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青案

到十九日,苗青打点一千两银子,装在四个酒坛内,又宰一口猪。约掌灯已后,抬送到西门庆门首。手下人都是知道的,玳安、平安、书童、琴童四个家人,与了十两银子才罢。玳安在王六儿这边梯己又要十两银子。须臾,西门庆出来,卷棚内坐的,也不掌灯,月色朦胧才上来,抬至当面。

——第四十七回

《金瓶梅》的叙事,故事紧凑,情节集中连贯,直贯式的叙事线索很少中断。而至第四十七回,作者置主体故事于不顾,忽然宕开一笔,另开炉灶,从与清河县有千里之隔的扬州落笔,叙述扬州员外苗天秀被杀一案。由于叙事章法上这一罕见的“变调”,此回颇受书评者及研究界的瞩目。

苗天秀在前往东京游玩的途中,在运河的“徐州洪”陕湾一段,被其家人苗青联络船工陈三、翁八杀害抛尸。苗天秀的贴身小厮安童,虽也被闷棍打落水中,但并未死去。安童在被渔翁搭救之后,在鱼市上撞见陈三和翁八,即前往提刑院密告。陈三、翁八到案后,供出了主谋苗青,提刑院即差人缉拿。此时的苗青,正投宿在王六儿家隔壁的经纪人乐三家中。闻知事发,苗青便透过王六儿向西门庆行贿,以图脱身。

引文中所描述的,正是西门庆“暮夜受金”的情形。这是一起图财害命的普通刑事案件,历朝历代,不绝于书。即便在今天的社会中,这样的事也屡屡发生,本不足为奇。作者为何要大费周折,于千里之外另起头绪,述此一案呢?

张竹坡认为,作者的主要意图,是想将苗员外与西门庆做对比,通过苗天秀遭仆人暗算的横死,来反衬西门庆的至死不悟。这一说法似乎不无道理,但却并非本回的叙事重心所在。我认为,作者插入苗青案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这个普通刑事案,来呈现当时社会的官场和法律状况。苗青案所涉及到的官员,可分为以下四个类型:

一、西门庆、夏提刑;

二、曾孝序;

三、黄通判(黄美);

四、狄斯彬。

以下逐一论述之。

西门庆是从他情妇王六儿口中知道苗青的藏身地点的。他还知道苗青有通过行贿来脱祸的意图。只不过,苗青一开始只给了王六儿五十两银子。用区区五十两银子,就想赎买一个“凌迟之罪”,实在是过于异想天开了。西门庆便嘱咐王六儿,将收受的五十两银子,原封不动退给苗青。苗青很快再次送来了礼帖——上面所写的数字,已经变成了白银一千两。

苗青将银子装在四个酒坛内以遮人耳目,趁着夜色的掩护,上门行贿。西门庆则端坐在卷棚内,也不掌灯,等到月色朦胧之时,才让人抬上贿金和礼品,整个过程写得阴冷昏昧。西门庆令人给苗青上茶,也没有给他看座,苗青只得“在松树下立着吃了”。

后来,西门庆从一千两银子中分出了一半,送给他的上司兼同僚夏龙溪。也是趁着黑夜,银子居然也是装在食盒内,以酒食之名,连夜抬送至夏提刑家。这是《金瓶梅》少有的以正笔详叙西门庆与夏提刑贪污受贿的例子。不仅如此,作者还透过曾孝序的参本,来描述当时有正义感的同僚对西门庆与夏提刑的真实看法:夏提刑是“接物则奴颜婢膝,时人有丫头之称;问事则依违两可,群下有木偶之诮”。而西门庆则是:“纵妻妾嬉游街巷,而帷簿为之不清;携乐妇而酣饮市楼,官箴为之有玷。”我们知道,由于“佛眼”的存在,作者对于西门庆等人物的态度,复杂而微妙。有厌恶,有鄙视,有同情,有哀怜,甚至还有一点蓄意的回护,但涉及贪腐,作者则全用正笔,一点都不含糊,深得史家春秋之旨。

曾孝序是《金瓶梅》中极其少见的清官。难怪曾孝序出场,张竹坡会发出“此书竟有一个好人!”这样的感慨。他作为朝廷的巡按,在离清河不远的东昌府驻扎。安童因见西门庆、夏提刑收了苗青的贿赂而私放罪犯,心中不服,在黄通判的介绍之下,连夜赶往东昌府告状。曾孝序查问案情之后,勃然大怒。他一面星夜差人行牌,往扬州捉拿苗青,一面给朝廷写本,参劾夏提刑、西门庆二人。可见此人办事雷厉风行,确实公正清廉。

但问题是,此人虽然品性高洁,但也有行事唐突、肤浅的一面。他在给朝廷的参本中,说夏提刑和西门庆“久乖清议,一刻不可居任者也”,固然反映了他嫉恶如仇的一面,但也可以看出此人有性急的毛病,且往往把事情看得过于简单。事还没做成,风声早已传遍了整个清河县城。而且,他给朝廷的奏章还未发出去,就被人偷偷地抄录,送到了夏提刑的案前。其遇事鲁莽、行事不密、用人不察、见识不敏的浅陋,亦于此回的文字中暗暗露出。这就出现了小说中极具讽刺意味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