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与“真”(第2/4页)

在《金瓶梅》的时代,以程朱理学为核心的传统儒学所要求的“万善皆备”与严格的道德自律,与实际社会生活商业化、欲望化的现实之间产生了巨大的裂隙。正如王阳明所指出的,一般读书人沉迷在自己的欲望和功名利禄中不能自拔,却又要去遵循维护那基本上排斥欲望和功利的程朱的“礼”或“天理”,这必然导致人格分裂。在追求自己欲望的过程中,将孔孟教训变成一种装饰物,变成一种炫博矜奇的记问和辞章之学——这可以称之为“理伪”,这是阳明创立新学、思以救之的出发点。而在《金瓶梅》所反映的市井和世俗社会中,功利之心和欲望的泛滥,使得传统的伦理和价值观(包括“五伦”关系)受到了极大的威胁。不论是家庭生活中的孝悌,还是友朋关系中的义,在欲望面前都变成了某种虚妄的装饰。也就是说,凌驾于社会关系之上的酒色财气,与传统伦理、礼义秩序构成了冲突。因而,在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网络中充斥着欺诈、伪善乃至背叛,人心也因伪善而变得险恶和势利——这可以称之为“情伪”。

因此不论是在“理观”的层面上,还是在“人情”的层面上,明末社会伪饰之风的盛行,其主要原因在于人在面对欲望和功利时所形成的人格分裂,这与欧洲十六世纪贵族阶层和新兴资产阶级的严重对立而导致的伪善与奸诈,存在着很大的不同。

当然,我的意思并不是说,《金瓶梅》中对于“阶层流动”的现实状况,完全没有反映;也不是说,明代中期以后“士农工商”的位序变化,对社会秩序和伦理秩序没有造成冲击。举例来说,西门庆在积攒了足够的财富之后,也产生了跻身社会上层的强烈冲动。他通过送礼和公然的行贿,为自己买到了理刑副千户(后晋升为正千户)的官衔,厕身于达官贵人之列。同时,他对于读书人的风雅,也有向往之心。他雇请温葵轩掌管书信文牍,督促家中的丫鬟(如春梅等)演习吹拉弹唱;改造园林,构筑水榭歌台,并辟有专门的书房;每有宴集,必有海盐弟子陪立左右,猜枚行令,不一而足,着意塑造集官员、商人和“风雅之士”于一身的新身份。不过,明代社会阶层的流动,显然不像欧洲社会那么困难,也没有形成欧洲意义上的严重的阶层对立。西门庆在商业上的发迹,使他得以轻松跃入官员行列,并与朝廷和地方官同气相求、同声相应,状元、太监乃至一般读书人都能为其所用。这似乎也从一个侧面,凸显出当时的明代社会不同于十六世纪欧洲的一个显著特征:利益和利益交换构成了社会结构与秩序发生变化的最大动力。在巨大的利益驱动面前,明代的阶层对立,从来都不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让我们重新回到特里林关于“诚”(sincerity)与“真”(authenticity)的区分上来。

在他看来,所谓的“诚”,指的是“公开表示的感情和实际的感情之间的一致性”[55]。也就是说,不管这个人具体的道德状况如何,他(她)都应该将其自我忠实地袒露在世人面前,而不是通过欺诈的面具文过饰非,给别人制造“善”的假象。不过,这样一种把自己的真实状况不加掩饰地暴露出来的倾向,往往是通过“恶”的形象加以呈现的。到了十八世纪,欧洲的“忏悔录”题材大行其道,将自己的恶赤裸裸地袒露在社会公众面前,成为一种道德时尚。而在文学作品中,从莎士比亚到莫里哀,从狄德罗到卢梭、霍桑,一直到十九世纪的福楼拜和陀思妥耶夫斯基,我们不难发现一系列具有“诚实”品格的主人公形象。他们要么丝毫不去掩饰自己身上的恶行,甚至对之夸夸其谈,不知羞耻(《拉摩的侄儿》);要么公然挑战社会秩序,为自己的“恶”进行辩护(《卡拉马佐夫兄弟》);要么将“恶行”定义为人性中最大的秘密,加以极端化的表现(如霍桑的大部分短篇小说)。而到了二十世纪,专注于“发现邪恶”的代表人物,也许是海明威。也可以这么说,欧洲自十六世纪以来的文学史,从善恶关系的角度来讨论,实际上可以被视为“发现邪恶”的历史。当然,欧洲和美国的小说家,几乎无一例外地为这种主人公身上的恶,进行了坚决的辩护。比如陀思妥耶夫斯基对德米特里·卡拉马佐夫这样一个恶棍的公然辩护,对拉斯科尔尼科夫这样一个杀人犯的辩护和拯救;托尔斯泰对于安娜的辩护;福楼拜对于艾玛,加缪对于莫尔索,罗伯-格里耶对于冷血强奸犯的辩护,等等。文学的作者对“恶”的回护与同情,并非表明他们屈从于恶行或者公开地宣扬“恶”,而是在全新的社会条件下对道德的辩证与反思,从而抒发自我在面对不断变化的社会道德时形成的分裂和痛苦,并重构“自我”与“自由”的关系。