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消费国石油机制(1974—1981年)(第8/10页)

本书的读者可以预见到国际能源机构进行危机管理的方式:加强政府和公司间的合作,并通过提供可靠的信息降低了不确定性。在1978年和1979年的前半年,由于国际能源机构的报告系统无法正常工作,市场中的不确定性普遍存在。但到了1980年,“大量的学习过程已经完成,官员们对情况已有所了解;国际能源机构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机制得到了检验和改进;石油界也逐渐习惯了无法预知的供应形式”(Badger and Belgrave, 1982, pp.130)。不但如此,政治领袖们也意识到尽管他们的国家非常富有,但价格问题仍然不可等闲视之:“即使是德国政府中自由市场主义的信徒也担心价格继续上涨所带来的后果,这是1979年经济危机中最严重的问题,为此他们准备冒政治风险以避免类似的价格上涨。”(Badger and Belgrave, 1982, pp.136)

国际能源机构在两伊战争前所作的计划中,有关石油储备的咨询最为重要。尽管管理委员会关于储备政策的决议非常模糊,但早先对于这个问题的讨论使其更易于对这场新危机迅速作出反应。或许可以说,没有采取严格的规则,对于秘书处进行灵活的谈判而言反倒成了一种优势。不管怎样,1980年10月,各成员国对一系列行动达成了一致意见。它们规劝国有和私人市场参与者们不要在现货市场进行“非正常购买”;它们同石油公司协商鼓励其减少储备;并通过内部协商,以确保这些措施公正和持续地进行下去。特别是它们同意“使用政治影响力”以说服市场参与者听从国际能源机构的意见。这次依旧没有制定具体的规则,所强调的仍然是由秘书处和各国政府进行非正式的说服工作。

在接下来的3个月里,国际能源机构监视着局势并且沿着两条不同但又相互补充的路线采取行动。其一是同公司进行磋商,并再次作出公开声明。同时,为了解决某个国家或公司的供应问题,国际能源机构也作了广泛的努力,这类问题总是围绕着价格展开。秘书处总是试图避免制定严格的价格规则,而不遗余力地强调非正式谈判和自主裁决的重要性。按照秘书处的看法,制定严格的价格规则将会破坏石油公司同国际能源机构的主动合作。[11]

尽管现在我们无法确定由于国际能源机构的努力,1980年的危机与以往的危机有多大的差异。但有一点是非常明确的,那就是,它在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1980年第四季度所动用的石油储备是正常情况下的两倍。国际能源机构并没有试图控制石油市场,也没有说服石油公司去作损害自己利益的事,而是向它们说明现在抛售石油,而非囤积居奇,对它们更为有利。这就得让市场参与者们相信石油价格将来不会急剧上涨,反而可能会下跌。为此,国际能源机构不得不编造出一个自我实现的预言,以使原油价格在未来不但不会上涨而且会下跌。最终结果表明,国际能源机构、各国政府和石油界故作镇定的态度对于避免油价飞涨所作的贡献不亚于其他任何一项举措(Badger and Belgrave, 1982, pp.136)。

结论

在“后霸权”的世界格局中,无法通过建构中央集权式的国际组织,以使国际机制的规则得到可靠实施。如果我们将国际机制以及国际组织视为一种等级体系或准政府,那么其效率必将十分低下软弱。国际机制作用的发挥并不仅仅取决于它们的法定权力,还取决于其内部所形成的非正式协商的模式。规则作为使合作合法化的象征,或是用来指导合作都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合作需要独立的行为者不断地调整相互间的政策,这是无法靠等级制权威来强制实施的。

国际能源机构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很说明问题的例子。尽管相对来说,作为一个国际组织,它拥有正式的权力,也形成了一些精巧细致的规则,但如果这些规则限制了国家或某些强大的跨国行为者,如国际石油公司的自主权,它便很少会实施这些规则。当它不得已而为之时,规则的制定和服从也只是象征性的,比如制定原油出口指标。国际能源机构的主要作用(尽管受到一定的限制),就在于它能够协调各国之间以及政府和石油公司之间的关系,进而达成协议,它通过提供信息和组织有效的联盟降低了合作所需要的成本,但它几乎从未制定或强制实施一些要求各国政府必须遵守的规则。

对于国际制度的这种看法同人们对其普遍认同的看法形成了强烈反差。按照人们的普遍看法,国际组织应当被看作为一个等级体系——即一个虽然受到一定限制,但却试图执行政府功能的准政府,应当能够履行政府权力,只不过方式有所限制罢了。有些人认为它应当是限制各国政府自主权的一个工具。甚至连现实主义者也认同这种看法,他们声称在“国际结构中存在着等级制的因素”,它可以“限制主权的行使”(Waltz, 1979, pp.115—116)。在制度主义学派传统中,一些学者也怀有相似的观念,将国际制度誉为具有良好秩序的新世界的统治力量;战后的国际主义者则梦想建立一些能够将各国政府统一在一个集体意志之下的超国家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