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自共何人笑,枉破阳城十万家(第5/15页)

有那么一次,那是个夜晚,我的车坏了,走在路上,山路上没有路灯。我身后有一辆卡车跟上来了,一直跟着我,路上空无一人。我低着头,踩着路灯下自己长长的影子,吓得双腿发软,那把枪就在我的包里,我能摸到它,它特别地坚硬。然后一个白人醉鬼从车上探出头来,恶声恶气地向我要手机和钱包。他们的车慢了下来,狗日的白人老鬼子从车上伸出一把刀来,告诉我不许动。我把手机和钱都从包里掏了出来,没有多少,当时的手机也不值钱。该死的是我的信用卡,又要挂失,补办。那把枪就躺在包里看着我,睁着漆黑无底的大眼睛。我的手摸到它,又放下。它太冷了,我的手心里都是汗,抓不住它。那人接过钱包以后,骂骂咧咧地走了。我也忘记了我是怎么走完剩下的路回到家的,只记得到家之前那辆卡车又一个急转弯开了回来,白人醉鬼用刀指着我的喉咙,吼了一句,转身走了。

你看,枪这玩意儿对我的意义,并不比一块木头疙瘩大。你是个有胆色扣动扳机的人,你用任何武器都能达到与之相同的效果。比如徐小姐,拿着一块儿砖头也能平步武林独孤求败,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而我就算把枪掏出来握在手上在自己脸上写上“犯罪分子”几个字,遇到对手的时候还是会被顺利地解决掉扔到海里喂鱼。我一向喜欢鱼,我不知道到那时候鱼会不会喜欢我。

尽管这样,我还是很喜欢这块儿废铜烂铁,当我拿到它的时候我觉得血液顺着脉搏一直跳动,顺着寒冷的枪柄燃烧上去。它和这雨淋淋的小镇是不相称的,有一种洛杉矶的意味,狂躁,炎热,世俗,四处闪烁着霓虹灯,莫妮卡就要去那儿,我觉得这和她的气质很相配。我说的是我从前的同学莫妮卡,不是那个《西西里的美丽传说》里长发大胸的意大利大妞儿。洛杉矶是个迷幻之城,我觉得她应该死在那里。那就对了。有的人生下来就活不太长,我对这个很敏感。张国荣,梅艳芳,还有我小学那个美术老师,我从10岁时候就开始这么觉得,结果他们在我14岁那年统统回了老家。

不过简意澄一定活得很长。我用我的人格加上我的三只猫担保。千年王八万年龟,这个世界就是为他这种人造的。作为顾惊云的新室友,我亲眼看见他在一个大雨夜里醉醺醺地闯进我家又哭又闹,满地打滚,“我和我的寄宿家庭闹翻了,我没地方去,”他是这么说的,“他们都不要我,我求求你了,你留下我吧——”他拽着顾惊云的裤脚,浑身都是湿的,我们家的地毯,客厅,变得雨气蒙蒙。他总能把所有的地方都浸湿成一片灰蒙蒙的颜色。一哭二闹三上吊,这招对顾惊云总是有效。这个色厉内荏的王八蛋。“琴姐,你帮我把他抬到你房间里去。”他站在客厅里,对着我束手无策又而歉意地微笑了一下。还没等我答话,简意澄已经猛扑起来,抓住顾惊云的手,“我不要”他拖着满是酒精味儿的长声,眯着眼睛,像一滩泥一样,下贱而妩媚。“我要你给我讲故事。”

我觉得我的白眼儿翻得不算个惊天地泣鬼神。这小子让我头痛,我脑子里有根筋一直在跳。“好吧,”顾惊云费了点劲儿,从地上把简意澄夹着胳膊拖起来,“我他妈给你讲睡前童话故事,你是听开膛手杰克还是得州杀人狂,先说好了啊,我可不会讲什么温婉柔美的。给你讲完了你就给我老老实实地回到琴姐屋里睡觉——”

他们觉得简意澄这种人和姑娘一样,弱小,没脑子,没威胁,就是疯疯癫癫dramatic(戏剧化)一点儿。他们总这么觉得。不过都和我没关系,管他们是要玩什么琼瑶剧还是郭敬明。爱情并不重要,对吧,怎么就有人为这个煞费苦心,这一类的傻×在这个世界上还为数不少,对,不管她们以为自己有多聪明多成功布了多么惊天地泣鬼神的局,她们都是些傻×,偏偏还要高兴得像在宫斗片儿里胜利者最后当上九五之尊一样。你可以抢东西,但是如果你抢来的是人,不是东西,整个事情就会变得很没意思了。我躺在房间里胡乱想着,开着灯,我知道就算我睡着了,简小姐也会破门而入把我吵醒,而且在我袓国度假的阿玛尼哥隔三分钟就用非主流字体给我发过来的“莪想伱”一类的微信让我很烦躁。我简直想像《画皮》里的陈坤一样戳瞎自己的钛合金狗眼。虽然有点儿阻碍国家经济建设,但我真心觉得有的时候农村真的不应该通网。村长的儿子也不行。

简意澄破门而入的时候我已经昏昏欲睡了,他踮着脚,静悄悄地,和我打了个招呼,回身轻轻地关上门。声音又软又腻,软得让我心慌。“嗨,”他怯生生地站在门口,“其实我可以睡在地上,没关系的。”他那娇滴滴的样子一点儿也不像喝多了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