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从爵—秩体制到官品体制:官本位与一元化(第6/10页)

宋代官贵子弟的荫补,就不再依照爵级了。宋真宗时孙何、杨亿曾向朝廷呼吁,给五等爵拥有者的子弟以荫补资格(27),但宋真宗并不采纳,仍依照官员所任职、差遣等来决定其子孙的荫补(28)。明朝官贵荫叙主要依据官品,爵级主要用来封授将领之有功者,文臣是很难得到封爵的。因功而封公、侯、伯的将领,有望充任京营总督、五军都督府掌佥书、南京守备或镇守总兵官,年幼嗣爵者可以入国子监读书,如此而已(29)。清朝乾隆制度,公、侯、伯依一品,子依二品,男依三品予荫,所谓“予荫”是许其入国子监为荫生、监生,再经考试而试用(30)。爵级要比照品级予荫,也反映了爵级与官品是一体化了的。清朝封爵不滥,获得爵号也不容易。而且,明清的宗室封爵与官僚封爵,已分化为两个不同序列了(31)。这个趋势其实从唐朝就开始了,唐朝宗室诸王、公主食实封的人数和户数,远远多于功臣封爵者(32)。而对官僚来说,这就进一步淡化了“爵”的身份意义,使之在更大程度上表现为一种激励手段了。总的说来,宋明清不存在官贵子弟大量由爵而荫的情况。

那么从“资格”的配置看,从“爵—秩体制”到一元化的“官本位”体制,其实也经历过一个从“爵、秩疏离”到“爵、资相关”,又从“爵、资相关”到“爵、资疏离”的曲折进程。具体说,“爵”与“资”的关系经历了如下四个阶段的变化:

1.周王朝:“爵本位”,以爵为身份之本,“爵”是任官的凭据;

2.秦及汉前期:“爵—秩体制”,爵、秩疏离,爵级不构成资格,不能依爵入仕;

3.魏晋南北朝隋唐:“官本位”,爵级被整合于官品框架中,实行依爵入仕;

4.宋明清时,授爵范围日益狭窄,依爵荫补也被限制在很小范围之中。

这样一个历程,看上去很有些“否定之否定”的意味。如何认识上述第3期与第4期的变迁呢?魏晋以下官僚等级制的发展,同时承受两个影响。第一个,是官僚体制固有的由粗而精的进化趋势,即等级秩序的一元化趋势;第二个,则是官僚阶级的一度“贵族化”趋势,表现为士族门阀政治和北朝的部落贵族政治。这两个趋势,一条是一道上升的直线,另一条却是一段曲线,二者发生了“叠加”,同时“叠加”于中古品位结构的变迁之上了。

毕竟,“爵”是一种富有贵族色彩的制度:在“以爵入仕”制度下,官贵子弟通过袭爵而分享、延续了父祖身份,降低了政治流动,增加了身份的凝滞性。当“官本位”发展到更高程度,尤其是科举制繁荣之后,官僚流动性进一步增大,“依爵荫补”就衰落下去了。这时候的“爵”,与其说是一种安排社会身份的手段,不如说是一种官僚激励手段了。

宗室封爵不论,官僚的封爵主要是一种激励手段,“爵”是“官本位”秩序的从属物,却不足以安排社会身份,所以与“官”无关的赐民爵制度,东汉以后就逐渐低落、消沉了。赐民爵的做法,至唐宋偶尔仍有其事,明初朱元璋也一度赐民爵。这些民爵主要面向耆老乡贤,当然也含有调节社会身份、提高乡里耆老地位的作用。不过此时民爵价值微末,社会影响很小,若干史家都不知其事了,与秦汉平民大量拥有爵级,以至有人怀疑“民尽赐爵……几无百姓矣”的情况相比,还是很不相同的。唐朝赐民爵,称之为“古爵”;宋朝赐民爵,通用“公士”一级(33);朱元璋赐民爵,索性弃古爵不用,而是另创里士、社士、乡士之号(34);清廷优待耆老不用爵号,改赐七八九品的官服顶戴了(35),也算是向“官本位”倾斜的又一个表征吧。

三 一元化多序列的复式品位结构

回到汉晋间的官阶变迁上来。无论如何,九品官品对各种位阶的整合,可以看做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依爵起家”固然增加了“爵”的分量,但也使“爵”与“官”更紧密地整合在一起了。从“涵盖度”看,汉代禄秩最初只用于“吏”,对“宦”未能覆盖,跟爵级也只达到了“比”的关系。而九品官品,自初就是一个总体性的架构,它把各种官职、名位、衔号都收容在内了。秦汉“爵—秩体制”由此告终,其品位结构的“二元性”由此消失。唐朝九品十八级三十阶下,职事官、文阶官、武阶官、勋官、封爵森罗其中而井然不紊。“一元化多序列的复式品位结构”,历代沿用不废。

所谓“复式结构”,是就官品的总括性而言的。它构成了各色位阶的公共尺度。官品与禄秩在性质上是很不相同的,后者主要是官职的等级;官品也不同于现代的——如美国的——共同职等。美国的共同职等GS18级跨越了几百个职类,把各个系列的各种职级涵盖其中,但它依然只是单纯的职位等级,不含品位意义。而九品官品既是职位的尺度,也是品位的尺度,把品位、职位都涵盖在内了。所以,很难说九品官品只是品位等级或只是职位等级,二者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