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品位结构的研究框架(第4/13页)

等级管理的“普泛化”,除了体现在管理范围之上,还体现在“品秩构成要素”上。位阶是由“形式”与“内容”两方面构成的。“形式”就是品秩的样式,如级名、级差等等;“内容”则是品秩所规定的权责大小、资格深浅、薪俸丰薄之类。那些构成品秩“内容”的事项,我们称为“品秩的要素”。在现代法制国家中,品秩要素一般只包括权责、资格、薪俸三项。但传统中国就不是那样了。还有多种特权,如经济特权、法律特权、选官特权等等,也构成了品秩的“含金量”。甚至各种生活细节,都通过所谓“礼”而被纳入了等级管理,广及于车马、服饰、用具、住宅甚至墓地,几乎无所不包。而且还能看到,中国等级礼制广泛使用数列手段,体现为十二、九、七、五、三、一或八、六、四、二之类“礼数”。中国礼制是高度“数字化”的。从无所不包和繁密精细上说,中国无愧于一个“礼仪之邦”,并使我们不得不把“礼遇”也列于品秩要素之中。关于品秩要素,下一节还要具体阐述。这又一次告诉人们,仅从技术角度或管理角度观察中国官阶,是远远不够的。中国国家不仅是一个功能组织,还是一个“生活组织”;中国官阶不仅是一种行政制度,还是一种社会制度;中国官阶的特点,除了“管理范围的普泛化”之外,还包括“品秩要素的普泛化”。

总之,基于中国传统等级管理的基本特点,我们把研究对象“官职和官员的分等与分类”,进一步具体化为“品位结构”。“品位结构”的考察包括两点:品位自身的样式与特点,品位高下与职位等级的关系。至于单纯的职位结构,不是我们考察的重点。因为单纯的职位分等与分类,在相当程度上跟一般官制史的研究重合了,不能看成官阶史的特别任务。对王朝的职位结构,这里只考虑其所采取的官阶形式,及其与品位结构的关系。也就是说,本书所将进行的,是一种“品位视角的官制研究”。

二 品秩五要素与品位性官职

我们所面对的那些品秩位阶,是为哪些东西分等分类呢?在它们的各个级别之上,配置着不同的东西。学者在分析各种位阶时,常常要分门别类地罗列相关待遇,例如政治待遇、经济待遇、法律特权、文化特权等。“品位结构”视角强调各种位阶的分工配合样式,那就包括不同等级要素在各种位阶上的配置样式。构成品秩的要素,我们概括为五:权责、薪俸、资格、特权及礼遇。简称“品秩五要素”。

下面对“品秩五要素”略加阐释。第一是权责。权责是配置于职位之上的。品秩被用作权责的尺度,传统文官制亦然。若一个官号上配置有权责要素,那么这官号就是一个职位。俗话说“官大一级压死人”,说的就是官阶较高,则权势较重。权责配置之基本原则是:权力较大、责任较重之职,其品秩应安排得较高;权力较小、责任较轻的职位,其品秩应安排得较低。第二是薪俸。品秩也是向官员付酬的依据,包括俸禄及其他待遇,品秩高则薪俸厚,品秩低则俸薄。在这一点上,古今官阶也无大不同。第三是资格。品秩经常用作资格的尺度。资格是从属于个人的,是个人的任官条件,它标示着某人可以升入的职级和可以进入的职类,如文资、武资,以及其他专业资格。年资也是一种基本资格。汉代的察举科目、魏晋南北朝的中正品、唐宋明清的科举学历,都构成了资格。文资与武资之别在宋以后日趋严格,文武职类间不容易流动了。第四是特权。传统品阶勋爵上总是附丽着各种特权,涉及政治、经济、法律、文教等方面的特殊待遇,如任子特权、占田特权、官当特权、入学特权。第五是礼遇,例如舆服等级之类。应承认某些礼制也有维系行政秩序的意义,如印绶等级礼制、致敬礼制等。同时礼制等级保障了官贵的特殊生活方式,是安排官场尊卑身份的重要手段。当然也可以把礼遇划入“特权”,但考虑到“礼”在中国政治文化中的特殊重要性,我们将之单列一项。传统国家具有浓厚“仪式组织”(9)意味,则等级礼制这个要素更需独立考虑了。

“品秩五要素”的概念,可以协助我们进一步解析位阶,具体观察权责、资格、薪俸、特权与礼遇诸要素,是如何配置于不同品位或职位之上的。不妨想象:某王朝使用A、B、C三种等级序列,在这时候,有可能A序列配置了权责和报酬,B序列主要用于确定入仕迁转资格,C序列则更多地附丽着特权与礼遇。它们各有分工,并由此链接组合起来。

秦汉的二十等爵,是不能依爵叙官的,就是说爵级不构成资格;可到了北朝隋唐,五等爵级可以叙阶了,那么资格要素转而被配置在爵级上了。由此“品秩要素”的分析,就使一个问题凸现出来了:通过资格要素在爵级上的配置变化,去探讨汉唐封爵的性质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