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战后时代的霸权合作(第8/21页)

30年代,又有许多重要的石油发现。对于石油市场而言,最重要的发现是在1930年的东得克萨斯,但从长远来看,最重要的发现是在1938年,加利福尼亚阿拉伯标准石油公司(即后来的阿拉伯美国石油公司)在沙特阿拉伯发现了具有重大商业价值的石油,这个公司是由加利福尼亚标准石油公司和得克萨斯公司共同拥有的附属公司。在1940年,这个区域只产出500万桶石油,但到1941年,有关石油公司和沙特王国都注意到这个地区蕴藏着巨大的石油储备。

当美国成为二战的参战国后,基于战争考虑,如何开发沙特石油立刻成为美国军事家们关注的重要问题。但到1943年,出于对未来国内石油短缺的考虑,以及关于沙特巨量石油储备的信息,美国的政府官员将注意力转向这样一个问题:如何确保美国在战后继续在沙特享有石油开采权。首先,美国的疑虑集中在它的亲密盟友英国身上。虽然,“从可得到的英国档案记载中,找不到任何证据表明英国在40年代有排斥美国石油特许权的实际计划”(Anderson, 1981, p.40),但那时,加利福尼亚阿拉伯标准石油公司的管理者们“相信英国正在想方设法剥夺他们的石油开采权”(Stoff, 1980, p.57),英国公司在对付美国国务院时又不断采用各种狡猾手段,而沙特阿拉伯的阿布德·阿尔-阿齐兹国王又微妙地煽起美国石油公司的恐惧感,担心如果不追加投资就可能失去在那里的石油开采权。

在加利福尼亚标准石油公司和得克萨斯公司的支持下,经过国务院的倡议,罗斯福总统于1943年2月宣布《租借法案》适用于沙特阿拉伯。加利福尼亚标准石油公司和得克萨斯公司建议:作为对《租借法案》的回报,它们的合资公司——加利福尼亚阿拉伯标准石油公司——将获得一份沙特阿拉伯的石油储备,它提供给美国政府的石油价格将低于世界市场价格。在适用租借法案后,国务院中由经济专家费斯(Herbert Feis)任主席的国际石油政策委员会,建议成立石油储备公司,该公司的目的是获得阿拉伯石油的买卖合同。但是,在国务院作出此建议后,内政部长艾克斯(Harold Ickes)和军方代表(特别是海军)建议石油储备公司通过直接购买所有加利福尼亚阿拉伯标准石油公司的股份来获得这份石油储备。1943年6月末,罗斯福同意了此计划。

在国务院极不情愿的默许下,内政部长和军方代表说服总统建立石油储备公司,以占有大量的阿拉伯石油。这样一个计划肯定会被主要的公司所反对,因为这几乎一点没有考虑它们的利益。石油储备公司的董事会由国务院、内政部、国防部和海军部的代表组成,没有任何私人企业的参与;管理这项储备的权利并未当然地分配给加利福尼亚标准石油公司和得克萨斯公司(虽然它们获得了优先权),而是给予了那些提出最高报价的公司。正如安德森所评价的:“整个计划的大胆也许反映了战争时代华盛顿的工作方式。”(Anderson, 1981, p.55)

在泽西标准石油公司(即现在的埃克森公司)和索科里公司(Socony-Vacuum,即现在的美孚石油公司)的压力下,内政部长艾克斯与加利福尼亚标准石油公司和得克萨斯公司的总裁进行了谈判,达成了一项临时协议,将加利福尼亚阿拉伯标准石油公司利益的1/3转让给政府。索科里(Socony)公司的布朗(John Brown)表示“他的公司和国外的其他公司并不赞同政府这样的竞争想法”(Anderson, 1981, p.64)。由于艾克斯担心在这个问题的竞争中失利,并危害他的政治地位,他中断了与加利福尼亚标准石油公司和得克萨斯公司的谈判,为了掩盖其真实用意,他声称两家公司没有诚意与政府谈判。[2]后来石油储备公司设法在波斯湾与地中海之间建立了一条政府所有的石油管道,但该计划也被加利福尼亚标准石油公司和得克萨斯公司的竞争对手们所阻拦(Anderson, 1981, pp.78—83, 96—102)。

筹建石油储备公司受阻,使得另一个计划受到重视,国务院在1943年间也曾讨论过这个计划,而且艾克斯也有此想法,即与英国进行谈判来订立一项石油协定。1944年夏天所计划的原始协定的核心,就是关于成立国际石油委员会的规定,它的目的是“就中东不同石油特许权的生产和出口比率作出建议……[以防止]……世界石油市场的无序状况而导致无法控制的竞争性扩张”[3]。这个计划意味着将建立一个英美石油卡特尔,这比欧佩克的产生早了15年。主要的国际企业都支持这个设想,前提是它们获得反托拉斯指控的豁免;如果这项例外条款真的通过,这些企业就将从政府那里获得它们多年来在世界市场上通过非正式的共同行动以及或多或少的秘密协定都没有得到的成果。拟议中的石油协定对于一个由美国所掌握的正式的国际石油机制来说,是一个大胆的计划。该机制被用于剥削更穷、更弱国家的事实——不但是石油生产国也包括石油消费国——提醒我们,合作并不必然是善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