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若干礼制与王朝品位结构的一元化(第2/16页)

问题在于,汉以来存在着一个“大夫”界限上移的变化,而这变化在不同事项上表现不一。汉高帝五年诏有“不满大夫者,皆赐爵为大夫,故大夫以上赐爵各一级”,这“大夫”应是第五级爵;“其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七大夫以下皆复其身及户,勿事”,这“七大夫以下”包括七大夫(即公大夫)、官大夫、大夫,但不含不更以下(6)。看来“事”与“勿事”曾以“七大夫”为界,后来移到了五大夫以上。“公乘”一级逐渐下滑,平民赐爵和士兵得爵以“公乘”为限。在这时候,“公乘”大约就不被看成“大夫”之爵了。

第二,是官职系统中以公、卿、大夫、士指称秩级层次。西汉俗称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为“三公”。丞相、太尉地地道道地属“公”,御史大夫秩级只是中二千石,其实只位于“上卿”。中二千石称“卿”或称“九卿”,虽然其官不止九位。中二千石以下职官,也与周爵“大夫”、“士”比附。六百石以上吏员,属于“大夫”段落,拥有“有罪先请”的特权(7)。六百石秩级的官,被视为“下大夫”(8),二千石官则被视为“上大夫”(9)。“士”的概念,也以某种方式被使用着。比四百石至百石的掾属,被比之于“元士”。《续汉书·百官志一》:“《汉旧注》东西曹掾比四百石,余掾比三百石,属比二百石,故曰公府掾,比古元士三命者也。或曰,汉初掾史辟,皆上言之,故有秩比命士。”

在中国官制史上,古官名的承袭、改造和利用,是很常见的现象。公卿大夫士爵,在双峰鼎峙的爵级和秩级之间,无可否认地会起到一定的沟通整合作用,它使侯爵与“公”,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对应起来,“卿爵”与中二千石的对应起来,五大夫与六百石的对应起来,公乘以下与六百石以下官吏对应起来了。上公、公、上卿、卿的概念,确实也为高级官僚的管理提供了便利。因为“若干石”的禄秩至中二千石而止,中二千石之上的重臣,主要就是靠上公、公、上卿、卿的概念区分资位的。西汉以御史大夫为“上卿”,由此御史大夫高于列卿;东汉以太傅为“上公”,由此太傅高于三公。传统的制度元素,还是很有旧物利用价值,可以被纳入现行体制的。

西汉后期“古礼复兴运动”开始高涨,因“奉天法古”思潮的影响,“三公九卿”概念开始影响现实官制了。在儒生的复古呼吁下,朝廷开始考虑依古礼而落实“三公九卿”的问题。“三公”变成了大司马、大司徒、大司空。大司马一度被视为“上公”(10),但不过是大司马居大司徒、大司空之上的意思。西汉末年,又把太师、太保、太傅列为“上公”。这个做法糅合了今古文经的经说。因为古文家以太师、太保、太傅为三公,今文家以司马、司徒、司空为三公。中二千石诸官比于“九卿”。但西汉之“卿”不止9位,因为最初的做法是把进入中二千石之官都视之为卿,即“以中二千石为卿”。西汉末开始比附“九卿”古义,才有了“中二千石九卿”的正式提法(11)。

新莽改制,正式实行“九卿”制,“九卿”被确定为大司马司允、大司徒司直、大司空司若、纳言、作士、秩宗、典乐、共工、予虞(12)。这个九卿制,又是与古文经《周官》中的“六卿”糅在一块堆儿的。“九卿”是今文经典《王制》的说法(13)。西汉后期公卿制度的变迁,显然深受儒家经学影响,而且与今文经、古文经的分歧搅在一起了。

东汉初“古礼”余波不息,建武之初依然采用“九卿”制度(14)。《续汉书·舆服志下》注引《东观书》曰:“建武元年(25年),复设诸侯王金玺綟绶,公、侯金印紫绶。九卿、执金吾、河南尹秩皆中二千石。”请注意“九卿、执金吾”这个提法把“执金吾”排除在“九卿”之外了,以使“九卿”之数正好为“九”。汉初的“九卿”是泛称,《汉书·百官公卿表》的提法是“自太常至执金吾,秩皆中二千石”,以秩级为准而不以“九”为限;新莽与东汉的“九卿”则就是九位,《续汉书·百官志》叙中二千石诸卿的提法是“卿一人,中二千石”,唯至执金吾例外,只记为“执金吾一人,中二千石”,没有“卿一人”三字了。可见建武元年上承新莽,确定了新的九卿制。卜宪群说:“九卿制度在东汉全面形成。但东汉之九卿是否是王莽所确定的九卿就不得而知了。”(15)其实王莽九卿与东汉九卿具见史书,其上承下效斑斑可考。东汉还有“三公部九卿”的花样(16)。那“三公部九卿”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分工统辖,事涉“天人感应”,迹近比附(17)。上述“三公九卿”主要是职位概念,是就三个宰相之职和九个大臣之职而言的,并非位阶概念。二者不该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