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品位结构的研究框架(第6/13页)

品位趋滥到一定程度,王朝就无力向庞大的位阶拥有者支付相应利益了。于是又有了“品位价值变化律”。它表示某一位阶的“含金量”变化。一般来说,在职事官刚刚发生品位化时,其“含金量”最高,因为职事官的全额待遇没变,但拥有者又是在品位意义上占有它的,这意味着他不必承担多少实际权责,却能消受它的全部好处。但那个官职用如品位的情况越来越多,其特殊荣耀就会因拥有者的增多而降低,“百花齐放”而非“一枝独秀”了。而且这时王朝将着手削减其待遇,使之变成虚衔空名,最后在无可再滥时将之废止。然则所谓“品位价值”,涉及了待遇厚薄、权责轻重和头衔多少(官号设置的多少和拥有者多少)等三个变量。一般说来,“品位价值”与待遇厚薄成正比,与实际职事的轻重和头衔数量成反比。汉代三公在西晋变成“八公”,则“公”的品位价值肯定是下降了。当然,品位价值还要结合多种情况具体判定。

观察历代官阶,能看到有些时代品位安排比较发达,有些时代则没那么发达。然而在做出评估之前,“发达”与“不发达”是指什么?这个要先弄清楚。这里提示如下两个评估指标:第一,品位待遇的优厚或微薄程度;第二,品位安排的复杂或简单程度。先说第一项。若某时代官员的品位待遇优厚,则可以说其时品位分等比较发达,若某时代官员的品位待遇微薄,待遇更多地附丽于职位,则可以说其时品位分等不够发达。再看第二项。一般说来,复杂的制度总比简单的制度的发展程度更高。所谓“复杂”至少包括两点:一是序列结构的复杂程度,例如位阶本身的繁密整齐,多种位阶的并存互补;二是运用规则的复杂程度,例如迁降、转改、回授等方面的复杂细密规定。

优厚的品位待遇,在政权比较粗糙原始的情况下,照样能够出现;但复杂的品位安排就不同了,它是精致化的管理手段,只能出现在高度发达的官僚体制之下。品位的结构样式与运用规则的复杂程度,也就是官僚体制的复杂程度。那在政治体制尚很粗糙原始的情况下,是不会有的。在周王朝,以“世袭”和“采邑”为内容的爵级特权是非常优厚的,然而其时爵序却很简单,只是公、卿、大夫、士数级而已。构成对比的是唐宋,其时品、阶、勋、爵繁复多样,品位性官号琳琅满目。那是因为,唐宋官僚政治的发达程度远远超过周朝。当然,品位的复杂性并不总与官僚行政的发达程度成正比。明清官僚品位管理的复杂程度,比唐宋就有所下降;更不必说美国政府组织高度发达,然而却采用职位分等,没给文官提供多少品位保障了。

进而分析品位之时,还要考虑第三个指标:品位的开放与变动程度。它包括品位获得的开放或封闭程度,与品位占有的变动或稳定程度。由军功或考试获得的品位,可以认为是开放的,往往也是可变动的,即可晋升的。另一些品位则一旦拥有就不大变动了,如周朝的公侯伯子男爵,以及卿、大夫爵。其时卿大夫出自少数家族,往往世代执政。魏晋时的中正品还是有升降情况的,东晋南朝则“凡厥衣冠,莫非二品”,社会分层的凝固性,造成了中正品的封闭性与稳定性。

三 品位结构变迁的四线索

“品位—职位”的概念,为观察传统官阶提供了一个新视角。由此视角审视三千年的官阶变迁发展,可以看到变化的不止是级名、级差和待遇而已,官阶制的结构特性也有过重大变化。总的说来,我们能看到一个“五阶段”的历史进程:

1.周代:公卿大夫士爵级和命数,属品位分等;

2.秦汉:禄秩具有从属于职位的性格,有强烈职位分等意味;

3.魏晋南北朝:中正品、散官、军号,显示了这是一个“品位化”的时代;

4.唐宋:唐朝的文武阶官和宋朝的寄禄官,属品位分等;

5.明清:阶官制明显淡化,各种待遇向职位靠拢,又向职位分等有所偏转。

这是我几年前提出的论断(11)。时至今日,又可以做若干补充订正了。

较早对“官阶发展五阶段”的阐释,主要是从“官阶”入手的,所以对非官阶性质的品位序列的阐述不够充分。例如秦汉爵级和科举学历的意义,当时就未能充分发掘。现在我们不只是从官阶,而且是从“品位结构”视角看问题,就可以做两点修订了。第一,确认秦汉之“爵”在品位结构中的位置。先前因为“爵”不是官阶,所以只用“职位分等”来概括秦汉官阶的特点;但若着眼于品位结构,则“爵”不能置之度外,“职位分等”的概括显示出了一定的局限性。对汉朝品位结构,本书将提出一个“爵—秩体制”的新论断。第二,把科举时代的学历或学位,即生员、举人、进士、翰林之类,视为一种品位。学历决定官僚的任职资格,影响官员的分等分类,维系着一个作为官僚预备队的士人阶层,堪称帝制后期的主干性位阶。对历史前后期加以比较,才能充分展示秦汉品位结构的特殊性。秦汉用二十等军功爵安排身份,宋明清却用科举学历安排身份,相形之下,我们就看到了历史前后期品位结构的一个决定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