉书·百官志五》:“(王国)中尉一人,比二千石。”

我还怀疑,在中尉取代内史之前,内史已非二千石,已被降为比二千石了,低于二千石的国相。所以何武才会有“位卑而权重,威职相踰,不统尊者,难以为治”之言,意思是说,比二千石内史的秩级低于二千石国相,可职权却凌驾其上。据《续汉书·舆服志下》注引《东观书》:“建武元年(25年)……校尉、中郎将、诸郡都尉、诸国行相、中尉、内史、中护军、司直,秩皆二千石。”文中“秩皆二千石”应作“秩皆比二千石”。内史已被汉成帝废罢,建武元年重设其官,但只允许个别王国特置内史。详见下编第六章第三节。建武元年内史比二千石,是上承西汉之旧。

我们推测在何武上奏前,王国中尉和内史都是比二千石;何武的意思只是让中尉职权如郡尉而已,而不是秩级如郡尉。综上所述,王国中尉与内史经历了如下秩级变迁:最初与中央诸卿同列二千石;此后,中央诸卿升至中二千石,而王国中尉、内史如故,仍是二千石,从而相形失色;再后,王国中尉、内史又降到了比二千石,连二千石也没保住。

这段时间中,秩级曾遭贬抑的,还有其他官职。《续汉书·百官志五》记王国官制,在叙毕汉武帝对郎中令和仆“又皆减其秩”后,又记:

治书,比六百石。本注曰:治书本尚书更名。

大夫,比六百石。本注曰:无员。掌奉王使至京都,奉璧贺正月,及使诸国。本皆持节,后去节。

谒者,比四百石。本注曰:掌冠长冠。本员十六人,后减。

礼乐长。本注曰:主乐人。

卫士长。本注曰:主卫士。

医工长。本注曰:主医药。

永巷长。本注曰:宦者,主宫中婢使。

祠祀长。本注曰:主祠祀。皆比四百石。

郎中,二百石。本注曰:无员。

首先来看治书,此官原即尚书,后更其名。《续汉书·百官志三》:“尚书六人,六百石。”中央的尚书六百石,而王国另称治书,比六百石,低下一等。

再来看中大夫。上引《续汉志》中的“大夫”应脱“中”字,其官职全名应为“中大夫”(9)。汉初的中大夫秩级不明。《秩律》只记中大夫令为二千石,不记中大夫。《汉书·百官公卿表》云:“太初元年更名中大夫为光禄大夫,秩比二千石。”也没说此前中大夫的禄秩,但又记同年“太中大夫秩比千石如故”。“太中大夫”既冠以“太”字,就应高于中大夫。汉初陆贾为中大夫,因出使南越、降服尉佗之功,返朝后加“太”,做了“太中大夫”。那么中大夫应低于“比千石”。附带说,萧亢达先生认为,太初元年之前,中大夫“地位低于太中大夫而高于谏大夫,也就是介于比千石和比八百石之间。”(10)比千石以下、比八百石以上是正秩八百石,那么照萧先生的推断,中大夫只能是正秩八百石。我却认为,大夫之官都是“比秩”,而非正秩。中央的中大夫,应高于王国中大夫的比六百石。那么比千石以下、比六百石以上的比八百石,就是中央中大夫的最初比秩。我们推测,在汉景帝形成“比秩”时,中央和王国的中大夫都是比八百石。汉武帝改中大夫为光禄大夫,升至比二千石;王国中大夫官名依旧,且其秩级在这时或此后什么时候,由比八百石降到比六百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